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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為少女慶生 竟是給300元摸一把

擔任義勇交通大隊隊員的「阿南」(化名),去年為12歲少女「小珍」(化名)慶生,當天除買蛋糕,還帶少女到暗巷,經少女同意摸她下體,給付對價新台幣300元,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台中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

判決書指出,阿南去年間與周姓、李姓友人及少女小珍、王姓少年等人,在台中市統一超商外面的圓桌飲酒。阿南利用被害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無知、性智識及決斷能力未臻成熟,以給小珍300元為對價,邀少女至附近暗巷內, 徵得少女同意,將手伸入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對被害人猥褻得逞,再返回圓桌給付少女對價300元。

警方調查另案時,少女向警員表示遭「阿南」猥褻,員警循線查獲,「阿南」坦承將手伸入她內褲內撫摸下體,但否認與未滿14歲少女為猥褻性交易犯行,辯稱給300元是要給她買生日禮物,且他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不過,證人王姓少年證稱「阿南」有詢問少女年齡,當天適逢她的生日,所以至統一超商買小蛋糕為她慶生。

妻懷孕不能房事 他竟染指鄰居少女

新竹13歲國中少女2013年因單親父外出工作,將她托由經營雞排店的鄰居洪姓夫婦照顧,去年洪妻因懷孕不能房事,加上少女升上國中又凹凸有致,洪男垂涎之餘伸出狼爪性侵得逞。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3歲國中少女2013年因單親父外出工作,將她托由經營雞排店的鄰居洪姓夫婦照顧,去年洪妻因懷孕不能房事,加上少女升上國中又凹凸有致,洪男垂涎之餘先送妻子外出打麻將,讓少女落單在家,再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少女至少被洪男性侵得逞3次。少女不堪受辱,打電話向親友求救,才報警將他逮捕。竹檢日前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依法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洪男與妻子陳女平常經營雞排店為業,鄰居一名單親父長年外出工作,2013年起便將13歲國一的女兒托給洪妻幫忙照顧,因此少女下課後,也常到雞排店幫忙。洪妻去年因懷孕在家安胎,無法去店裡幫忙,少女也成了雞排店的正式幫手。

父親好友竟是狼 強拉少女到草地性侵

新北市一名泰籍吳姓男子今年4月假藉送老友14歲女兒回家,卻在任職的工廠內強吻少女,當下少女雖趁隙往外逃,卻仍在警衛室外的草坪遭吳男逮住而慘遭性侵。

由於吳男事後已向少女道歉,並以30萬元和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少女家屬因此同意給予緩刑,新北地院故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33歲吳姓男子與少女父親同為泰國籍,相識已10多年,一起在新北市土城一間機械公司上班,也因此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今年4月22日晚間,少女因忘記帶鑰匙,而到父親任職的工廠拿鑰匙準備回家,當時少女父親和吳男在工廠附設的餐廳喝酒、休息,少女跟父親拿到鑰匙後即轉身要走,吳男見狀假稱要送少女回家,跟了上去,同時對少女佯稱,他要先打卡,才能下班送她回家,少女跟著吳男進到工廠內後,不料,吳男卻把少女強壓在機台上強吻。少女嚇到立刻推開吳男並跑出工廠,吳男不罷手追上,最後在警衛室旁的草坪抓到少女,並直接在草地上性侵她。

案發後少女向父親哭訴此事,吳男也為此當場下跪道歉,但少女一家仍相當氣憤而報警。吳男到案坦承犯案,新北地院審酌吳男自白和少女提出的驗傷診斷書,認定吳男有罪,但考量吳男已向少女道歉,並以3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少女家屬也同意給予吳男緩刑,法官因此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祖孫三代拮据租屋 14歲未婚媽在家育嬰

高市鹽埕警方上周三凌晨2時許,巡邏行經瀨南街發現有幾名國中生,手上抱著一名出生約1個多月的女嬰,好奇上前查問發現,女嬰是一名剛進超商買飲料的14歲洪姓女同學所生,進一步瞭解才知,原來少女和單親媽媽兩人租屋相依,現又因生下幼女,生活拮据。警方前往少女住處查訪,發現越南籍的范姓母親(34歲)10多年前嫁來台灣後,因丈夫家暴選擇離婚。

之後獨力在餐廳打工靠著每月約2萬多元收入,和目前還就讀國中的女兒生活。但女兒日前和交往2年的未成年男友,未婚生下一名現僅1個多月大的女嬰,以致經濟壓力頓時加重。警員尤經智隨即和派出所內的志工自掏腰包,購買尿布、奶粉等嬰兒用品送給少女應急,並轉介社會局社工接手協助。

警方表示,越南籍范女目前領有租屋補助,但因中文識字方面還有限,社會局社工將進一步協助申請低收戶資格,幫忙祖孫度過難關。教育局表示,該女是去年11月底因與他校高職男生發生性關係被通報,但母親簽字表示不調查結案,之後該女上學狀況就不穩定,一年間有至少5次中輟紀錄,目前向學校請產假至11月8日,輔導及社工資源之前就已介入,協助其心理及養育嬰兒的輔導。

社會局表示,近日接獲通報該14歲女學生上月生下女嬰,現仍在坐月子中,預計下月會回學校上課,女嬰目前由母親和外婆照顧,因男友也僅有17歲,女嬰是否出養或由家人繼續撫養長大,家屬仍在考慮。現已先募集民間資源及提供福利補助,幫忙買奶粉與尿布。

養蚵母子奪13歲女貞操 還誘逃家躲衣櫃

高雄市從事養蚵陳姓男子(23歲),3個月前認識13歲國中女學生,旋即奪她貞操,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上月發覺女兒行為有異追問,才知女兒失身憤而提告,沒想到陳男又涉嫌誘騙少女逃學逃家,陳母(49歲)還幫窩藏,警方持搜索票到陳家搜索,尋獲離家6天、躲在衣櫥內的少女,全案依略誘罪、《妨害性自主》罪將陳姓母子送辦。

警方調查,嫌疑人陳男於暑假期間認識少女,多次約出吃飯聊天後,就帶少女開房間,奪去少女初夜,接著雙方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少女母親上月中旬發覺女兒變得不愛讀書、常晚回家,且行為叛逆,細心追問才知女兒遭性侵,怒對陳男提告性侵。

陳男見事情搞大,上月底涉嫌誘少女逃學逃家,少女還向就讀的國中老師說,男朋友要帶她到澎湖玩,要請假多天,9月30日當天少女瞞著母親離家出走,母親見女兒失聯心急如焚報案,警方從少女同學、交往對象及學校老師等展開多方清查,研判少女與陳男在一起。

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女曾出入陳男住家,惟陳男疑為躲警查緝當時先行一步前往澎湖工作,警方找陳男母親查問是否知到少女下落,陳母稱不知道,警方告誡勿藏匿失蹤少女,否則會吃上官司;沒想到事後再調監視器,竟看到陳母騎機車載少女至賓館躲藏,疑防警察找到人。

警方聲請搜索票,本月5日到陳家搜索,少女躲在房間衣櫥內還是被找到,她前後逃家6天,母親相當感謝警方幫忙,堅持對陳家提告;陳母偵訊時否認略誘少女,辯稱是怕少女在外面有危險,才收留少女居住,而陳男則辯稱他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沒誘少女離家出走。律師葉銘進表示,與未滿14歲男女發生性關係,已觸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略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歲少女月經來拒援交 淫男逼「從後面來」性侵得逞

出處:東森

2016年11月28日 19:4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少女月經來拒絕做愛,仍被淫蟲送貨員硬上後庭。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基隆一名31歲周姓男子,網路認識1名13歲國中少女,雙方相約以2至3千元的價碼進行性交易。今年6月間,周男再次約少女到基隆某飯店交易,但當天少女到場向周男表明,自己生理期來不舒服,想取消交易,怎料周男竟脫褲強逼少女肛交。少女事後報警,全案近日偵結,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周男起訴。

檢警調查,周男在網路上結識少女後,雙方談妥以1次2至3千元的價碼進行援交,從1月到6月共進行6次性交易。今年6月間,周男又慾火難耐,打算再找少女到飯店交易,不過當天少女到場後向周男表示,因為月事來潮身體不舒服,拒絕和周男嘿咻,未料周男竟強行脫去少女衣褲,強上「後庭」得逞,留下3000元現金後自行離去。

少女事後向同學透露自己遭性侵,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周男供稱只和少女交易2次,並非強迫性交,還辯稱「她外貌成熟,看不出來未成年」。少女則指證,每次性交易周男都會給2、3千援交費用,當天自己身體不適周男還硬上,讓她身心受創。

18歲男硬上13歲逃家少女 校方報警提告

出處:自由

2016-07-27  21: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3歲的少女小玲(化名)與母發生口角逃家,18歲吳姓男網友表示願收留小玲,不料,2月24日小玲暫住吳男新莊租屋處時,吳男卻不顧小玲反抗「硬上」,翌日小玲打電話給女網友訴苦:「你可以來載我嗎?我心情不好悶悶的」,至女網友家後隨即向對方泣訴遭性侵,返家上學後,小玲傳紙條告訴學校輔導老師「我跟一個男生發生了性行為」,校方因此報警提告。

18歲男子收容13歲逃家少女,在租屋處「硬上」性侵,少女的校方人員得知後立即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男子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庭訊時,吳男坦承有摸少女下體與胸部,否認性侵,但供詞未獲檢方採信,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吳男。

惡狼囚禁少女兩年 期間還讀大學找工作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6/3/30 上午 07:41:27  林盈君


日本一名23歲男子,於本月28日在東京被警方逮捕,理由是其涉嫌在過去兩年內,綁架並囚禁一名少女。2014年3月10日,一名時年13歲的少女,被看到與一名男子在家門口交談,隨後失蹤無音訊。原來女孩一直被這名名叫寺內海部(音譯)的男子囚禁在家。本月27日,少女成功逃脫,並通過公用電話聯繫家人並報警,這才得以獲救。

令人吃驚的是,該男子涉嫌囚禁少女期間,不但順利念完大學,還通過面試謀得一份新工作。據日本媒體報導,受害女孩告訴警方,失蹤那天,她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這名陌生男子在街頭攔住,宣稱她的父母要離婚,讓女孩隨他去見離婚律師。女孩信以為真,而後遭到綁架,男子還逼迫她親筆寫下「不要找我」的紙條,以此讓這場失蹤看起來像「離家出走」。

失蹤一周後,女孩家人還收到了帶有她名字的信件,上面寫道:「我很好,很抱歉製造了事端,這一段時間內我不能回去。」這起失蹤事件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波瀾,警方曾公開女孩的姓名和樣貌,以便向公眾徵集有關的資訊,而受害少女的父母雖不相信女兒是離家出走,但卻沒有絲毫線索。


受害女孩表示,她最初被帶到位於千葉的一處公寓,上個月才隨男子搬到東京。在近兩年的時間裡,她經常被男子反鎖在屋內。男子有時會將她帶出公寓,但會密切監視她,讓她無法尋找機會逃脫。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在涉嫌囚禁女孩的兩年時間裡,寺內海部一直就讀於千葉大學,甚至還成功通過面試,找到了一份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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