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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5秒狼」性侵少女 認錯賠償輕判4年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8-16  18: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宜蘭陳姓男子利用女友出門上班,竟性侵女友念國二的妹妹小蓉(化名),事後胡扯自己遭陷害、小蓉「鬼怪附身」,還說只「插入5秒後就射精」,一審重判陳男7年2月,上訴後,陳男以30萬元達成和解,小蓉和家長也願意原諒陳男,高等法院今天改判4年,還可上訴。

宜蘭陳姓男子利用女友出門上班,竟性侵女友念國二的妹妹。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判決指出,35歲陳男和20歲女友在宜蘭縣冬山鄉同居,前年7月間,女友讀國二的妹妹小蓉利用放暑假找姊姊玩並同住,姊妹和陳男同睡一床,同年月6日上午10許,陳男見女友出門到檳榔攤上班後,對熟睡的小蓉伸狼爪摸胸,陳男壓制小蓉抵抗,性侵得逞。

陳男恐嚇小蓉不要說出去,不然會到小蓉家大鬧,一星期後,小蓉的姐姐得知妹妹遭性侵,氣得和陳男分手,後來校方知道此事,通報警方並到醫院驗傷,發現小蓉處女膜確有陳舊性撕裂傷。

陳男到案後,辯稱小蓉「被鬼怪附身,不斷挑逗他」、「他誤以為是女友」,且「插入4、5秒」後,就拔出射在床上,宜蘭地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2月徒刑,上訴後,陳男尋求和解並賠償30萬元,小蓉和家長願意原諒他,高院減刑後,改判4年,還可上訴。

惡狼性侵姊妹花 竟無恥稱「幫你止癢」

陳男性侵姐妹花還稱遭誣陷。示意圖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8月01日16:16 

 新北市一名陳姓電腦工程師被控性侵、猥褻岳母同居男友一雙年幼女兒,甚至還對年幼的妹妹說:「如果下面那麼癢,反正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如我來強姦妳,來幫妳止癢!」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侵、猥褻等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35歲)得知岳母同居男友有兩個女兒,其中13歲的長女有中度智障,認為有機可趁,就常去岳母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找岳母男友喝酒聊天,岳母男友不知陳男是惡狼,有時還請陳男照顧兩名女兒。

2011年12月下旬,陳男前去岳母家,巧遇岳母男友的9歲小女兒,當時女童正因病在家休息看卡通,陳男竟趁岳母外出,脫去女童外褲,猥褻下體及胸部。

前年7月間,陳男再去岳母家,找岳母男友喝酒聊天,假借關心岳母男友13歲大女兒,卻走入房間性侵少女,還被正好返家的小女兒撞見,但小女兒撞見卻不敢發出任何聲響就轉身離開。

同年10月21日晚,陳男再去岳母家,假借關心2女,進入她們房間,見大女兒已睡著,小女兒在床休息,竟轉而性侵小女兒,大女兒由於熟睡而都沒查覺妹妹受害。小女兒遇害後將此事告訴同學,再轉告師長通報社工,才揭發陳男的惡行。

18歲男硬上13歲逃家少女 校方報警提告

出處:自由

2016-07-27  21: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3歲的少女小玲(化名)與母發生口角逃家,18歲吳姓男網友表示願收留小玲,不料,2月24日小玲暫住吳男新莊租屋處時,吳男卻不顧小玲反抗「硬上」,翌日小玲打電話給女網友訴苦:「你可以來載我嗎?我心情不好悶悶的」,至女網友家後隨即向對方泣訴遭性侵,返家上學後,小玲傳紙條告訴學校輔導老師「我跟一個男生發生了性行為」,校方因此報警提告。

18歲男子收容13歲逃家少女,在租屋處「硬上」性侵,少女的校方人員得知後立即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男子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庭訊時,吳男坦承有摸少女下體與胸部,否認性侵,但供詞未獲檢方採信,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吳男。

老乩童性侵少女 懷孕9月還硬上

出處:自由

2016-07-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潘姓乩童向同居人的13歲孫女小珍(化名)詐稱,只要和他一起到花蓮祈福,就可讓外曾祖母病情好轉,不料當晚就性侵小珍,後來小珍挺著9個月身孕參加親人喪禮,潘男也伸狼爪硬上,共5度性侵她。一審潘男被判處13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怒斥潘男惡行,讓潘嚇得主動把其中4件性侵案撤回上訴定讞,第5案昨則被高院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騙外出祈福伸狼爪

判決指出,103年8月,60歲的潘男知悉同居人住在花蓮的母親生病,突然起乩指示暱稱「小龍女」的小珍帶著外曾祖母的指甲、頭髮和衣物,和他一同到花蓮住一晚,外曾祖母的病情即可好轉,詎料當晚潘男就性侵小珍,還威脅她說「不能跟任何人講,否認會很慘」。

潘男食髓知味,去年1月起又趁獨處機會4度性侵小珍,甚至去年9月3日,已懷有9個月身孕的小珍去參加長輩喪禮,潘男仍乘機硬上,直到9月30日小珍產子,醫院依法通報警方和家人,小珍才透露被性侵。同居人得知後責罵潘男,潘男還大言不慚稱「我會負責到底」。

少女產子 才透露遭性侵

開庭時,潘男辯稱他買雞排和NIKE布鞋給小珍後,小珍同意發生性行為,並非性侵,但士林地院不採信,仍將潘男依一罪一罰規定,分別判處7年2月、4年、3年10月、3年10月和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潘男不服,全部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時,潘男仍稱是合意性交,但小珍透過法庭隔離室單面鏡,證稱自己是被迫的,從未同意和潘男性交,潘男自認翻盤無望,日前撤回前4件性侵案,總刑期18年10月,已定讞,將再訂應執行刑,高院昨再將第5案判4年徒刑。

 

輕判?繼父性侵男童 法官: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輕判?繼父性侵男童 法官: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出處:東森新聞
2016-06-08 08:34

一名10歲男童因為在學校出現「怪異行為」,經校方探查之後,才驚爆原來男童的繼父兩次將男童帶到賓館性侵。全案曝光後,法官竟認定這名繼父「未察覺男童有無反抗」、「男童哭叫不是為了抗拒」等事由,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僅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4年兩月,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獸性繼父在前年(2014)11月帶繼子到賓館內性侵,男童因疼痛哭叫,繼父就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男童因此噤聲,獸父得逞。第二次,繼父又帶男童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男童因為再喊疼痛,繼父改以其他方式性侵得逞。兩遭性侵後男童始終隱忍不發,一直到去年在學校出現怪異行徑,磨蹭女同學的動作,事情才因此曝光,通報警方。

繼父雖然坦承兩度性侵男童,但是否認有強迫行為,辯稱「男童沒有抗拒」。法官也認為,男童雖然一度哭疼,但是當繼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又再哭叫,因此認定男童哭不是為了抗拒。法官也認為,男童雖曾試圖推開繼父,但可能繼父性侵過程「未察覺男童有無反抗」。另外當第二次繼父將男童帶往賓館時,男童明知繼父意圖卻未拒絕,再加上,並無證據證明繼父有強迫性侵的行為,因此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侵罪》(刑責7年到無期),而以《對未成年性交罪》判4年兩月,全案仍可上訴。

2國小男童拿父手機看A片 模仿影片內容性侵4名女同學

出處: 快點報報 2016-04-24 14:32

影片連結

新北市驚傳發生兩名國小學生,性侵四名同校小女生的案件!原來發生偏差行為的兩名小三­和小六學童,是拿爸爸的手機偷看成人影片後,進而模仿而犯下大錯。消息傳開讓校方­和家長都無法接受,此案發生也突顯「520學童」家庭教育與父母陪伴的重要。

噁工友性侵女童3年 無套還逼吃避孕藥


出處:華視 2016/04/15 18:45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已婚的葉姓男子(40多歲)4年前擔任某國小志工時,與一名當時11歲的小五女童在校內圖書館角落偷嘗禁果,並維持長達3年的不倫戀,葉男還拿避孕藥給女童吃,以免搞大肚子,甚至女童長大成為少女後,葉男仍持續和少女發生關係,直到去年讀國二的她跟一名男同學吐露實情而揭發本案,葉男對此認罪,但直呼:「無力依約賠償當初講好的100多萬賠償金!」高等法院今天(15日)維持一審見解,仍依30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葉男9年徒刑,可上訴。


【國小志工搞女童 校園到處打砲】
判決指出,葉男從2006年起擔任某國小志工與臨時工友,2012年2、3月間,葉男因常關懷一名當時11歲、家境特殊的小五女生,竟產生情愫,而少女正好情竇初開,也沒拒絕葉男,某天放學後,兩人約在校內圖書館碰面,利用書櫃擋住外頭視線,躺在地上偷嘗禁果,之後2人多次在校內圖書館、倉庫或韻律教室等處嘿咻,葉男甚至大膽女童帶回家上床。


【噁工友性侵女童3年 內射給避孕藥】
隔年暑假過後,少女升上國一,仍不時回母校跟葉男維持肉體關係,直到去年2月13日、西洋情人節前一天,當時就讀國二的少女跟一名男同學說出此事,男同學趕緊通報師長揭發。葉男到案辯稱雖跟少女有30次親密行為,但第一次僅在少女私處外面磨蹭。少女一審出庭表示:「那個(圖書館)角落被書櫃擋住,從外面比較看不見裡面,他要我躺在地上,脫掉我的褲子...。」少女篤定地說,葉男第一次就性侵她,且因葉男都不戴套還射在體內,常拿避孕藥給她吃。

智障男6度性侵男童 法官「坐牢也無法矯正」判緩刑5年

出處:東森新聞雲 2016年04月15日 15:05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0多歲有智能障礙的莊姓青年去年在該市文化公園認識了11歲男童,並經常玩在一起,可是他後來卻6度性侵男童,被對方舅舅發現後要求被害人疏遠,因此傳簡訊恐嚇「你報警沒關係啊」、「我還是會去某國小」、「我一定殺死男童」,嚇得舅舅報警處理,而法官考量讓他入獄也無法矯正認知能力,便判他1年8個月徒刑,緩刑5年。
據判決書,莊男領有中度智障手冊,高中就讀資源班,畢業後免試入大學,並就讀南部某私立大學體育系,但未能完成學業,目前未婚、無業與父母同住,並靠家人扶養。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自幼心智發展有問題,都沒有朋友,在公園認識男童,因感情不錯才會發生關係,多次在殘障廁所等地逼男童為其口交,甚至性交。
檢警調查,合議庭法官認為,就算讓莊男入獄也沒有辦法矯正其認知能力,亦非藥物能治療或控制,而且暴力危險性低,因此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接受2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在男童未滿16歲之前不得與其單獨會面、也不能做出任何騷擾行為。

 

捨身救妹 長女忍獸父性侵8年

出處:蘋果即時 2016年04月15日00:01   
   
竟有如此獸父!台中市一名45歲男子,因向前妻求歡遭拒,8年前性侵就讀小學的大女兒洩慾,還拍下性愛影片欣賞。大女兒顧全家庭生計及母親安危,不敢吭噤聲,3年前獲知獸父也開始染指妹妹染指,哀求父親放過妹妹,繼續配合父親性需求。上月底獸父遭警方逮捕,親友獲知不禁痛斥「連女兒也下得了手,簡直無恥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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