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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獸父4年性侵猥褻92次!辯女兒「性成癮」被情慾綑綁才亂倫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兒因好不容易等回爸爸出獄,抱著不想再失去的心理長年隱忍獸父的變態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內湖一名獸父從女兒升上國一後,便開始長達4年至少86次的性侵行為,被告後竟辯稱因女兒疑似有「性成癮症」,為了確保女兒不會和男同學亂來、不避孕,自己才會親自上陣解決「受情慾綑綁」的女兒。

判決書指出,該名獸父自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間,開始對未滿14歲的國一女兒小華(化名)展露獸慾,利用她受到他照顧、養護而不敢輕易拒絕的心理,進到她房間以生殖器摩擦小華陰部的方式猥褻得逞3次,之後又想和小華進一步發生性關係,直到她喊痛才停手,又改以手指侵犯小華下體,之後又用陰莖性交得逞一次。

獸父等到小華14歲後,2017年5月到2019年5月間,利用同樣手法進到小華臥室內,性侵小華至少70次;之後又在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間,對年紀剛滿16歲的小華性侵多達15次。同樣誇張的是,獸父還購入白紫色按摩棒要求小華當場使用給他看,並用手機錄下猥褻影片。

小華報警表示多年來隱忍父親的行為,是因為父親之前坐過牢,出獄後她感到好不容易得到一個父親,因此當被父親猥褻、性侵時儘管痛苦,也不忍心告發父親。

性侵女兒還掰女兒看A片胡謅 法院重判狼父18年

新北一名父親明知10歲女兒有輕度智能障礙,仍4度利用獨處機會伸狼爪性侵,犯後還矢口否認,辯稱女兒是看了他手機裡的A片胡謅,但說法未被採信,今天被新北地院依對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父親是在2015年到2018年間犯案,做案時疑有使用保險套,見女兒抵抗也不肯罷手,前後共得逞4次,全案直到女兒身體異味被學校老師察覺才曝光。

審理時,父親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女兒是看A片胡謅,並指家裡還住了其他家人,如果真的犯罪,只要大叫,其他人馬上就知道。此外,他也指女兒處女膜還在,主張自己沒有性侵女兒,但因為處女膜本身就有孔洞,且無法以處女膜沒破就證明沒有性侵,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被害女童不但多次表示「爸爸用尿尿的地方弄我尿尿的地方」,除第一次做筆錄時指「父親有戴像塑膠的東西」,後續幾次偵審過程也都明確指出父親有戴保險套,再加上老師和社工指證歷歷,並稱「特教生能夠講得具體清楚,一定是真實發生」,最後認定女童指控並非透影像資訊模仿而來。

法院認為,女童父親嚴重違反人倫義理,犯後矢口否認,還辯稱女童是看A片胡謅,顯見其毫無羞恥感或痛改前非的意思,這種犯罪行為和犯後態度不能輕縱,因此依個別犯行論4次對未滿十四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徒刑,應執行18年。

性侵犯三親生女達14年 狼父重判坐牢33年

在三個受害女兒當中,二女兒遭受最長時間的性侵犯,前后長達七年。(檔案示意圖)

患有恋童癖的55岁清潔工竟“看上”自己的女儿,每當女兒開始步入青春期,就開始強姦和性侵犯親骨肉,連續“摧殘”三名親生女兒長達14年。

目睹父親強姦姐姐的小女兒,擔心自己除了被逼口交,也可能遭受同樣命運,嚇得向同學傾訴,最终决定告诉學校老師,狼父的罪行方才被揭發。

這名狼父今早(3月9日)在高庭認罪后,被重判坐牢33年,並被法官斥責他的罪行是極度可恥與可惡。因年龄超過50歲,他逃過鞭刑。他也被診斷患有戀童癖,重犯性罪案的概率很高。

被告一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強姦和性侵14歲以下孩童,以及對孩童做出猥亵行為的控狀。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可以報導被告的名字。

愛慕學長!國中女以為只是親親 卻被拐進學校女廁性侵

新北市1名少年阿豪(化名),先前得知國中學妹小晴(化名)對他有好感,遂以廁所親親抱抱為由,將小晴騙進2樓女廁,接著脫下自己內褲,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遭拒,阿豪竟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阿豪。

手指、異物塞童肛門266次!父:管教小孩

手指、異物塞童肛門266次!父:管教小孩

妨害性自主案件罪名、法定刑責

 

 

 

2名年僅5、6歲男童因疑遭父親以手指、發條等異物塞進肛門,時間長達3年,次數共計266次,父親遭警方送辦。據了解,檢警調查時,該父親雖辯稱是因小孩不聽話,出手管教,但檢察官認為父親宣稱以異物塞進肛門的「體罰」方式,已構成《刑法》規定的性侵犯罪要件,罕見地依266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該父親。

疑以手指、發條等塞入

據了解,2019年11月間,就讀國小二年級的8歲男童,因舉止怪異,校方從男童口中得知,男童「把拔」常捏他屁股、並用「東西」塞他屁股,甚至小他2歲讀幼稚園大班的弟弟,也遭爸爸以此方式對待。校方懷疑男童及弟弟疑遭父親長期性虐或性侵,通報社福機構並報警處理,事後2名小兄弟被緊急安置。

檢警由於2人年幼,表達能力有限,為查明2人疑遭父親侵犯次數、頻率及「工具」,拿出圖片與器材供2人指認,最後認定該父親拿來塞進2人肛門的「工具」,包括玩具或物品上的「發條」。

狼師以遊戲點數換性交 男童: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

歐姓男子3年前在屏東縣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期間,遭控以提供LOL(英雄聯盟)遊戲點數,兩度邀11歲男童到他家裡「走後門」性侵得逞,男童之後向歐直言「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更告訴母親讓全案曝光。歐姓教師雖辯稱管教嚴厲才遭冤枉,高雄高分院認定事證明確,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半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6日上午歐姓男子以帶小六男童出門看電影及吃東西為由,約男童外出,在屏東縣潮州火車站對面農會超市見面,再載回家裡,與塗抹潤滑液後性交得逞1次;同年12月4日再約出帶回家性交1次。

男童警詢證稱,老師指若發生性行為、要給遊戲點數,「老師2次都有給我吃肌肉鬆弛劑的藥,先一起玩一下電腦,然後就這樣(指性侵行為)」;男童在校方性平會調查也說,「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害怕、我有說要結束這樣的關係」。

歐姓男子卻辯稱,沒送過遊戲點數,是被冤枉的,可能因對男童管教嚴格遭誣陷。不過合議庭發現,歐在性平會調查,就說出自家中與男童玩網路遊戲、前往便利商店儲值點數,也確實有相關購買紀錄,男童對於性行為過程描述也相當具體,送心理鑑定顯示,會努力不去想此事件,事證明確。

合議庭痛批,歐姓男子與男童是師生關係,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男童人格、身體發展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利用電玩遊戲與學生建立不正常教學關係,還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半徒刑。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駁回,維持原判。

受暴少女被安置 寄養家庭兒子奪童貞

出處:蘋果

2017年04月21日08:45 

新聞影片

彰化一名14歲少女因家暴被安置,卻多次被寄養家庭的19歲兒子猥褻,甚至指姦奪走童貞,加害人還寫下「我也會關心妳的」的便利貼給少女,幸被老師察覺追問,才揭發全案;但法庭上,加害人的律師竟辯指少女「不排除夢境與現實混淆」、「兩人類似男女朋友關係」脫罪,還好老師出庭作證,終還少女清白,加害人近日被判徒刑5年6月,少女另被安置。

據了解,被害少女生性內向,不吐露心事,被父親家暴時,還是妹妹向外求救,2人才被安置,少女平常人緣好、成績也好,曾拿下全校第一名,事件被揭發是因2015年4月22日,老師在聯絡簿發現一張洪男寫的便利貼產生懷疑,轉介輔導商談,少女才吐露遭心聲。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12歲起被安置洪姓寄養家庭,前年開始還在讀大一的寄養家庭兒子朝其伸出狼爪,洪男從2015年農曆春節後至同年4月,約每月1次,趁少女晚間獨自在房間內熟睡時,撫摸下體、吸吮胸部,少女驚醒後不知所措,只能翻身企圖制止,但洪男認為她仍熟睡,強制猥褻3次。

之後,洪男變本加厲,又趁少女熟睡時猥褻,甚至指姦,最長10分鐘;少女回憶,首次被性侵是在2015年3月,她覺得很無助,驚醒後只敢假裝熟睡、做出睡覺時翻動身體的反應,想把洪男趕走但沒用,隔天早上她發現私處流血,但她沒交過男朋友,也沒性經驗,「處女膜是被洪男指姦奪走的。」

「雞雞上方有顆痣」 戀童癖教練謊話破功重判7年

出處:自由

2017-04-20  00:1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郭姓社區桌球教練涉嫌多次利用練球機會,逼迫多名國小男學童幫他口交,郭男還利用權勢強行替每位男童「含雞雞」,變態行徑,令被害學童感到噁心,有些學童甚至因此包皮發炎就醫,家長獲報後,怒告郭男妨害性自主,郭男辯稱是學童報復他教球過嚴集體誣陷他,但被害男童指證出郭男雞雞上方有顆痣,法官當庭驗身果然不假,郭男辯詞破功被重判7年,可上訴。

被害男童指證郭姓教練雞雞上方有顆痣,法官當庭驗身果然不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郭男7年徒刑。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警方2年多前陸續接獲受害學童家長報案,指一名在社區義務指導國小學童打桌球的郭姓男子,涉嫌利用教練的權勢,找機會支開閒雜人,多次在房間或廁所內逼迫獨處的學童幫他口交,受害學童還指出郭男最愛「含雞雞」的特殊癖好,令受害學童感到很髒及噁心,事件爆發後,陸續有6名9至12歲的社區受害學童出面指控郭男惡行,有些被害人甚至因此尿道發炎,家長為此出具孩子包皮及龜頭發炎的診斷證明,要求嚴懲郭男。

郭男則否認逼迫學童幫他口交,並強調沒有強行「含雞雞」的情事,他教球認真嚴格,有些孩子曾經被他處罰過,才會用這種方式報復他。檢方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郭男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郭男依舊否認犯行,法官逐一詢問被害學童,對郭男猥褻及強迫口交的情節描述大同小異,有些被害人還向法官描述郭男「雞雞上方有顆痣」,因特癥明顯,令被害人印象深刻,法官當庭勘驗,果然在郭男生殖器上方處發現一顆痣。

老不休性侵 竟辯女童下體癢…

出處:自由

2017-02-20  10:5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7旬王姓老翁誘騙2名國小女童出遊,趁機性侵和猥褻2童,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痛批王男年長2童50多歲,還性侵幼童,事後沒有悔意、也沒和解,重判王男13年徒刑確定。

7旬王姓老翁誘騙2名國小女童出遊,趁機性侵和猥褻2童。(情境照)

判決指出,家住高雄的王男從103年起,帶住家鄰近的2名國小女童到住處、客家文物館和壽山動物園等處,分別對女童舔下體,還把手指伸進女童私處並摸下體,甚至以生殖器進入女童私處,其中1名女童還有智能障礙。

王男否認性侵,辯稱女童下體搔癢,他才幫忙看一下,高雄高分院認定,王男共性侵2女童3次、猥褻1次,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淫狼拗「不做會死」性侵5童 出獄又犯

http://m.ltn.com.tw/program/pv/paper/1078286?1487239426255出處:自由

2017-02-15

坐牢時強制治療 無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猥褻5名男童而入獄的歐陽男子(複姓),接受強制治療仍然無效,被控3年前假好心幫友人接送5歲兒子放學,卻帶回住處肛交、口交還拍攝性愛照,男童的母親鼓起勇氣出庭,當庭痛斥他對愛子身心造成重大傷害,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等14罪,重判11年徒刑。可上訴。

曾性侵男童入獄的歐陽大智,出獄後又性侵5歲男童,二審判他11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可惡 性侵還拍下照片

30多歲的男子歐陽,多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知名豪宅任職保全期間,受託幫友人照顧子女,趁5名就讀幼稚園、國小的幼童休息睡覺時,猥褻幼童並拍裸照,被判刑4年半定讞入獄,並施以強制治療,出獄後仍未改怪癖,再度淫害男童。

判決指出,歐陽出獄後,在網路認識新北市新店1名單親媽媽,男童的母親平時要工作賺錢,男童放學無人接送照顧,歐陽佯裝好心,表示願意幫忙接送,並免費照顧到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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