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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保全上了12歲少女2次 代價20萬…

大學畢業的鄭姓保全人員,猥褻12歲女網友並發生2次性關係,還偷拍裸照,少女想分手,他還恫嚇要把裸照傳給胞兄,東窗事發後,付出慘痛代價!鄭男一審遭高雄地院判刑2年,但法官考量其母癌末,免去鄭男牢獄之災,緩刑5年,但未來3年4個月,需分40期,賠償少女總額20萬元的和解金。

  • 鄭姓保全人員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體諒鄭母癌末,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 ,另需分40期賠20萬給少女。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鄭姓保全人員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體諒鄭母癌末,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 ,另需分40期賠20萬給少女。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鄭姓男子3三年前從臉書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阿珍」(化名),於104年2月間,先後在少女住處隔著少女內褲猥褻被害人私處1次,同月間,並兩度在少女住處發生性關係。

鄭男趁機交往期間,偷偷以手機拍下少女裸露胸部的私密照,後來少女有意疏遠,鄭男竟恫嚇要將少女的裸照傳給其兄,少女嚇得報警,鄭男強摘嫩蕊犯行才曝光。

高雄地院一審,審酌鄭男母親癌末,需照顧母親,雖依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關係、猥褻及恐嚇等罪判處應執行2年,但宣告緩刑5年。不過,鄭男需賠償被害少女20萬元和解金,並分40期給付完畢。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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