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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嬰雙腿骨折下體瘀青 竟是保母男友下毒手

台中市曹姓夫妻2014年底將剛滿月的兒子交給陳姓保母和保母的母親照顧,隔年4月,男嬰因腳腫脹由父母帶去就醫,經檢查發現男嬰竟雙腿、右手有多處骨折新舊傷及腹骨溝、生殖器有瘀青等傷害,曹男夫婦提告後,台中地檢署一度以查不出男嬰受傷原因不起訴陳姓母女,但台中高分檢再議調查發現,男嬰受傷期間,陳女在紐西蘭打工的王姓男友曾返國單獨照顧男嬰,之後男嬰便出現下肢腫脹等傷勢,認定王男涉嫌施暴,而陳姓母女疏於防範讓王男多次凌虐男嬰,命令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王男另案偵辦。

曹男人在國外,他得知起訴後表示:「這2年來,2次駁回,走到這一刻我自己也覺得很不可思議。而且開庭時,陳女家人都認為我誣衊她。」曹男表示,無法原諒他們,尤其「身為一個男人,打女人、打小孩就是該死!」

目前陳女和王男都去了紐西蘭,不在國內,無法取得回應。曹男表示,他和陳女、王男是國中同學(事發後兩人已結婚),幼保系畢業的陳女曾是曹男長女托嬰中心的保育員,一直從事這個行業,也有園長級的執照,但無保母執照,曹男表示,當時陳女準備要出國打工留學,所以主動提出可以利用出國前約半年的空檔和媽媽幫忙照顧二寶,因為本來就是熟識的朋友,所以非常放心。

曹男表示,事發當時就懷疑是王男所為,當時也曾告訴檢察官,但因王男一直避不見面,所以都草草結案,他和妻子才持續提出再議,「畢竟二寶當時僅4個月大,無法翻轉,不可能出現這種情形」,而且4月16日二寶感冒他們還帶他去看診,當時檢查並無骨折異狀,4月17日晚上看見二寶就已經病厭厭,隔天一早轉診到榮總,才知道事情非常嚴重。曹男表示,二寶目前一切安康,雖然嬰幼兒尚在發育骨折骨頭長的快,所以接合上也會比大人快,但只要略有點偏差,就會一直歪斜,在國高中肢體長長以後就會更明顯,甚至影響外在功能,這部分無法復健矯正,只能在青春期過後做截骨手術調整,但是一樣無法復原,目前二寶一般行走沒有問題,但是跑步就會跌倒,讓他們夫妻很心疼。

起訴指出,曹姓夫妻因需經常出國批發童裝,於是將2014年11月出生的兒子,於滿月後,託給無照的陳姓保母(32歲)和保母的母親(54歲)24小時照顧。2015年4月8日,父母帶男嬰打完預防針後,帶回保母處,隔天保母看見男嬰大腿表皮瘀青,用LINE通知男嬰母親「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母親以為是打預防針導致,未立即前往保母處查看。

4月17日晚上,保母又通知父母,男嬰的腳腫脹,母親立即前往探視,因為時間太晚,隔天一早再到保母家帶男嬰看診,經轉診台中榮總照X光及檢查,才發現男嬰兩側手掌心、右側腹骨溝瘀青、右側股骨、左右側脛骨、右側橈骨、右側尺骨骨折等多處新舊骨折傷痕,另調閱4月11日男嬰第一次就診記錄,男嬰會陰部及大腿內側、生殖器均有瘀青,目前男嬰的左小腿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的傷害。男嬰父母提告陳姓母女施虐,台中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陳姓母女均否認且都通過測謊,而陳女的王姓男友在紐西蘭打工,因無法釐清男嬰受傷原因,陳姓母女獲不起處分。

男嬰父母提再議後,台中高分檢開庭調查,發現王男在4月8日及4月17日在國內,且與陳女和男嬰共住一房,並於陳女外出看牙醫時,單獨照顧男嬰,隨後男嬰身上即出現瘀青、下肢腫脹等症狀,認為王男涉嫌重大,而陳女和母親未善盡職責,難辭其咎,發回地檢署並命令起訴。由於王男在紐西蘭打工尚未返國,台中地檢署將另案偵查,檢方指出,男嬰身體多處受傷並非一次或一個舉動所能造成,陳姓母女疏於防範,讓王男有機可趁,對男嬰施暴,與造成男嬰重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先行起訴陳姓母女。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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