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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

被控超收幼童 保母拒訪視:「我有個人自由與隱私」

台南市何姓保母被人檢舉收托4名未滿2歲兒童,違反僅能收托2名的規定。托育服務中心人員前往訪視,何女前4次以當時未收托幼兒、不在家等由未配合,第5次則以主臥室及子女房為隱私空間為由,拒絕訪視員檢查該處。台南市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何女6000元,何女提訴願未果,又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居家全部範圍均屬托育環境,何女依法不得拒絕訪視,判她敗訴,仍可上訴。

台南市社會局表示,台南市依中央規定,於103年12月1日起落實居家保母登記,迄本月共有1622位在宅保母登記在案。根據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保母收托照顧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幼兒最多4人,未滿2歲幼兒最多2人。違反收托人數規定,經輔導未改善,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判決指出,何女為登記在案保母,去年4月被人檢舉違反規定收托4名未滿2歲兒童,台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人員3周內4度欲前往檢查、訪視、輔導,何女均以不同理由或未接電話,讓人員無法訪視。社會局於6月1日函限何女改善,並於6日再次派員稽查,何女以主臥室及子女房為隱私空間為由拒絕訪視員進入。南市府遂依違反兒少法裁罰何女6000元,何女提訴願,被衛福部駁回。

照護嬰幼兒皮膚大解密 泡水太久、使用濕紙巾都NG!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醫師黃毓惠示範為嬰幼兒塗抹成分簡單的保濕產品。(記者林惠琴攝)

嬰幼兒皮膚嬌嫩,照護更要小心翼翼,但不少家長卻存有錯誤迷思,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像是開心泡澡、玩泡泡浴,以及使用爽身粉、嬰兒濕紙巾、防曬化粧品等,醫師均不建議,爸爸媽媽可要注意別做出NG行為!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醫師黃毓惠表示,門診遇過不少嬰幼兒泡澡過久,或是參與游泳課程須長時間待在水中,進而造成手腳有濕疹或其他狀況。1名年約2、3歲男孩參加嬰幼兒游泳課程,每週去3、5次,每次30分鐘,結果腳趾出現甲床剝離症,也就是指甲與腳趾分離,且皮膚開始有皮屑,研判泡水太久,造成皮膚受損,經治療約半年後才恢復。

此外,坊間推出不少泡泡浴產品,甚至部分標榜無須沖洗,方便性大增,黃毓惠也提醒,泡泡浴會產生泡泡是因為添加「界面活性劑」,小孩洗愈久,皮膚角質層可能遭破壞,減低皮膚屏障的保護力,即使宣稱無須沖洗,仍建議要用清水洗淨,以減少所含成分殘留在小孩皮膚上。

黃毓惠說明,為嬰幼兒洗澡,若未出門弄髒皮膚,利用清水沖洗即可,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清潔用品,以降低對於皮膚的刺激,尤其1歲以下肌膚更是脆弱,更要注意,且沖澡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宜。此外,清潔常用的嬰兒濕紙巾,也應避免使用,因為即使未含酒精、香料,但也可能有防腐劑,建議改以手帕沾水擦拭。

瘋游泳 2歲童泡到指甲斷

入秋轉涼,不少家長會讓小朋友泡熱水澡,或去溫水游泳池上課,一名2歲幼童每周上3到5次游泳課,每次至少泡水半小時,日前竟手、腳皮膚脫屑,甚至連指甲都剝落,就醫後才發現是泡水過久造成甲床剝離症;醫師說,兒童皮膚角質層保護力不如成人,6歲以下每次不宜超過10分鐘,以免引起皮膚發炎、濕疹或甲床剝離症。

收治病例的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毓惠昨說,該名2歲童家長認為小孩游泳模樣很可愛,且孩子愛玩水,便報名游泳課。長期泡水除發現幼童四肢脫皮,且腳趾甲前端顏色從透明轉白,就醫時指甲已整片剝離,停上2個月後脫屑症狀好轉,半年後才長出新趾甲。 

恐感染成灰指甲

黃毓惠表示,清水或含氯泳池水都會刺激皮膚,而幼童皮膚較脆弱,長期接觸恐造成甲床剝離症,未滿6歲童都不建議泡水過久,最好不要超過10分鐘。
開業皮膚科醫師徐常捷則說,健康的指甲與甲床完全貼合,推測幼童的腳趾甲前端已有縫隙,泡游泳池後水順著縫隙流入,造成趾甲慢性發炎、變白,才形成甲床剝離症,若再受黴菌感染恐成灰指甲。 

水溫不宜逾40℃

黃毓惠解釋,角質層是保護皮膚的屏障,幼兒角質層厚度僅成人的3到6成,保護力較差,尤其未滿1歲的寶寶皮膚更嫩,因此保養皮膚要盡量簡單。
此外,黃毓惠強調,泡泡浴產品含界面活性劑,會刺激皮膚,不適合幼童,尤其1歲以下寶寶,即使流汗也不會帶菌,洗澡時採清水淋浴方式即可,少用香皂或沐浴乳等化工產品,水溫控制在40℃以下,以免刺激皮膚,產生發炎、乾癢等症狀。 

嬰兒勿用防曬品

9月大男嬰腦出血失明 父:騎車路況差

高雄市一名年僅9個月大的男嬰,今年4月底因不斷哭鬧、嘔吐,被醫師診斷出腦出血,經開刀搶救雖保住一命,但已造成男嬰左眼失明、右眼弱視;檢警展開調查,生父稱常騎機車用揹巾載送男嬰,可能是路況差、導致男嬰頭部受搖晃,否認施虐,檢警找來專業醫師模擬,研判嬰兒搖晃症使然,將追究家長過失傷害刑責,社會局已安置男嬰。

對此不幸案件,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小兒科主任周柏今上午應高市社會局要求發表聲明,他表示,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經照顧者故意或疏忽照顧導致的腦部嚴重傷害,他說,嬰幼兒脖子力道不夠、腦部脆弱,有些照顧者不耐嬰兒哭鬧用力搖晃,出發點可能是想止住嬰兒哭泣,不知可能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重大腦傷,對照護壓力大家庭,相關機構應及早介入協助,而父母對嬰兒哭鬧,可先檢查尿布是否濕或是餵奶時間到了,「不要狂搖猛晃」,造成孩子一生傷害。

警方調查,這名男嬰的母親劉姓女子(34歲),共生下4名小孩,最大孩子11歲,最小是今年1月才出生的男嬰。今年4月下旬,從母姓的男嬰因常常無故哭鬧、嘔吐,擔任洗碗工的劉女與從事臨時工的林姓同居人(48歲)覺得不對勁,帶孩子到診所就醫,診所醫師看情況不對,轉大型醫院就診。

醫師診斷,確認男嬰有腦出血現象,分別是硬腦膜下及蜘蛛膜下腔出血、合併癲癇重積狀態、視網膜出血,在加護病房住院治療,懷疑是嬰兒搖晃症候群導致。高市社會局獲悉介入調查,男嬰母親劉女聲稱沒有虐打嬰兒,但4月間回家奔喪,男嬰交由同居人林男照顧,林男則稱,當時天天騎機車以包巾前揹式揹男嬰,載男嬰到一名熱心阿嬤家請她幫忙照顧,傍晚再載回,可能是因包巾支持力道不佳,加上路況不好,造成男嬰頭部過度晃動。

男嬰雙腿骨折下體瘀青 竟是保母男友下毒手

台中市曹姓夫妻2014年底將剛滿月的兒子交給陳姓保母和保母的母親照顧,隔年4月,男嬰因腳腫脹由父母帶去就醫,經檢查發現男嬰竟雙腿、右手有多處骨折新舊傷及腹骨溝、生殖器有瘀青等傷害,曹男夫婦提告後,台中地檢署一度以查不出男嬰受傷原因不起訴陳姓母女,但台中高分檢再議調查發現,男嬰受傷期間,陳女在紐西蘭打工的王姓男友曾返國單獨照顧男嬰,之後男嬰便出現下肢腫脹等傷勢,認定王男涉嫌施暴,而陳姓母女疏於防範讓王男多次凌虐男嬰,命令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王男另案偵辦。

曹男人在國外,他得知起訴後表示:「這2年來,2次駁回,走到這一刻我自己也覺得很不可思議。而且開庭時,陳女家人都認為我誣衊她。」曹男表示,無法原諒他們,尤其「身為一個男人,打女人、打小孩就是該死!」

目前陳女和王男都去了紐西蘭,不在國內,無法取得回應。曹男表示,他和陳女、王男是國中同學(事發後兩人已結婚),幼保系畢業的陳女曾是曹男長女托嬰中心的保育員,一直從事這個行業,也有園長級的執照,但無保母執照,曹男表示,當時陳女準備要出國打工留學,所以主動提出可以利用出國前約半年的空檔和媽媽幫忙照顧二寶,因為本來就是熟識的朋友,所以非常放心。

祖孫三代拮据租屋 14歲未婚媽在家育嬰

高市鹽埕警方上周三凌晨2時許,巡邏行經瀨南街發現有幾名國中生,手上抱著一名出生約1個多月的女嬰,好奇上前查問發現,女嬰是一名剛進超商買飲料的14歲洪姓女同學所生,進一步瞭解才知,原來少女和單親媽媽兩人租屋相依,現又因生下幼女,生活拮据。警方前往少女住處查訪,發現越南籍的范姓母親(34歲)10多年前嫁來台灣後,因丈夫家暴選擇離婚。

之後獨力在餐廳打工靠著每月約2萬多元收入,和目前還就讀國中的女兒生活。但女兒日前和交往2年的未成年男友,未婚生下一名現僅1個多月大的女嬰,以致經濟壓力頓時加重。警員尤經智隨即和派出所內的志工自掏腰包,購買尿布、奶粉等嬰兒用品送給少女應急,並轉介社會局社工接手協助。

警方表示,越南籍范女目前領有租屋補助,但因中文識字方面還有限,社會局社工將進一步協助申請低收戶資格,幫忙祖孫度過難關。教育局表示,該女是去年11月底因與他校高職男生發生性關係被通報,但母親簽字表示不調查結案,之後該女上學狀況就不穩定,一年間有至少5次中輟紀錄,目前向學校請產假至11月8日,輔導及社工資源之前就已介入,協助其心理及養育嬰兒的輔導。

社會局表示,近日接獲通報該14歲女學生上月生下女嬰,現仍在坐月子中,預計下月會回學校上課,女嬰目前由母親和外婆照顧,因男友也僅有17歲,女嬰是否出養或由家人繼續撫養長大,家屬仍在考慮。現已先募集民間資源及提供福利補助,幫忙買奶粉與尿布。

台灣兒少悲歌 10分鐘1件受虐兒 去年致死12人

雲林地檢署17日起訴一起慘絕人寰的父母連續虐死親生子女案,在監的李男與陳女夫妻2007至2013年間共打死2名親生兒子且棄屍,另名猝死的女兒也遭棄屍。據衛服部統計,光是今年前半年有通報的受虐兒童少年人數就有2147人。

衛福部統計,受虐兒童少年通報2004年不到9000件,至2015年激增至5萬餘件,平均每10餘分鐘1件。2016年6歲以下受虐兒童就有1332人,18歲以下因受虐致死則有12人。

今年4月,高雄發生一起2歲男童遭生母持衣架施虐致死案件。這名母親於2015年2月未婚產下男童,原在當年7月由社會局委託寄養家庭照顧,於今年1月接回家照顧。男童母親過去並無家暴記錄,但她坦承施虐。

新北市6月也傳出一名8歲男童遭親生母親與男同居人,活活打死的案件。這名男童長期遭到生母及同居人毆打,當日又受虐後,不料暈倒送醫不治,檢警在偵訊時兩人竟卸責:「我們只是管教一下,怎知道會這麼嚴重」。

最駭人聽聞的,就是台中市有一名失蹤超過3年的11個月大女嬰,在社會局以及警方追查下,2015年11月找到女嬰生母,她坦承早於3年多前就被同居男友虐死,兩人以熱水淋屍,再剪屍裝袋丟棄,內臟則是煮熟後丟馬桶沖掉。生母敘述,男友在女兒約3個月大時養在貓砂屋,若是哭鬧就會被男友毆打。經台中地院審理1年多,今年5月依對兒童遺棄致死罪、損壞屍體罪,判處生母、男方各20年。

依據法規,若一般民眾發現有兒童少年遭到不當對待,如身體虐待、性侵害、生活缺乏照顧時,可撥打「113」婦幼專線、「110」,或當地社會局(處),社工員會在接獲通報24小時內與被害人聯繫與訪視,評估及提供相關協助。

嬰幼兒燒傷知多少? 寶寶咬電源線嘴被電傷

父母應預防寶寶被電燒傷擊傷。(Shutterstock)

日前,美國一個媽媽在其臉書上曬出幾張她19個月大,還在蹣跚學步的女兒的照片,照片顯示孩子的嘴部受傷嚴重。這名媽媽說,孩子因為咬了插在電源上的手機充電器的另一端電線,被電擊燒傷。這名媽媽提醒家長,給手機充電要小心,千萬別放在能讓孩子觸碰到的地方,特別是在手機充完電後,充電器一定要從電源拔下。

據Global News報導,戴維斯(Courtney Davis)說,孩子之前從來沒想把充電器接口放嘴裡,也不曾擺弄過它,但事情就這麼發生了,就那麼幾秒鐘時間,孩子的嘴被嚴重燒傷。現在孩子還需要進行整形手術。她希望每個父母都能知道自己孩子的這個不幸經歷。但很多父母都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危險。

孩子燒傷很常見

多倫多新寧醫院(Sunnybrook)Ross Tilley Burn Centre 燒傷醫療中心的傑士克醫生(Marc Jeschke)稱,這類燒傷事件經常發生。孩子們會將電線放進嘴裡咬,電源沒斷開,電流會通過電線傳到孩子嘴裡,給孩子帶來嚴重傷害。電流會給孩子的皮膚、身體組織和主要器官造成暫時或永久的損傷。

傑士克表示,因此,不管家長有多忙,一定要確保家裡環境對孩子安全。但一些家長常常忘記在充完電後,將手機充電器拔下,所以導致意外發生。此外電源插孔也很危險,孩子有時會用鉛筆等物品插入,這也要預防。

確保家庭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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