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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出獄又向4少女伸魔爪 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

性侵累犯張光智出獄又性侵4少女,再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示意圖)

性侵累犯張光智出獄又性侵4少女,再分別被重判15年、3年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3歲性侵累犯張光智,曾被判刑16年2月入獄,2017年出獄後多次再犯,佯稱黑道性侵2名15歲少女,去年被重判15年定讞入獄,檢警另查出他2019年又性侵蹺家的14歲國中少女,還強制猥褻另名16歲少女,高等法院去年再將他判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光智早年因觸犯強制性交、懲治盜匪條例、恐嚇取財等罪,被判刑16年2月定讞,於2017年1月獲縮刑執行完畢出獄。

2018年張男利用2名15歲離家少女智識和社會歷練不足,佯稱黑道、教保員等假身份恫嚇她們,2度性侵,一名少女痛苦不堪一度輕生,最高法院去年重判他15年徒刑定讞。

檢警另查出張男於2019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翹家國中生,假意收留帶往他在桃園租住的檳榔攤強摸、性侵得逞。

幾天後,他再以按摩為由,強制猥褻他僱用的16歲檳榔西施的高中女同學;又於同年7月,將翹家的15歲少女載回租處以2000元與她性交易。

桃園地院去年8月依強制猥褻、與少女性交等罪判張男3年徒刑;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駁回張男上訴,判刑3年定讞。

張男已入獄,新增的3年刑期將由高院另行裁定,與原15年刑期合併定一應執行刑。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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