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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男隨機環抱少女還摸胸 法院要他接受監護4月

陳男隨機環抱少女並摸胸,法院要他接受監護4個月。(示意圖)

陳男隨機環抱少女並摸胸,法院要他接受監護4個月。(示意圖)

2022/04/11 14: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被控環抱少女還摸胸,台北地院審理時囑託醫學單位對他進行精神鑑定,得知他從未與異性交往,導致缺乏兩性觀念,建議可教導法治觀念,以降低再犯可能性,法官近日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命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4月;可上訴。

起訴指,前年11月20日上午7時許,陳男行經北市信義區松山路時,隨機猥褻少女,並將少女拖往選物販賣機店內,少女嚇得呼救,許姓路人見狀制伏陳男,交由警方處理。

陳男到案否認摸少女胸部。他的律師也說,陳男只有環抱少女脖子,可能不慎碰到少女胸部,沒有主觀犯意,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拒絕採信辯詞,認定陳男犯強制猥褻罪,且因被害人未成年,應加重其刑。

色大叔臉書誘少女拍裸照 他以為看完刪除沒事 下場GG了

 

有名男子在臉書認識10歲少女,還引誘少女拍裸照,事後少女繼母將此事揭發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名男子在臉書認識10歲少女,還引誘少女拍裸照,事後少女繼母將此事揭發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南有名郭姓男子於去年6月上旬下午,以臉書「熊○勇」暱稱在某臉書社團認識一名自稱13歲少女(實際年齡為10歲),他傳送「我好想跟妳色色」、「妳胸部大嗎」、「真想看」等訊息給少女,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胸部裸照及下體照片共2張給他,事後少女繼母發現便報警並提告;法官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依據判決書記載,去年6月上旬下午,一名郭姓男子以臉書帳號「熊○勇」暱稱在某臉書社團一名少女,他透過臉書Messenger與少女聊天,聊天過程中,得知少女為13歲(實際年齡僅10歲),他接續傳送「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對妳色色」、「妳胸部大嗎」、「真想看」等訊息給少女,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胸部裸照及下體照片共2張,少女再透過臉書Messenger傳給他觀賞;少女繼母事後察覺有異,便報警處理,才將此事揭發。

大人只是下車3分鐘 5歲女童遭大叔手伸「尿尿地方」逞慾

5歲女童事後告訴母親,叔叔摸她尿尿的地方,才讓事情曝光。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新增:兒少專家提醒避免孩童落單)

南投縣一名年過半百的男子,逞一時私慾,趁5歲女童的親屬離開3分鐘之際,手伸女童「尿尿的地方」撫摸,女童雖轉身表達抗議,做出不開心及不願意抗拒,仍無法制止男子惡行,事後,女童看到家中男性,如爸爸,她總是面露驚恐,媽媽察覺異樣,追問才知男子強制猥褻;法官審理,男子否認犯行,但法官採信女童證詞,近日判決男子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猥褻罪,處1年9月徒刑。

女童在返家後,會刻意遠離自己的爸爸等異性親友,連日奇怪行為,讓母親察覺有異,女童才私下向母親闡述「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女童自述,當時,沈姓男子(52歲)摸她時,她有把身體轉向,並且表明不開心,但沈男還是一直摸。

案發當下,女童的哥哥因為坐在貨車的後車斗,面對車尾無法看見此事,期間,又跑去找伯父,頓時讓女童孤立無援,而整個過程大約3分鐘時間。

狼父猥褻性侵女兒94次 女童:媽媽怪我為什麼說出來

嘉義縣一名男子趁就讀國小的女兒洗澡、玩電腦時,摸胸和下體猥褻多達94次,甚至性侵女兒得逞,女兒害怕到晚上睡不著,「我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自女兒唸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期間,以每兩周一次的頻率,趁女兒獨自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間內使用電腦,從後方抓住女兒的手,用腳夾住女兒身體,再用手來回撫摸女兒胸部和下體,次數多達94次。

再者,他在女兒唸國小二、三年級,和就讀國小四、五年級期間,二度用手指性侵女兒得逞。

他否認犯行,供稱沒有在女兒洗澡時進去浴室,女兒玩電腦時也沒有在房間內,可能是因為他不想讓女兒去住阿姨家的關係,才會出言陷害他。

女兒作證指出,爸爸最常摸她的地點是浴室和玩電腦的地方,「我覺得很噁心,覺得為什麼他要這樣」、「媽媽會一直怪我,怪我為什麼說出來」、「會因此睡不著,我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跟媽媽講沒有用,父親會打媽媽」等語。

一、二審法院根據社工輔導輔導紀錄等相關卷證資料,認定男子確實有猥褻、性侵女兒,認為男子身為父親,本應負起照顧女兒的責任,保護女兒不受他人侵害,並給予溫暖、享有父愛的成長環境,卻在本是女兒最為安心的住處內,猥褻、性侵,且犯後否認犯行,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影響正常發育,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3年。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狼師入監前落跑!多次猥褻女童得逞 遭判囚4年10月

記者林意筑/台南報導

台南1國小老師曾多次猥褻女童得逞,遭判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台南1國小老師曾多次猥褻女童得逞,遭判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台南1名曾榮獲資深優良教師的張姓前國小老師,曾於2017、2018年間,多次猥褻任職小學的1名女童得逞,遭一、二審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定讞,而因造成女童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家屬對此求償500萬元,台南高分院判賠145萬元,不料張男入獄前竟落跑而遭通緝。

6歲童模仿性愛動作...「大哥哥」對他做過 父母怒告結局逆轉

▲兒童,男童,小男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對夫妻突然發現兒子在模仿性愛動作,當場嚇傻,急忙向男童追問原由,發現男童指出教會的「大哥哥」曾對他作出上述行為,怒報警提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夫妻2019年某天晚間,突然發現6歲的兒子獨自一人玩耍時,竟然模仿性愛動作,並發出「嗯嗯」等聲音,急忙追問兒子,不料兒子卻表示自己在教會上英語課時,一名周姓「大哥哥」曾把他帶到地下室等地,對他作出上述行為,讓父母氣得怒告周男。不過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法官指出並無除男童證詞以外的積極證據證明周男曾對男童強制猥褻,判周男無罪。

台中一對夫妻怒控教會教友的周姓男子,對年僅6歲的兒子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主因為2019年某日晚間,男童獨自一人在玩耍時,卻突然模仿類似性愛動作,並有發出「嗯嗯」等聲音,當場嚇壞父母,急忙向男童追問相關原由。男童這才講出,教會的一名周姓「大哥哥」曾經2次在他上教會英語課時,趁著四下無人之際,把他帶他帶到地下室或無人教室,把手伸進他的內褲觸摸其生殖器,並有對他作出上述動作。

父母聽後也急忙拿出相關照片給男童一一指認,見男童相當確定,對他作出猥褻行為的人就是周男,男童的父親甚至還混入其他人的相片向男童確認是否有認錯人,但男童卻相當肯定就是周男所為後,也立即對周男提告強制性交等罪,但一審法官卻認為並無積極證據指出就是周男所為,判處周男無罪。

性侵累犯出獄又向4少女伸魔爪 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

性侵累犯張光智出獄又性侵4少女,再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示意圖)

性侵累犯張光智出獄又性侵4少女,再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3歲性侵累犯張光智,曾被判刑16年2月入獄,2017年出獄後多次再犯,佯稱黑道性侵2名15歲少女,去年被重判15年定讞入獄,檢警另查出他2019年又性侵蹺家的14歲國中少女,還強制猥褻另名16歲少女,高等法院去年再將他判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光智早年因觸犯強制性交、懲治盜匪條例、恐嚇取財等罪,被判刑16年2月定讞,於2017年1月獲縮刑執行完畢出獄。

2018年張男利用2名15歲離家少女智識和社會歷練不足,佯稱黑道、教保員等假身份恫嚇她們,2度性侵,一名少女痛苦不堪一度輕生,最高法院去年重判他15年徒刑定讞。

從冷氣窗口爬進屋!性侵、猥褻未成年姐妹花 判吃8年半牢飯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29歲李姓男子去年2月從2樓民宅冷氣窗口潛入,以手性侵、猥褻一對未成年姐妹,其中妹妹還未滿14歲。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2月20日凌晨3點左右,從住宅2樓窗型冷氣孔缺口爬進屋裡,在一樓和室見一對未成年姐妹,竟伸出魔爪,摸姐姐胸部和身體,姐姐受到驚嚇,伸腳踢李男反抗,卻仍遭李男以手指侵害,不僅如此,李男還伸手摸妹妹屁股;姐妹倆把事情告訴媽媽,向警方報警,案件因此曝光。

李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李男知道姐妹倆當時都未成年,且其中一人還未滿14歲,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竟無視兩人的反抗,對姐姐加重強制性交,對妹妹加重強制猥褻得逞,有害姐妹倆的身心健全發展,在兩人身心靈留下莫大創傷,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實屬不該。

阿公「老不修」棉被下偷摸5歲孫女 阿嬤發現怒甩他一巴掌

呂姓男子趁與5歲孫女同睡之際,在棉被底下偷摸她。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呂姓男子趁與5歲孫女同睡之際,在棉被底下偷摸她。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真是老不修!桃園市呂姓男子趁與5歲孫女同睡之際,在棉被底下偷摸她下體,同床妻子發現後氣得打他耳光,並「大義滅親」通報女童媽媽:「他已非第一次!」呂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遭妻子、孫女誣陷,但女童出庭證稱「阿公會摸尿尿的地方」,法官認定罪證明確,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呂男1年徒刑。還可上訴。

女童的父母親離異,她與哥哥、弟弟跟著爸爸、阿公呂男及阿嬤同住,女童爸爸自己睡一間房,女童則和阿公、阿嬤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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