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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硬上13歲逃家少女 校方報警提告

出處:自由

2016-07-27  21: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3歲的少女小玲(化名)與母發生口角逃家,18歲吳姓男網友表示願收留小玲,不料,2月24日小玲暫住吳男新莊租屋處時,吳男卻不顧小玲反抗「硬上」,翌日小玲打電話給女網友訴苦:「你可以來載我嗎?我心情不好悶悶的」,至女網友家後隨即向對方泣訴遭性侵,返家上學後,小玲傳紙條告訴學校輔導老師「我跟一個男生發生了性行為」,校方因此報警提告。

18歲男子收容13歲逃家少女,在租屋處「硬上」性侵,少女的校方人員得知後立即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男子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庭訊時,吳男坦承有摸少女下體與胸部,否認性侵,但供詞未獲檢方採信,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吳男。

男約14歲國中少女看MTV 「來玩大人的遊戲吧」性侵得逞

出處:ETtoday

2016年02月29日 11:02

▲擁有獨立包廂的MTV吸引不少情侶、朋友享受電影。(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交友要小心,畢竟知人知面不知心。一名14歲的國二少女透過臉書認識打扮有型的22歲男子,兩人相約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見面後男子提議去MTV「看電影」,涉世未深的少女就這麼走進包廂,遭男以「來玩大人的遊戲」性侵得逞。

《自由時報》報導,國二少女「伶伶」長相秀麗,個性活潑開朗,透過朋友介紹在臉書上認識擅長打扮的男子「阿國」,兩人一見如故,認識不到1個月阿國就約伶伶21日下午到西門町玩。

兩人見面後,阿國提議去看電影,伶伶不知男子別有所圖,便被帶到有獨立包廂的MTV。電影才播放不到20分鐘,阿國就以「來玩大人的遊戲」為由,又摟又抱,還箝制她的行動性侵得逞。少女返家後,母親發現她手腕上有傷,追問下得知女兒受辱,便帶伶伶驗傷報警。阿國辯稱兩人你情我願,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性侵13歲女網友 大學生判七年多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16-01-24 02:4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十三歲少女首度與梁姓大學生出遊被性侵得逞,三個月後被父親發現才報案;梁否認性侵,合議庭也一度質疑為何延遲報案,最後採信少女「愧疚隨便與男網友外出被害,又怕說出實情會招來異樣眼光」說法,認定梁性侵少女,依強制性交罪判梁七年二月徒刑。

判決指出,前年四月,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梁姓大學生,雙方約在台中市北屯區某咖啡店見面,再由梁駕車載少女到大坑山區遊玩。不料,梁將車子停在情人橋附近的隱密路邊,對少女伸出狼爪。少女哭喊「不要、很痛」,並以雙手猛推、雙腳夾緊拒絕,但仍遭性侵得逞。

三個月後,少女的父親發現她手機內有自拍裸照,追問下,她才說出曾拍裸照給男生看;雙方第一次見面就被對方性侵;父親立刻陪她報警。

梁姓大學生辯稱,當時對方半推半就、未強迫對方性行為;由於與未滿十四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觸法,但是否強制影響所犯法條與刑度,合議庭一度質疑被害少女為何在案發後未立即報案,事發三個多月才報案?被害人哭著說「我不想要讓學校知道,我怕老師會有異樣眼光」、「我沒有罵他,他約我,我不該出來…我不該在網路上隨便認識朋友」、「我自己拍裸照,把裸照傳給另一個男生看,爸爸發現問我有沒有被怎樣,我才把我被這個網友性侵的事說出來」。

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原歸咎於自己有錯而產生罪惡感,無意揭露遭性侵害經過,因父親偶然發現不雅照始說出遭性侵一事,無誣陷梁姓大學生的動機,認定被害供述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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