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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繼父性侵男童 法官: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輕判?繼父性侵男童 法官: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出處:東森新聞
2016-06-08 08:34

一名10歲男童因為在學校出現「怪異行為」,經校方探查之後,才驚爆原來男童的繼父兩次將男童帶到賓館性侵。全案曝光後,法官竟認定這名繼父「未察覺男童有無反抗」、「男童哭叫不是為了抗拒」等事由,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僅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4年兩月,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獸性繼父在前年(2014)11月帶繼子到賓館內性侵,男童因疼痛哭叫,繼父就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男童因此噤聲,獸父得逞。第二次,繼父又帶男童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男童因為再喊疼痛,繼父改以其他方式性侵得逞。兩遭性侵後男童始終隱忍不發,一直到去年在學校出現怪異行徑,磨蹭女同學的動作,事情才因此曝光,通報警方。

繼父雖然坦承兩度性侵男童,但是否認有強迫行為,辯稱「男童沒有抗拒」。法官也認為,男童雖然一度哭疼,但是當繼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又再哭叫,因此認定男童哭不是為了抗拒。法官也認為,男童雖曾試圖推開繼父,但可能繼父性侵過程「未察覺男童有無反抗」。另外當第二次繼父將男童帶往賓館時,男童明知繼父意圖卻未拒絕,再加上,並無證據證明繼父有強迫性侵的行為,因此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侵罪》(刑責7年到無期),而以《對未成年性交罪》判4年兩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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