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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羅莉狼結識12歲女童僅9天 初次見面就下手啪啪啪

徐男多次與未成年人嘿咻,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被判刑3年2月。(情境照)

徐男多次與未成年人嘿咻,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被判刑3年2月。(情境照)

2022/09/17 12: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徐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2歲的女童,不顧她仍是個兒童,竟起了色心,9天後把她帶回家啪啪啪,直到女童母親察覺有異,全案爆發。徐男律師雖然辯稱徐男有社交障礙,才會在網路上找對象,盼減刑,但高等法院發現徐男前有兩次類似前科,日前維持一審見解,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2月。

徐男2020年4月17日透過臉書通訊軟體結識女童,明知對方年僅12歲,身心尚未成熟,亦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9天後相約首次見面,就把她帶回家滾床單。完事後,女童懵懂不知該如何是好,其母察覺有異,追問後始知愛女遭到惡狼性侵,憤而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一審桃園地院判刑3年2月。

鋼琴師之狼跨坐鋼琴椅猥褻少女「該邊」 被訴妨害性自主罪

台北地檢署

某鋼琴樂理名師為讓12歲女兒精通琴藝,去年聘請謝姓鋼琴師擔任陪練家教老師,不料竟引狼入室,謝男竟趁與少女在琴房獨處練琴之際,逕自跨坐在少女後方,對少女撫摸胸部、大腿內側猥褻,少女直到謝男離開,才鼓起勇氣向家人泣訴並報警。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這名「鋼琴師之狼」。

起訴指出,謝男去年受雇為某鋼琴樂理師的12歲女兒擔任陪練家教老師,在樂理師住處鋼琴房上課,每堂課為90分鐘。

去年4月,謝男為少女上課時,見少女家人都不在鋼琴房,趁少女短暫離開再坐回鋼琴椅,竟逕自跨坐在少女座位後方,利用少女專心練琴過程,自少女背後對她上下其手。

少女因不堪謝男猥褻,藉故飲水,一度起身離開座位,再返回座位繼續練琴,但謝男竟食髓知味,不但將手伸進少女內衣摸胸,甚至觸摸她「該邊」。

少女當天一直強忍到課程結束,換樂理師親自教導後,才忍不住情緒崩潰,泣訴謝男的惡行,家人並鼓勵她報警提告,檢察官偵辦後,依法起訴謝男。

獸男握裸照「不壞壞就大會報告」 廁所無套性侵12歲女下場出爐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都(譯音)前年3月間邀約還念國中少女出遊逛西門町等處,晚間返回桃園住處時卻乘機強吻與襲胸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男子在少女運動會當天要求壞壞,不從就「大會報告」廣播找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0歲的已婚鄭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2歲少女,以脅迫方式取得裸照後,在少女某天參與運動會時要求見面「壞壞」,再度威脅稱「我要去大會報告」公開裸照,隨後在圖書館廁所性侵少女得逞。橋頭地院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鄭男10年6月。

判決指出,鄭男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2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聊天過程中,鄭男得知小花曾與學長發生過性行為,便以此事要脅小花傳送其裸照,稱「哪天我就去跟妳家人說妳跟學長做過的事情」、「妳乖乖讓我看,我就不說阿」、「再不拍就告訴妳家人囉」,小花怕事情曝光,不得已傳送4張裸照給鄭男。

沒想到鄭男得寸進尺,得知小花要參加運動會,駕駛貨車前往現場,並連絡小花要求見面性交,小花拒絕後,鄭男竟恐嚇稱「你不來找我,我要請大會報告你的名字」、「我要走去廣播了喔」、「我在大會報告旁邊了」,揚言散佈裸照,小花心生畏懼,依照鄭男指示前往附近圖書館的廁所,慘遭無套性侵得逞。直到小花將此事告知堂妹與同學後,整件事情才曝光。

男童學跆拳道防身 竟遭麻吉學員大叔猥褻3次

 

中時

男童到才藝班學跆拳道運動防身,遭同班學員黃男猥褻3次,法官依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罪判黃男1年10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

男童到才藝班學跆拳道運動防身,遭同班學員黃男猥褻3次,法官依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罪判黃男1年10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

7歲男童學跆拳道運動防身,與同班學員黃男交情好,黃男前年底騎機車順道接送男童,趁停紅燈時竟伸狼爪撫摸他生殖器,男童年幼不懂拒絕,黃食隨知味,去年初再2度對他脫衣猥褻。黃坦承犯行,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以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罪3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受法治教育6場,可上訴。

從事技術員工作的黃男,到才藝班學跆拳道,認識同班學員就讀國小1年級的7歲男童,兩人關係親近,黃有時會順道接送或照料。

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期間,黃騎機車搭載男童,趁停車等紅燈時,以手伸入男童褲內撫摸生殖器猥褻,男童年幼懵懂,未立刻拒絕。黃男在2021年1月上旬,2度將男童載到他租住處,脫衣猥褻得逞。

狼師把補習班當後宮!帶6童回房「摸鳥頂屁」 3年136次下場曝

▲台中地院。(圖/記者白珈陽攝)

▲台中一名連男對6名學生「摸鳥頂下體」,最終被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狼師連男在豐原某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不料連男私自收國小學童在租屋處上課,被指控叫多名學生脫褲子,再用生殖器頂學生臀部,甚至把6名學生叫進小房間摸生殖器,檢方調查連男3年來犯案136次,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台中地院最終僅認定3被害人共6案成立,判處連男4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男自109年起在補習班以及租屋處,多次趁機撫摸男學生下體,會用洗澡當理由或是睡覺期間偷摸下體或做其他猥褻動作。學生指控被老師帶去租屋處,命令他們脫掉褲子內褲,做出「生小孩會做的動作」,其中一位學童甚至從小二被摸到小五。

判決書說明,有學生被摸長達3年,曾向媽媽說過一次,沒想到媽媽跟連男反應後,連男反罵學生「為什麼要跟媽媽講」並且打他。連男對於指控皆否認,並說是因為自己私接學生跟補習班不合,被補習班報復,聯合家長對他做出不實指控。

檢方調查,連男3年來犯案多達136次,台中地院認為,僅靠受害學生片面指控,難以認定連男有罪,最終僅6案成立,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連男4年6個月,可上訴。

網路只認識2天就約出去 13歲少女遭39歲男綁架「帶到房間性侵」

▲▼12歲小六女童遭到27歲滑雪男教練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CFP)

▲少女和男網友出遊被性侵。(圖/示意圖/CFP)

記者李振慧/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巴生市一名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39歲男子,才認識2天就答應與對方出遊,結果被對方帶到馬六甲一處房間中性侵,她後來用手機聯繫朋友,朋友幫忙下才成功回到家中,目前警方已逮捕39歲男。

巴生市警方表示,這名13歲少女14日透過交友軟體Zaky,與這名39歲男子成為朋友並相約一起出遊,16日下午6時40分放學後她沒有回家,反而是坐上男子的車一同前往馬六甲,當晚失蹤後家長立即報案。

受害少女被男子帶到一商業大樓房間內,遭到性侵後要求回家,對方17日晚間11時30分讓她在吉隆坡冼都區(Sentul)下車,後來向朋友求救才終於回到家中。警方19日晚間9時30分在吉隆坡逮捕涉案男子,並依綁架、性侵等罪名進行起訴,呼籲家長要多關心孩子在網路上的活動。

英才公園抓男國中生進廁所玩下體 50歲男狡辯:沒強迫

台中市姚姓男子前年在北區英才公園,發現穿著學校體育服的國中少年,他要求少年一起進到公園的殘障廁所後,脫下少年內、外褲後,詢問「可以摸一下」,因少年嚇到不知所挫,遭猥褻得逞,少年事後才向母親告知,姚喊冤「沒強迫」,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姚姓男子(50歲)擔任翻譯,前年12月30日晚間6時許,在北區英才公園公共廁所,發現身著學校運動服、身背補習班書包的12歲、就讀國中的少年稚嫩好欺,加上附近不見有家長,所以要求少年與他一起進入殘障廁所內。

少年不敢抵抗,與姚一起進入廁所後,姚將門鎖上,詢問「可不可以摸」,因少年嚇到不知如何反應,姚就脫下少年外褲、內褲,徒手撫摸少年生殖器,因少年母親找不到少年,在附近呼喊名字,少年說「我媽在找我」,姚才開門放少年離開,少年隨後趕緊向母親告知此事,少年母親報警。

姚男雖然承認有撫摸少年下體的行為,但辯稱不知少年僅有12歲,以為少年是高中生,而且也沒有以強制、脅迫的方式犯行。

一審依被害人與家長證述,加上案件審理時,法官直接觀察被害少年的外表,身高不到160公分,身穿體育服,稚氣未脫,沒有任何「成熟、超齡」長相,會讓一般人誤認為已成年或是高中生的可能性,所以不採信姚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姚男訴請,仍可上訴。

小三女童6年遭性侵590次...獸父入獄才敢講 1原因輕判9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南一名少女控訴自國小3年級起,就被父親性侵高達590次。(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17歲少女控訴狼父自國小3年級起,就被性侵多達590次,直到國二時,因父親涉嫌詐欺案遭羈押,才決定鼓起勇氣向輔導老師說,一審依590個強制性交罪判男子20年徒刑,但二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僅承認有證人指證的4次,其餘因只有少女一人證述,無法證明獸父惡行,將他改判9年。

少女小玲(化名)表示,從國小3年級起,趁母親出外工作時,父親會在客廳或房間性侵她,每週2次,還要求她換上情趣內衣後替自己口交,並以按摩棒、跳蛋等插入陰道後,強制性交得逞。若不從,會遭到父親責罵,恐嚇小玲不准聲張,否則會害父母親離婚。

將近6年的期間,小玲表示只要父親說「進房按摩」,就知道又要做,還經常因為父親做到很晚,所以隔天他都會打電話向學校請假。被問及為何長久以來都沒有向其他人反映,也沒有跟母親提及,小玲說:「我不敢講,我擔心他們離婚。」

11歲男童遭4兄弟性侵2年染愛滋 慘死案全國震怒總統:絕不姑息

 

喪禮,禮儀師,殯葬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11歲男童遭長期性侵不幸身亡,引發民眾怒火。(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李振慧/綜合報導

玻利維亞一名11歲男童遭鄰居4兄弟性侵長達2年,直到被檢驗出感染愛滋才讓案件曝光,近來不幸死於心臟病發,誇張案件震驚全國,還有許多民眾向總統陳情,希望當局一定要將惡徒繩之以法。

來自亞帕卡尼(Yapacani)的11歲男童11日因為2度心臟病發作在聖克魯斯市(Santa Cruz)醫院搶救後不治身亡。媽媽伯莎(Bertha)表示,兒子去年被檢測出感染愛滋,才發現長期遭鄰居4兄弟性侵,「我只想要正義,即使他們會殺了我,我也不會保持沉默,無論我去哪都會說出真相」。

涉案的4兄弟分別為28歲、23歲成年人與17歲、15歲少年,其中感染愛滋的大哥已於去年身亡,誇張事件也引發總統阿爾斯(Luis Arce)在推特上譴責,4人犯下如此可怕的邪惡惡行,絕對不能姑息。目前2名涉案兄弟已被關押在監獄中,還有1人仍然在逃,很有可能已潛逃至智利。

母逼簽賣身契!14歲女淪性奴嘿咻14次 釣蝦場大叔最終下場曝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南一名莊姓釣蝦場主任,趁少女花花(化名)家境不寬裕,和其母親簽賣身契,把花花帶到摩鐵嘿咻14次。(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莊姓釣蝦場主任,因得知少女花花(化名)家境不甚寬裕,竟向花母提議,要求和當時僅14歲的花花發生性關係,而花母則可以此來換取金錢,造成花花遭莊男性侵得逞14次。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依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莊男3年9月徒刑,花母則因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能力喪失,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定讞。

莊姓男子為釣蝦場主任,因故認識花花一家,進而知道花花家境並不富裕,遂而向花母提議,讓花花和他發生性關係,以此來換取金錢,熟知花母竟然同意莊男的提議,將花花帶往台南某超商外和莊男會合,雙方在該處簽下花花的「賣身契」,合約中更明訂,花母同意花花和莊男為男女朋友關係,同意2人有性關係,期間花花更不得和其他男生交往,花花母女倆也不得對莊男提出任何訴訟,否則需負擔500萬元之賠償金。

契約中還明定,花母向莊男借貸每個月1萬元,分4次匯入指定帳戶內,莊男再以上開金錢、買衣服送花花之代價,誘使花花和他發生性行為,共計得逞14次;而花花的父親則因病癱瘓在家,見老婆不顧勸阻,一意孤行地將女兒賣給莊男,氣得對妻子提告,誓言為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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