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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屏東代課教師性侵猥褻男童兄弟檔 哥哥忍10年才敢揭傷疤

屏東某國小歐姓代課教師曾因性侵國小少年被判刑5年6月,歐男又被查出曾涉嫌對1名國小男童多次性侵,直到高中才停手,狼爪甚至伸向男童胞弟,將性侵哥哥的影片拿給弟弟看,以此要脅讓他猥褻得逞,哥哥忍了10年,直到歐男因涉犯另件性侵才敢揭開傷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歐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07年至2015年間,歐男任職屏北某處國小擔任社會科及課後輔導老師,當時歐藉著幫國小弟弟輔導時,邀請男童到他家後,趁機伸出狼爪,利用與男童獨處機會性侵得逞。

每次歐男下手前,還在房內架設攝影機,拍下性侵男童的過程,之後更邀請男童胞弟到他家,將性侵哥哥的影片拿給弟弟看,還要求弟弟守住口風,「不能跟人家說,不然影片會外流,對你的家人可能會不好。」

狼師被控性侵2女童還拍下體照 受害女學生自殘始曝光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一所國小的江姓男導師,被指控於2015年至2016年間,性侵害兩名女學童,還對女童下體拍照,其中1名女學童有自殘、哭泣等創傷後症候群症狀,全案才於4、5年後曝光,江師則是全盤否認,宣稱他管教嚴格而被誣陷,南投地院不採信,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年,江師與檢方都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判決與量刑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師被控於2015至2016年間,擔任國小導師期間,於傍晚下課後,以打掃教室之名,把兩名女學童留置教室,性侵害得逞,甚至拍攝女童的下體照片,事隔4、5年,其中一名女學生就讀國中,有自殘、流淚與哭泣等現象,國中的輔導老師甚至發現,她持續哭泣長達1小時,2020年6月間,這名女學生告知母親被性侵害一事,全案才曝光、進入司法程序。

江師承認確實以打掃教室為由,將兩女學童留在教室,但否認有性侵害行為,他宣稱自己管教嚴厲,兩女心生不滿,憑空指訴他,且學校於案發時調查,結果是無性侵。

江師所指的學校調查,是兩女童被性侵害之後,曾於教室中談論此事,被另一學童聽到而通報校方,但兩女童卻已經收到江師的警告,向校方宣稱「是開玩笑」。

南投地院認為,兩女的描述並無矛盾,且事隔多年,「證述情節仍甚為詳盡」,江師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罪」,以及「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以後者論罪,判處徒刑6年,江師上訴二審,仍是否認犯行。

檢方也上訴二審,指一審量刑太輕,檢方還強調,江師不曾表達關切或歉意,於一審時還聲請調查諸多無關的證據,藉此拖延訴訟,犯後態度惡劣,台中高分院二審仍不採信江師辯詞,並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可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

翁對4歲孫女伸狼爪…7歲孫窗外直擊罵「阿公變態」 二審重判

彰化縣一名4歲女童在前年間遭六旬祖父帶到房間內性侵,當時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告知母親後讓全案曝光,男童還向檢警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女童祖父雖否認犯案,辯稱自己「陽痿」,不可能性侵,但一、二審都採信兩童證詞,以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判決指出,彰化縣63歲男子是4歲女童、7歲男童的祖父,同住一起,男子知道孫女喜歡玩手機,去年8月間,趁妻子外出買菜時,用給玩手機為名義,邀孫女進入房內後,將房門關上,以體格差異,強行插入生殖器後性侵孫女,當時孫女感到疼痛,不斷呼喊不要。

男子性侵孫女的過程,全被在窗外的7歲孫子看到,後來由孫子向母親告知後,將女童帶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檢警偵辦時,4歲女童證稱「阿公做壞事」,描述男子將「鳥鳥」放進去「尿尿的地方」,也證稱,當時7歲的哥哥在窗外有看到。

而女童的哥哥也證稱,當時有在窗外看到祖父犯行,描述當時妹妹的褲子已被祖父脫掉,還說「阿公做壞事」、「變態」、「把鳥鳥放到妹妹裡」等語。

不過男子卻否認涉案,辯稱跟兒子、媳婦感情不好,為了把他趕出住處,才會利用孫女指證他,也說他有陽痿,跟妻子已經十多年沒有行房,不可能性侵孫女。

一審認定,男子的孫子、孫女才7歲、4歲,毫無社會經驗,顯然沒有精心布局事實、虛捏謊言應答的見識與能力,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可以捏造男子的亂倫性侵犯行,加上女童有經醫院驗傷,在陰部有撕裂傷,認定兩童的證詞可信,依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男子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合議庭仍認定男子犯行明確,而且原審量刑妥適,加上沒有取得被害人與家人的原諒,駁回男子訴請,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噁男硬上7歲女童種草莓還瞎扯「扮吸血鬼」 下場重判10年

台中何姓男子假藉照顧鄰居7歲女童,竟朝她脫衣硬上、咬脖子,直到父母驚見女兒遭人「種草莓」才曝光,何落網不認罪,還瞎扯他們在玩「吸血鬼遊戲」,但女童證稱何男「雞雞」從直立變下垂還有黃色液體,法院認為女童若非親歷怎能具體描述,依強制性交、猥褻罪判何男10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2019年3月在沙鹿區租屋,經常替住隔壁忙於工作的夫妻照顧7歲女童,並以對方家空間不足為由約女童回家一起睡,期間卻趁替她洗澡時脫衣服,不顧掙扎反對強壓上床性侵,隔年又強吻還在女童脖子留下咬痕。

2020年3月女童爸媽帶小孩上學時,發現她脖子上有不尋常咬痕一問之下才曝光;審理時,何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猥褻,辯稱「是在和女童玩吸血鬼遊戲」才會吸她脖子,女童也說沒關係。

女童證稱,何男用雞雞插進她尿尿的地方,本來床上沒有濕濕後來就濕濕,自己很痛不喜歡,並說「你不要這樣弄,我要告訴爸爸媽媽」他才停下來,並稱何的鳥鳥還沒做前是直的,做完後就彎彎的垂下來,還有流出液體。

法院審酌,女童當時年僅7歲,其不諳性事若非親身經歷,怎能具體描述何男性侵前「雞雞是直立的,結束後雞雞下垂」、「雞雞有點黃黃的」等語,與男子性交陰莖勃起、射精後疲軟垂下相符等情節,認為女童證詞可採信。

女童父母也說,女兒講完遇害過程就哭了,並告訴她「妳慢慢講沒關係,把妳發生的事情都講出來」,女兒才一一說出實情。

法院審酌,何利用鄰居機會朝年幼女童性侵、猥褻,戕害對方身心發展,考量何國中畢業擔任餐廳學徒,犯後否認沒有和解等,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8年、3年6月,2罪應執行10年。

女童想阿嬤醫院探病遭逼口交 色老伯詭辯DNA一驗秒打臉

 

中時新聞網

男子假意帶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在回程返家途中為一逞色慾性侵年僅10歲女童,遭判8年6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子假意帶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在回程返家途中為一逞色慾性侵年僅10歲女童,遭判8年6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子阿宏(化名)前年9月間得知友人的媽媽住院,便以機車載友人10歲女兒赴醫院看阿嬤,返家途中阿宏騎車繞往偏僻之處猥褻性侵得逞,案發後阿宏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有疝氣沒辦法逼迫女童口交,但女童下體檢出其DNA馬上打臉阿宏證詞。法院審酌阿宏前科及犯後態度,判刑8年6月。

男子阿宏得知友人的媽媽住院,因友人育有一名10歲女兒小花(化名),阿宏熱心表示要載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2人在晚間抵達醫院後,經由警衛告知無法探視而離開。阿宏載小花返家途中見有機可趁,繞往台86線快速公路下便道撫摸小花胸部及下體,還強迫她口交。

小花於警詢時證稱,「阿宏叫我下車,說我爸爸要把我賣給他,講完後就脫我褲子」,後阿宏以手指性侵,並強逼小花口交,事後小花感到害怕,回家後告訴哥哥及姑姑,姑姑得知後連忙帶她驗傷報警。

15歲就懷孕…姊妹慘遭性侵500次+逼墮胎 獸父:妳們是靠我養的

▲▼獸父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慘遭獸父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日前月事遲遲沒來,父親帶她到婦產科檢查,發現已懷孕1個月!父親在醫生面前痛斥女兒亂交男友,後來警方接到通報介入調查,竟是父親伸出狼爪導致懷孕,而且性侵次數接近200次!更扯的是,獸父在更早之前就對少女的姐姐下手,且性侵近300次。

據了解,原本是正常的1家4口,但在母親患有精神障礙後,常在深夜突然起身自言自語,父親為了睡眠品質,決定跟2女兒一起睡,直到2019年,大女兒花花(化名)已經是13歲少女,第二性徵逐漸成熟,父親忍受多時的性慾大爆發,開始巧立名目,以每星期2次的頻率,在小女兒薔薇(化名)的面前逼花花跟他發生關係!

到了2020年,年滿13歲升上國一的薔薇,也遭受父親每星期2次的侵犯!直到去年,15歲的薔薇升上國三後,因為月事沒來被父親帶去診所檢查,發現已懷孕1個多月,父親還裝模作樣在醫生面前怒斥薔薇亂交男友。

▲▼獸父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5歲女童喊「吃過香腸」揭母親男友淫行 他二審竟獲輕判

宜蘭一名讀幼稚園的5歲女童小芳(化名)某次在校外教學時對同學家長說「我有吃過香腸」,家長細問之下,小芳才說是「男生的香腸」,警方介入調查得知小芳遭母親男友威脅親舔生殖器,否則就挨打,法官一審判刑8年,但二審時法官認為親舔行為僅構成「猥褻」非「性交」,改判3年4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6年前與小芳母親交往,同居在花蓮縣吉安鄉後又搬到宜蘭,男子4年前某日在樓梯間,拉下褲子用雙手握住小芳肩膀,命令小芳親吻及舔其下體,小芳因擔心男子會打罵她因此造做,小芳後來告訴母親,母親竟未報案,後來她無意間告訴幼稚園同學的家長,對方才報警告知園方。

該名家長證稱,當時幼稚園辦校外教學,小芳在吃午餐時看見桌上有香腸合雞腿,突然開口說「我跟你講,我有吃過香腸」,還說是「男生的」,他當時對小芳說應該要拒絕,小芳則說「不要,他會打我,我只好做」;而男子則辯稱一切說詞都是小芳母親誘導的,全是為了搶2人的兒子監護權。

不過法官認為小芳對於男子的行為均能詳細描述,稱男子以毆打管教要脅她親舔「尿尿的地方」至少10次,小芳多次審裡時均能描述相同內容,證時所言不假,男子一審遭判8年,但二審法官認為小芳稱親舔生殖器,是否有「進入口腔」未可知,因此判斷僅達猥褻,未有「性交」犯意,因此依改依強制猥褻罪,改判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繼續治療

賴男性侵女童已治療13年,法官調閱治療紀錄,發現再犯風險高,駁回異議,應繼續治療。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賴男性侵女童已治療13年,法官調閱治療紀錄,發現再犯風險高,駁回異議,應繼續治療。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3/01/1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五十一歲的賴姓男子,二○○八年綑綁十歲女童、注射不明藥劑後性侵害,法院判賴男十年,他服刑第二年即開始治療,服刑完畢又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繼續治療,到去年底入監與治療長達十四年,他三度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能釋放;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調閱治療紀錄,發現再犯風險高,駁回異議,應繼續治療。

男約表弟的女友到家性侵 辯看制服也不知僅13歲 法官信了

桃園市黃姓男子見表弟的13歲女友遭遇感情問題,藉口約出聊天,在自家住處房內伸出狼爪、性侵得逞,事後認罪但強調以為對方16歲。法院認為,兩人視訊,少女有穿國中制服,但不足辨識年紀,採信他不知情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19歲)2019年11月透過臉書認識姜姓表弟就讀國中的女友(13歲),同月14日由於少女與姜姓少年(16歲)吵架,黃男當天下午藉故約她到新屋區公園聊天,見面後改口提議到自家住處,少女同意隨行。

兩人進到房間後,黃男卻伸出狼爪,先以手指性侵少女,再以生殖器不斷磨蹭下體,但因少女不斷掙扎,並未成功放入,他只好磨蹭到射精為止,強制性交得逞。

姜姓少年同天晚上騎機車到黃男住處找女友,見兩人一起下樓、少女神情有異,便不斷追問,她才吐露實情並報警。

北市警性侵麻將女牌友12歲女兒 前後43次重判9年6月

台北市許姓警員利用值勤放假輪休時,借住女性麻將牌友的家,藉各式機會染指女牌友12歲的女兒。許承認不倫,但辯與少女為合意性交。台北地院審理,重判許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合議庭依犯一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許有期徒刑8年,依42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判許有期徒刑3年4月,訂一應執行刑9年6月。

檢方指控,許姓警員2019年在朋友聚會中認識被害少女的母親,2人成為朋友。被害人母親因為許平日留宿警察宿舍,邀約許可於放假輪休時到新店區家裡休息,許因此常在被害人家中休息、過夜。

2021年3月,許進入少女房間,不顧少女說「不要」、「很痛」,強制性交得逞。後來少女認為許對她的家庭經濟有幫助,放棄反抗,任由許多次性侵。

檢方指控,許自2021年3月到12月以每周1次的頻率,分別在房間床上、廚房內與少女性交41次得逞,另於12月22日晚間利用接送少女放學的機會,將車子停靠在碧潭路下的停車格與少女「車震」1次得逞。

許稱,他知道少女的年紀,感到抱歉,事情是少女的好奇加上大人的糊塗所致,還稱少女後來開始交男朋友,就拒絕與他再性交等。

被害少女稱,許認她為乾女兒,她叫許「叔叔」,一開始許睡客廳,因媽媽覺得天氣冷叫許和她一起睡房間,許都挑媽媽去上班的時侵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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