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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15歲堂哥叫3歲堂弟舔生殖器 獲判緩刑

嘉義縣1名殷姓少年,2年前15歲時,疑似因一時好玩,趁著和年僅3歲堂弟一起洗澡時,竟叫懵懂無知的小堂弟用舌頭舔他的生殖器,接著叫堂弟含住生殖器,小堂弟因不懂事或覺得好玩,竟然照做,事後男童家長發現,氣得直跳腳,堅持要將少年送辦,經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少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值民國104年10月,男童才3歲,尚無與人為性交合意的能力,被告少年剛滿15歲,少不經事,對性事也懵懂無知,因好奇心驅使,又缺乏法律常識情況下而犯錯,因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而獲寬恕不予追究,參其並無任何犯罪前案紀錄,雖被告觸犯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因行為年齡時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但仍可量處3年6個月以上之刑度,經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如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期行,依法遞減其刑。

 

判決書指出,爰審酌被害目前就讀高職,經濟狀況小康,父母離婚,因父親工作常年在外,由祖母隔代教養,無前科,再考量被告犯案正值青春期,價值觀偏差才鑄成錯誤,加上少年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諒解,還代為請求處被告緩刑,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被告有悔意,且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才暫不執行,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宣告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

「嘴巴會不會長東西」男童一句話驚揭狼師逼共浴口交

一名陳姓安親班男老師2年前幫一名男童課後單獨加強數學,竟在住處強逼他進浴室一起洗澡,趁機摸屁股等私密部位,還恫嚇要幫他打手槍、口交!事後因男童多次表達不去安親班上課,也詢問媽媽「精液在嘴裡會不會長什麼東西」,母親驚覺有異,才揭開狼師惡行,憤而提告。

男童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男童不想上安親班,驚揭狼師惡行。(圖/達志/示意圖)

據判決書指出,受害男童母親曾表示孩子數學不佳,陳男就電話聯絡表示欲單獨幫忙進行課業輔導,卻基於對未滿14歲的男子為強制性交犯意,堅持要求一起沐浴,即便男童拒絕,他仍命令幫清洗身體,違反對方意願,男童因不知如何返家而心生畏懼。

沒想到沐浴完畢步出浴室外後,陳男又要求「打手槍」及口交,事後男童屢屢向媽媽表示不想到安親班上課,媽媽發覺舉止有異,再三詢問後,得知這件事情,趕緊向學校導師求助,經學校通報並報警處理。

判決書提到,陳男坦承確實有在租屋處幫男童補習,結束後,有和他一起前往影城看電影,但否認有加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那天男童沒有洗澡,只有洗腳,「因為一開始有聞到異味,我想應該是他的腳的味道,所以我才叫他去洗腳」,輔導快結束時,「男童先問我是否知道何謂打手槍,還要示範給他看,反而被我斥責」,「害怕我跟他母親告狀,後來過一個多月以後,就收到家長的控訴」。

少女自殘 爆遭父親猥褻6年

台北市一名45歲男子與妻子育有多名子女,卻從大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開始,多次利用家中無人之際,涉嫌猥褻女兒胸部、臀部,持續長達6年多。直到少女在學校出現自殘,送醫後向身心科醫師透露內情,案件才爆發。

狼父狎女示意圖。

少女控訴,父親從她就讀小學六年級時,就時常猥褻她的胸部、臀部,她就讀國中二年級時,有次向父親請教學校功課,父親竟要求她坐到他大腿,又伸出狼爪再犯。父親到案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8個月,其中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間禁止接觸女兒。

懷孕不肯說生父 阿嬷以死相逼 少女坦承:是阿公...

姓老翁常藉故到13歲少女小雲(化名)家,找少女的外婆聊天,見小雲從國小升國中身體漸成熟,竟對她有非份之想,涉嫌自102年7月至104年2月,性侵小雲至懷孕為止,外婆發現逼問小雲也不肯說,直到外婆揚言喝農藥威脅,才說出遭莊阿公性侵,高雄地院判莊男25年。

  • 莊姓老翁常藉故到13歲少女小雲(化名)家,找少女的外婆聊天,見小雲從國小升國中身體漸成熟,竟對她有非份之想,涉嫌自102年7月至104年2月,性侵小雲至懷孕為止。(情境照)

    莊姓老翁常藉故到13歲少女小雲(化名)家,找少女的外婆聊天,見小雲從國小升國中身體漸成熟,竟對她有非份之想,涉嫌自102年7月至104年2月,性侵小雲至懷孕為止。(情境照)

判決書指出,被告莊姓老翁與小雲的阿嬷是好朋友,小雲的外公過世後,莊男常藉故照顧她丶帶她出遊,少女平時也以「阿公」稱呼莊男,外婆也不以為意了。

喇舌未成年少女遭偵辦 「FBI帥哥」自稱:有教化可能!

鄧家華因喇舌國二女生,早到案說明。(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FBI帥哥」鄧佳華和「吃屎哥」游兆霖日前因上傳和國二少女喇舌影片遭警方調查,兩人今早約10點到警局接受偵訊,並已函送;即便如此,鄧佳華似乎仍無悔意,還在臉書PO文「我要被女方家長告了,法官我也有教化的可能,嗚嗚.....」,戲謔態度令人咋舌。

鄧家華在臉書PO文「有教化可能」引來噓聲。(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事實上,起初兩人沒想到事情會鬧到這這麼大,所以5月時就下跪道歉,聲稱不知嚴重性,不料事後鄧家華卻表示,詢問過律師後,膽子也大起來,除說「我們只是達成她的心願」,暗示女方家長告不了他們,更自認沒錯,認為是「在輿論壓力逼到道歉」。但現女生雖也承認是為了想紅而自願這麼做,但警方仍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

屏東警暑假臨檢 查未成年少女下海陪酒

未成年少女陪酒被摸胸 女生坦然、員警臉紅

屏東警方暑假期間啟動青春專案,查獲小吃部雇用未成年少女下海陪酒,並帶回廖姓老闆娘進行偵訊。(林和生翻攝)

 

屏東警方暑假期間啟動青春專案,便在內埔警分局轄區查獲小吃部雇用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其中最年輕僅14歲,靠著豔抹濃妝及溫柔手段,吸引酒客上門光顧,少女被傳喚時手拿iphone手機、態度從容的說,被摸一下就有錢拿、何樂不為?不在意的表情讓人不禁搖頭。

內埔警方去年12月接獲報案指稱,有未成年少女在汽車旅館遭餵食毒品後性侵,因適逢北部「土豪哥」事件,警局不敢輕忽,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經過半年蒐證、查訪,昨日見時機成熟,手持搜索票將54歲廖姓老闆娘帶回警局偵訊。

員警更帶回3名涉嫌從事陪酒的未成年少女,其中最年輕的14歲甜甜(化名)竟是最早入行,他告訴承辦員警說,自己家境小康、並不缺錢,但為了買名牌想找打工機會,透過朋友介紹發現,只要喝酒、聊天就有錢賺,決定試看看。面試後隨即錄取,老闆娘不斷耳提面命,要跟客人強調自己20歲,且要讓對方開心、小費才會拿得多,因此酒客要求她來者不拒,甜甜不以為意的說,就是摟摟腰、摸摸胸,輕鬆又有錢拿,最多一天能賺3000元,比很多大人賺得多。

12歲少女與母吵架離家出走 投靠網友當晚遭性侵

新北市12歲少女與母親吵架,一氣之下就離家出走,投靠19歲吳姓男網友;結果吳當晚就起了色心,不顧對方哭喊「不要」,性侵得逞;少女事後逃到女性友人家,隔天就向學校輔導老師哭訴,老師協助通報。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將吳判刑3年4月。

判決指出,這名少女是在去年2月到吳姓男網友家,吳事後均否認犯行,供稱以為少女已經16歲,2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少女則證稱,當晚與吳初次見面,「他問我幾歲?我回他14歲」;她原本躺在床上想睡覺,吳卻撲上來親她還強行性侵。

法院認為,少女供詞前後一致,加上少女友人證稱,少女借住她家時,有提及遭到性侵;輔導老師也表示,少女跟她大哭說「這又不是我的錯」,因此不採信吳的辯詞,認定強制性交犯行明確。

14歲女兒書包有避孕藥 母報警逮色狼

性侵累犯康男透過臉書與14歲少女「小玉」交往,致贈項鍊、手鍊給少女博取好感,載至汽車旅館、以及自小客車內發生性關係,事後還交付避孕藥給少女服用,少女返家後,媽媽在她的書包內發現避孕藥,始知未成年女兒遭康性侵害報警查獲,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康男判刑八月。

法官審酌,康男 (28歲)與被害少女「小玉」交往後,發生性行為,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尚知悔悟,遂判刑八月。

判決書指出,康男於去年9月15日,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玉」,同月19日上午,帶「小玉」至汽車旅館內,經被害人同意後,脫去被害人衣物,性侵害被害人。

離開汽車旅館後,康男駕車載「小玉」至台中市西屯區都會公園,讓「小玉」將身上便服換回制服後,又在自小客車內脫去被害人制服裙子及內褲後,再次性侵害被害人。

康男性侵得逞後,交付數顆避孕藥給少女「小玉」,由被害人當場服用1顆,其餘交由「小玉」帶回家服用,少女返家後,媽媽檢查她的書包,發現康男贈送女兒的手鍊、項鍊、以及剩餘的避孕藥,經追問,始知女兒遭康男性侵害,遂報警查獲康嫌。

11歲女童有「白帶」 姨婆揪狼繼父惡行

新竹1名43歲單親媽帶9歲女兒投靠娘家,2014年結交45歲曾姓男友,由於單親媽需到台北工作,無力盯女兒課業,平時都交由曾男代為管教。女童叫曾男「爸爸」,但曾男管教卻是凌虐,課業不滿意就體罰,甚至用鐵尺、曲棍球棒打到紅腫瘀青,讓女童相當畏懼。甚至藉口女童脊椎側彎,要幫她調身體性侵得逞。法官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重判10年6個月。

檢警調查,曾男2014年9月帶女童去自己的租屋處,複習功課時,竟藉口女童有脊椎側彎要幫她調身體,要求女童脫光衣物,並用枕頭蓋臉,女童因曾遭體罰痛毆,心生畏懼不敢反抗,慘遭性侵得逞。前年6月,女童因數學成績不佳要被處罰,曾男竟要求「調身體2次」相抵,女童再遭性侵得逞。

前年7月暑假,女童11歲時又被帶到曾男住處,以幫她按摩「調身體」為由,竟要求女童幫他「尻槍」,並加以性侵得逞。

幸好,外婆帶女童去姨婆家玩時,姨婆幫女童洗澡,發現她年紀小小竟有「白帶」,經細問下才知女童已成曾男性禁臠,家人趕緊帶女童去驗傷後,報警控告曾男惡行。

曾男向法官辯稱,確實曾與女友及女童同居生活,也曾體罰女童,導致有嚴重紅腫傷勢,讓女童確實害怕他,但絕無性侵。因女童有嚴重脊椎側彎才幫她推拿,女童是為了逃避上學及直排輪課程,才會誣告,且女童有說謊習慣,性侵過程是虛構的,若遭性侵卻沒也沒跟媽媽求救,不合情理。

曾男還舉女童老師給予的評價,指稱女童不像有內心陰影或創傷者,女童的作文「家庭生活記趣」、「我的爸爸」及「新年新希望」,都是以「爸爸」稱呼他,文章提及「爸爸」樂於助人、善盡責任,照理來說,被害人是不可能對一個長期性侵自己的人有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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