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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150元拐童貞 假釋犯性侵10歲男童

出處:蘋果

2017年01月14日21:13 

新聞影片

台中一名國小四年級男童,去年7月跟同學借騎腳踏車導致破胎,卻無力給付同學150元補胎費,鄰居邱男趁機出錢解決再要求男童「你要報答我」,然後拐男童回住處性侵,直到去年12月下旬,邱男到家裡找男童,男童臉露緊張神色,家屬逼問下才知他遭性侵憤而報警,邱姓嫌犯被警方逮捕後,被依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

 

檢警調查,邱姓男子(43歲,未婚、強制性交前科)就住在男童家附近,曾因性侵一名智障男子遭判刑8年6月入獄,前年6月假釋出獄後,在一家貨運公司擔任搬運工,不料惡性不改,又拐騙10歲男童性侵,用性器插入或磨蹭男童肛門,事後還恐嚇男童,如果將他獸行說出要將他殺死。

 

男童家屬表示,去年7月初,男童和同學在住處附近玩,不慎弄壞跟同學借來的腳踏車輪胎,同學索討150元補胎費,男童沒錢又不敢讓父母知道,面露緊張害怕神情,邱嫌見狀上前說,「他(男童)問題我負責」,然後對男童說:「我幫你解決問題了,你要報答我」,接著將男童帶回住處房間性侵。

 

性侵2歲男童 戀童癖智障男遭判10年

出處:蘋果

2016年12月22日15:54 

台南1名有戀童癖的性侵慣犯舒寬斌,今年3月2日在嘉義市嘉義火車站旁,租用了一輛機車環島,4日騎到花蓮縣新城鄉一戶民宅躲雨時,竟擄走1名2歲男童玩了一夜,還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1次。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依略誘、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舒嫌有期徒刑10年。

檢警調查,這起擄童性侵案發生在今年3月4日,有輕度智障的舒男(37歲),從嘉義租了一輛機車,騎到花蓮欲環島遊完一周,當天騎到新城鄉一戶民宅前躲雨時,見年僅2歲男童獨處竟拐走男童稱要帶他外出購物買玩具,隨即將男童擄走,男童祖母發現後報警,家屬在臉書PO文並求助媒體幫忙尋童。

男童隔天在玉里鎮一家超商被一名休假警員張光領夫妻尋獲,並順利逮捕舒嫌。檢警追查後發現,舒嫌帶男童在瑞穗鄉一間民宿過夜時,曾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花蓮地院法官審理時就依略誘、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舒嫌10年,但舒嫌不服矢口否認犯行,還稱警方性侵採證有瑕疵是栽贓誣陷他於罪,提起上訴,檢察官則認為舒嫌是累犯判太輕。

案經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性侵採證具可信度,舒嫌雖辯稱:幫男童洗澡用自己用過的毛巾幫男童擦拭生殖器沾到他口水,掩飾罪刑。

法官認為舒嫌雖為輕度智障,但對訴訟進展能為自己積極辯護,精神狀況很正常。另查出舒男曾以相同手法略誘男童性侵得逞遭判刑入監服刑,3度出入監獄,但出獄後仍再犯,因此維持一審判決。(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性侵小六女童 2惡狼吃官司

出處:中時

2016年12月30日 04:10 

葉臻/桃園報導

桃園市12歲小六女學生,去年8月間借宿友人住處時,遭在場23歲陳姓現役軍人拉進廁所性侵得逞,女學生因為心情憂鬱翹家,去年10月間她和友人出遊,再度被19歲林姓男子性侵,女學生因為被家人通報協尋被警方找到,事情才東窗事發,桃園地檢署昨天也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將陳男起訴,林男則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該名小六女學生去年8月間,因為和朋友出遊,在張姓友人家借宿,同樣在場的23歲陳姓現役軍人酒後性起,趁其他人不在時,將女學生拉到1樓廁所性侵得逞,隨後還要求她不可聲張,但女學生因為心理壓力大翹課翹家,並將此事告訴同學。

2個月後,女學生同學帶著她到陳姓現役軍人住處,陳男因不滿性侵一事被知曉,趁著其他同學在洗澡時,將女學生帶到房間上鎖,意圖性侵,但因女學生老師剛好打電話來才作罷。

女學生翹家後逗留在網咖,去年10月間她和一群人出遊,並結識19歲林姓男子,林男見她年幼無知,先在公園對她指侵後,又把她載到一處土地公廟後方性侵得逞,直至警方因為女學生被家人通報協尋,才在去年底找到她,一切也才東窗事發,並將陳、林兩人移送法辦,女學生則被社會局安置並進行心理輔導。

 

「媽還愛他要我原諒」 少女小五就遭父猥褻:他是惡夢

出處:東森

2016年12月30日 09:42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少女小伶(化名)自國小5年級開始就遭父親吻胸、摸下體猥褻,數度向母親及伯母求助都沒有即時獲得幫助,她一直忍到國一才在學校作業憤恨寫下,「恨死那連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對他感到不屑。」、「(除非)那個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惡夢,只希望我快點醒來。」

▲小伶在作業上淚訴遭父親猥褻的事,「(我不能)去接受那個男人,我媽現在仍然喜歡他,甚至感覺要我原諒他!我不要。」(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伶2010年8月從高雄搬到台南與祖父母同住,當時才國小5年級的她因為失眠睡不著,於是打電話找父親來陪伴,沒想到對方竟然趁著母親不在,不顧她反抗強行伸手摸進內衣褲裡吻胸、摸下體,雖然事後她多次向母親及伯母求助,但都只得到「不喜歡要跟爸爸說」,之後就沒有下文。

小伶一直忍到國一才在「語句完成測驗」的作業上寫下字字血淚,「(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媽要和那種男人上床生下我,那種垃圾。」、「我恨死那連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對他感到不屑。」、「(除非)那個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惡夢,只希望我快點醒來。」、「(我不能)去接受那個男人,我媽現在仍然喜歡他,甚至感覺要我原諒他!我不要。」這才揭穿這起事件。

但小伶的父親反控,是因為女兒不想跟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加上又是叛逆的青春期,才會把事情說得好像很嚴重,且學校作業不像公文一樣具可信力,因此上訴至更一審。

休息300元賓館 驚見13歲小女生嘿咻

出處:蘋果

2016年12月19日06:30 

新聞影片

新北市曹姓男子去年擔任補習班助教時,發現班上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婷兒(化名),外表清秀可愛,曹男利用課餘主動關心婷兒學業、展開追求,還帶婷兒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兩人進而發生多次性行為。

《蘋果》報導,警方說,婷兒(13歲)是家中的獨生女,父親是公司的小主管,母親生下婷兒就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相夫教子,婷兒原本成績都是班上前幾名,但上國中後成績平平,家人擔心她跟不上進度,才把她送到數理補習班加強課業。

曹男(29歲)就在這家數理補習班擔任助理教師,婷兒去年到班上補習時,曹男就被婷兒吸引,常藉著關心課業為由接近婷兒,並以獎勵為由帶她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進而交往。日前兩人到賓館約會時遇警方臨檢,曹男開門交付證件給警方查驗時,婷兒稚嫩臉孔引起警員注意,一查才發現婷兒未滿14歲,隨即將兩人帶回警局,並通知婷兒家人到場。

惡男擄國一女 撒尿痛毆性侵

出處:蘋果

2016年12月06日 

 新聞影片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一名國一少女與前男友交往半年後分手,怎料今年九月前男友竟夥同友人將她強押至山區,對她潑辣椒水、撒尿再持棍痛毆,過程中十人圍觀鼓譟:「埋了她!」前男友隨後還將少女帶回家性侵,行徑令人髮指,警方日前已逮捕前男友送辦。

交往半年後分手

警方調查,被害少女「小霜」(化名、十三歲)父母離異,由阿嬤一手拉拔長大,今年三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從事服務業的簡姓嫌犯(十九歲)進而交往,但因爭吵不斷,半年後協議分手,未料九月底簡嫌突然強擄小霜凌虐。 

辯被找碴而遷怒

警方表示,事發當時小霜被帶到山區空地,簡嫌的十名友人將兩人圍住,旁觀簡嫌對小霜噴辣椒水、撒尿羞辱,再隨地撿拾木棍痛毆之,還有人鼓譟「埋了她」,簡嫌戲謔問:「有沒有人要上?誰想看她裸照?」見無人表態,遂將小霜強拉上機車載回家性侵。
隔天小霜在友人陪同下報警,簡嫌向警方辯稱,因小霜友人的父母找不到孩子,卻找他要人,他覺得被找碴而對小霜遷怒,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等罪嫌送辦。 

 

公園阿伯推少女進廁所性侵 判刑10年半

出處:自由

2016-11-21  18: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62歲陳姓男子在板橋某公園結識12歲少女小美(化名)後,尾隨她進廁所性侵3次,甚至還趁小美父親外出工作之際,一早凌晨5點多就跑到小美家叫她起床;小美父親早已察覺怪異,今年4月間凌晨5點多提早回家,竟驚見陌生人陳男待在他家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10年半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62歲陳姓男子在板橋某公園結識12歲少女小美(化名)後,尾隨她進廁所性侵3次。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10年半徒刑。(記者陳慰慈攝)

判決書指出,62歲的陳男於今年3月間在公園結識小美後,明知小美只是國中一年級,卻尾隨她進廁所,強行性侵,更扯的是,陳男還登門入室,趁小美父親外出時,在凌晨5時許跑到小美家叫她起床、送她上學。

但小美父親聽鄰居說,有陌生人在凌晨5點多接小美外出,今年4月25日他提早回家,發現陳男竟在他家中,報警處理。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摩擦,且以為小美已18歲。

合議庭調查,陳男曾看過小美的制服,上面繡著國中一年級,且他試圖侵入因小美還未發育成熟才沒得逞,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13歲少女月經來拒援交 淫男逼「從後面來」性侵得逞

出處:東森

2016年11月28日 19:4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少女月經來拒絕做愛,仍被淫蟲送貨員硬上後庭。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基隆一名31歲周姓男子,網路認識1名13歲國中少女,雙方相約以2至3千元的價碼進行性交易。今年6月間,周男再次約少女到基隆某飯店交易,但當天少女到場向周男表明,自己生理期來不舒服,想取消交易,怎料周男竟脫褲強逼少女肛交。少女事後報警,全案近日偵結,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周男起訴。

檢警調查,周男在網路上結識少女後,雙方談妥以1次2至3千元的價碼進行援交,從1月到6月共進行6次性交易。今年6月間,周男又慾火難耐,打算再找少女到飯店交易,不過當天少女到場後向周男表示,因為月事來潮身體不舒服,拒絕和周男嘿咻,未料周男竟強行脫去少女衣褲,強上「後庭」得逞,留下3000元現金後自行離去。

少女事後向同學透露自己遭性侵,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周男供稱只和少女交易2次,並非強迫性交,還辯稱「她外貌成熟,看不出來未成年」。少女則指證,每次性交易周男都會給2、3千援交費用,當天自己身體不適周男還硬上,讓她身心受創。

斯文男性侵13男童 判刑8年5月

出處:自由

2016-09-19  17:3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程姓男子透過臉書、LINE等方式,分別約13名男童、少年外出,帶到租屋處、某國小等處,對被害者做出口交、性交、摸下體等行為,甚至拍照、拍影片留念,事後給被害者現金、線上遊戲寶物。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程男8年5月徒刑,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些被害男童及少年,年紀從10歲起至15歲不等,而28歲程男從前年開始,透過臉書及LINE、BeeTalk等手機通訊軟體,尋找少年,找各種話題搭訕對方、交朋友,再邀約碰面。

由於程男長相及談吐斯文又懂電玩遊戲等話題,少年不太有戒心,不料,程男帶少年到自己的租屋處、西門町某電影館、美術館、新北市一間國小內,「盧」對方打手槍、口交,甚至性交,完事後送現金、鞋子、遊戲寶物等物;有部分被害者被侵害後,還一個東西都沒拿到。

程男在性行為過程中,還會拍照或錄影,留紀念。因有被害者與程男發生關係後,言行舉止怪異,學校老師發覺追問後得知原委,其母親輾轉得知,擔心影像外流,報警處理。

去年12月底,檢警單位持搜索票,到程男的租屋處查察,查扣22段影片,分別以每名少年的姓名命名檔案並分類,追出合計有13名被害者。程男認罪,並與其中四名被害者和解,另有五名被害者表示不追究。

合議庭認為他所為嚴重影響被害者對兩性關係、性別認同及身心健全發展,但考量他認罪,與部分被害者和解,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依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等23罪判刑。

被父家暴離家借住 11歲少女慘遭朋友性侵

出處:自由

2016-09-01  17: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年僅11歲的少女小玉(化名)前年間,因遭父親家暴,投靠40歲王姓男子住處,王男竟不顧有他人在場,強行撫摸小玉胸部及下體2次,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男5年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年僅11歲的少女小玉(化名)前年間,因遭父親家暴,投靠40歲王姓男子住處,王男竟不顧有他人在場,強行撫摸小玉胸部及下體2次。(情境照)

據查,當時年僅11歲的小玉,因遭父親家暴,投靠王男,不料,王男竟當著小玉好友劉女面前,伸出狼爪猥褻小玉,劉女事後也證稱,確實看見王男的猥褻行為,小玉有時會笑笑地說:「不要弄」,有時會不高興地把王男推開。

另一次還有小玉的胞姊在場,王男不顧小玉拒絕說:「不要」仍伸手猥褻,小玉胞姊也證稱,妹妹當時生氣又害怕,有用腳踢王男,她也立即請王男停手,對方卻不聽。

審理時,王男全盤否認,還指自己曾見義勇為,阻止小玉同班同學猥褻她,甚至指控小玉借住積欠10萬多元費用,他要小玉祖母簽本票,對方狹怨報復。

不過,合議庭調查,王男原本在警詢時曾說,他與小玉是男女朋友,曾教導小玉及其胞姊噴「婦潔清潔液」,也有摟腰、拿出內衣胸墊等行為,偵查時改口說只有幫她把胸墊拿出來,審理時全盤否認,加上又有其他兩名證人指述,認定王強行猥褻,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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