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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見國中少女穿制服 忍不住帶去百貨、棒球場嘿咻

台北市翁姓男子今天初透過BEETALK認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相談甚歡,互相同意外出見面。他3月下午和少女在某百貨公司見面,少女穿著制服赴約,他一時忍不住性慾,將少女帶至偏僻的樓梯間,先擁抱、撫摸後,伸手放入少女的性器官。

翁於4月下午4時許,等少女放學後,和少女約在百貨公司見面,之後再帶少女到棒球場內的無障礙廁所,要求少女替他口交得逞,再用手指性侵少女。

少女母親從少女手機中,發現少女和翁的對話談論到性事,一問之下才知道兩人發生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翁訊時坦承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我不知道她的年紀」。

檢方調查,雖然翁供稱不清楚少女歲數,但翁也承認和少女見面時,少女身穿學校制服,另外少女作證指出,她有將出生年月日登載在BEETALK的個人資料中,也曾告訴翁就讀國中7年級,檢方不採信翁的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小六女童3次「懷孕墮胎」 免役男找媽作證:她說她18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嘿咻小六女童3次讓她懷孕墮胎,辯稱不知她未成年。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南25歲陳姓男子,2年前與1名小六女童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仍與她發生3次性關係,女童事後因此懷孕,由家屬帶到醫院流產,並對陳男提告。女童家屬作證時說,陳男曾自稱自己剛退伍,當時就曾告誡過他女童還在念小學,不可以亂來,陳男卻出示免役證明書,主張對方證詞與事實不符,還請母親出庭當「輔佐人」,辯稱女童外表成熟,不知她未成年。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陳男說詞,二審駁回上訴,維持4年徒刑原判。

陳男2年前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小學的女童,進而開始交往,還曾到女童就讀的國小接送她放學。陳男某次帶女童出去玩時,2人坐在樹下聊天時被女童家人撞見,當時家屬詢問陳男家世背景,得知2人年齡差距大,還曾告誡他女童未成年,2人當朋友可以,但不可以亂來。

不過,陳男仍在2015年寒假期間,在女童同意下與對方發生3次性關係,同年5月女童到婦產科檢查,發現已懷孕10周,家人知悉後才帶著女童去墮胎,並向陳男提告。

不過陳男卻辯稱,女童臉書上設定的生日顯示已經成年,且她外表看起來成熟,不知道是國小生;陳男還說,曾經多次向女童要身分證來看,但女童都拒絕出示。陳男母親出庭當輔佐人和證人時也說,第一次看到女童時曾問她是否滿18歲,當時女童回答「滿了」,加上她打扮成熟,才會被外表矇騙。

開毒趴輪姦少女 肉肉男找瘦友頂罪破功

13歲少女「小玲」(化名)遭女性友人「小如」(化名)邀請,參加友人家中的四男三女的慶生會,未料到達後發現是拉K的毒趴,小玲更在小如慫恿下吸了K,小如昏迷後,即被潘姓少年帶到隔壁房間性侵後,接著由19歲王姓男子再行性侵。

小玲兩天後向學校告知遭潘少及另一位「肉肉的,很重」者性侵,全案經校方通報後,警方循線偵訊潘姓及陳姓少年,但陳姓少年體型明顯不符,進而追查出是109公斤的王姓男子要求陳姓少年頂罪。案經檢方起訴,屏東地院判決王男徒刑9年,潘姓少年則送由少年法庭裁處收容。判決書指出,檢調偵查過程,發現兩人性侵並非臨時起意,竟是王男與潘姓少年等人事前曾合謀欲輪姦小玲,找小如出面私下邀小玲,並還以「若不來參加,會對男友不利」等話恐嚇,小玲不得己才參加。因此,判決書就頂替、恐嚇等部分,檢方應再另行起訴。

判決書指出,小玲受友人小如邀請,於2015年元月24日晚上到潮州鎮某友人家中慶生,到場後大家飲酒聊天不久,即有人拿出K他命,原本小玲不吸,小如竟在一旁稱「我都吸了,你不吸嗎?」小玲吸K後不久即漸陷昏迷。小玲尚感覺到被潘姓少年(16歲)帶到隔壁房間,還感覺到被潘脫衣性侵;不久,又感到被另一名「肉肉的,很重」的男生性侵。警方調查時,參與毒品趴的陳姓少年(16歲)與潘姓少年都坦承犯案,但小玲強調另一性侵者很重,警方突破少年心防,終查出陳姓少年是被王復凱要求替他頂罪。陳姓少年供稱,「當時王有稱要給他錢,且少年犯罪不會判很重」,因此才答應的。

電玩誘童「打手槍」 狼師強制猥褻罪起訴

曾任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教師的42歲男子林志豐,涉嫌透過電腦遊戲「英雄聯盟」、手機遊戲「創世破曉」內建的聊天室介面,以玩電腦名義誘騙至少5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到其住處,再強迫幫男童手淫逾20次;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林男起訴。

檢警調查,林男2004年起在景文高中資工科系任教,今年2月起,林在電腦遊戲聊天室認識12歲男童,男童透露因家教嚴格,在家不太能玩電腦,林藉機以有電腦玩為由,誘騙男童到他家。等男童到林住處後,林要求幫男童手淫。

男童不知遭性侵害,還向同學宣傳林男家裡有免費電腦玩,林透過男童關係再接觸至少4名被害男童,估算林嫌一個月犯案逾20次。

今年3月初,男童媽媽發現兒子與林男的LINE對話,內容曖昧,媽媽與學校聯繫,配合校方追查才揭開真相。新北市警方4月16日晚間,持拘票拘提林到案,檢方訊後以林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誘騙少女外拍性侵 惡男判刑8年定讞

高雄市丁姓男子5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誘騙就讀國中的少女擔任外拍模特兒,再藉故將她帶回家中強脫衣物欲性侵,因對方不斷抗拒且適逢生理期,丁男竟強迫她為其口交,最高法院痛斥丁男犯後沒有悔悟,依對未成年女子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在2012年4月7日以即時通訊軟體與友人聯繫,詢問對方可否介紹願擔任時裝外拍之女性模特兒供其拍攝,友人於是介紹當時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給他,並在當天下午3點帶同少女前往高雄市左營區自助新村,與丁男見面後友人即離去。

丁男外拍完成後,藉故帶少女回其位於高雄市的住處,並在房間內先拿走少女手機後,強脫少女上衣加以撫摸,欲進一步進行性侵,但因少女不斷抗拒且逢生理期,他於是自行脫去褲子,強壓少女頭部為其口交,隔天清晨才騎車帶她回家。

少女受辱後原不敢聲張,因丁男又在網路上詢問少女友人是否要擔任外拍模特兒,少女告知友人曾遭性侵一事,友人向高雄地檢署告發,丁男的犯行才被揭發。

歷審都認為,丁男為逞獸慾,竟將涉世未深的少女帶回住處,利用封閉空間及體能氣力的優勢,強制少女為其口交得呈,使少女身心嚴重受創,且他犯後沒有悔悟,將丁男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性侵狼猥褻國中少年 事後給200元

有戀童癖的48歲彭姓男子,7年前遭4名國中少年指控「假裝約唱歌、喝酒,卻伺機猥褻」,事後再給200元零用錢。新竹檢方偵查終結,依對未成年猥褻罪起訴。

彭姓男子曾因性侵案入監,後來假釋出獄,7年前遭4國中少年指控,在2009到2010年間,他先收留1名蹺家國中少年,提供電腦讓他玩網路遊戲,後來再要求少年找其他3被害少年到租屋處唱歌、喝酒、抽菸。

當時,彭男趁著4名少年卸下心防後,他在房間內播放A片給少年看,還教他們如何打手槍,甚至還找其中較熟的1少年互相手淫。彭男伺機偷捏2少年下體,事後再給他們1人200元當做零用錢。

警方恰好正在協尋其中1名蹺家少年,才得知有戀童癖的彭金男對4名少年強制猥褻,著手查辦。彭男得知後,為躲避刑責,逃到對岸,導致檢警無法傳喚到案,因此被刑事局列為要案查緝對象。

去年11月間彭男返回台灣,通過海關即馬上被航警局鎖定逮捕,並送新竹檢方歸案,隨即收押。

彭嫌向檢方表示,4名少年的確有到他的租屋處,大家一起唱歌、喝酒,還強調他沒有猥褻少年。不過4少年指證歷歷,彭男確實幫他們手淫,檢方認彭嫌犯罪嫌疑重大,日前依對未成年猥褻罪起訴彭男。

保全上了12歲少女2次 代價20萬…

大學畢業的鄭姓保全人員,猥褻12歲女網友並發生2次性關係,還偷拍裸照,少女想分手,他還恫嚇要把裸照傳給胞兄,東窗事發後,付出慘痛代價!鄭男一審遭高雄地院判刑2年,但法官考量其母癌末,免去鄭男牢獄之災,緩刑5年,但未來3年4個月,需分40期,賠償少女總額20萬元的和解金。

  • 鄭姓保全人員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體諒鄭母癌末,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 ,另需分40期賠20萬給少女。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鄭姓保全人員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體諒鄭母癌末,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 ,另需分40期賠20萬給少女。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鄭姓男子3三年前從臉書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阿珍」(化名),於104年2月間,先後在少女住處隔著少女內褲猥褻被害人私處1次,同月間,並兩度在少女住處發生性關係。

鄭男趁機交往期間,偷偷以手機拍下少女裸露胸部的私密照,後來少女有意疏遠,鄭男竟恫嚇要將少女的裸照傳給其兄,少女嚇得報警,鄭男強摘嫩蕊犯行才曝光。

無良嬤 仲介11歲孫女賣淫

彰化縣1名70多歲老婦人為了錢,竟將年僅11歲的外孫女仲介給80多歲陳姓男友在寺廟浴室性侵逞獸慾,事後從中拿走1半的報酬,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法官8日判決陳男有期徒刑6年,外婆4年6個月。

這起外婆媒介外孫女賣淫案,是因警方去年偵辦女童與男網友不當交往案時意外查獲,當時女童在女警詢問與網友交往情形時,脫口說出與「阿公」發生性行為、還有錢拿的情節,承辦員警都差點不敢相信。

判決書指出,11歲被害女童與妹妹,因母親改嫁且工作忙碌,將2姊妹託負給外婆照顧,姊妹經常跟著外婆到當地寺廟參加聚會,認識了80多歲的陳姓老翁。

「爸都欺負我」 國中女遞紙條求救

「爸都欺負我」遭父舔胸、下體 國中女遞紙條求救

「爸都欺負我」遭父舔胸、下體 國中女遞紙條求救(圖翻攝自/加拿大都市網)

新北市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父親,從101年起性侵讀國小5、6年級的女兒,期間她不斷隱忍,直到上了國中後再也受不了,寫紙條向同學求救「希望你去我家,阿嬤不在家,我爸都欺負我」等,才讓狼父的犯行曝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遭性侵的女兒小美(化名)除了有中度自閉症,還有輕度至中度發展遲緩。自101年9月至103年8月間,父親趁兩人獨處時竟對她伸出狼爪,仗著父親的權勢,要求小美脫褲子,舔她的胸部和下體,隨後性侵得逞。之後又再以相同手法,前前後後性侵她6次,而有一次則是因狼父不舉得以逃脫。

買糖果拐2幼孫女入房 色阿公伸狼爪猥褻遭起訴

桃園一名色阿公(62歲)涉嫌從6年前起利用家人不在家時,以看影片或買糖果等為由,相繼將當時只有9歲和7歲的一對孫女,誘騙到房間內,一邊播放A片,再一邊撫摸她們的下體或大腿等處。

雖然色阿公矢口否認犯行,然這對姐妹指証歷歷,並稱「每次回想這件事情,我都會吃不下飯」、「覺得很悶」等情,桃園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色阿公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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