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誘騙少女外拍性侵 惡男判刑8年定讞

高雄市丁姓男子5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誘騙就讀國中的少女擔任外拍模特兒,再藉故將她帶回家中強脫衣物欲性侵,因對方不斷抗拒且適逢生理期,丁男竟強迫她為其口交,最高法院痛斥丁男犯後沒有悔悟,依對未成年女子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在2012年4月7日以即時通訊軟體與友人聯繫,詢問對方可否介紹願擔任時裝外拍之女性模特兒供其拍攝,友人於是介紹當時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給他,並在當天下午3點帶同少女前往高雄市左營區自助新村,與丁男見面後友人即離去。

丁男外拍完成後,藉故帶少女回其位於高雄市的住處,並在房間內先拿走少女手機後,強脫少女上衣加以撫摸,欲進一步進行性侵,但因少女不斷抗拒且逢生理期,他於是自行脫去褲子,強壓少女頭部為其口交,隔天清晨才騎車帶她回家。

少女受辱後原不敢聲張,因丁男又在網路上詢問少女友人是否要擔任外拍模特兒,少女告知友人曾遭性侵一事,友人向高雄地檢署告發,丁男的犯行才被揭發。

歷審都認為,丁男為逞獸慾,竟將涉世未深的少女帶回住處,利用封閉空間及體能氣力的優勢,強制少女為其口交得呈,使少女身心嚴重受創,且他犯後沒有悔悟,將丁男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8/1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