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為少女慶生 竟是給300元摸一把
擔任義勇交通大隊隊員的「阿南」(化名),去年為12歲少女「小珍」(化名)慶生,當天除買蛋糕,還帶少女到暗巷,經少女同意摸她下體,給付對價新台幣300元,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台中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
判決書指出,阿南去年間與周姓、李姓友人及少女小珍、王姓少年等人,在台中市統一超商外面的圓桌飲酒。阿南利用被害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無知、性智識及決斷能力未臻成熟,以給小珍300元為對價,邀少女至附近暗巷內, 徵得少女同意,將手伸入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對被害人猥褻得逞,再返回圓桌給付少女對價300元。
警方調查另案時,少女向警員表示遭「阿南」猥褻,員警循線查獲,「阿南」坦承將手伸入她內褲內撫摸下體,但否認與未滿14歲少女為猥褻性交易犯行,辯稱給300元是要給她買生日禮物,且他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不過,證人王姓少年證稱「阿南」有詢問少女年齡,當天適逢她的生日,所以至統一超商買小蛋糕為她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