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姪女當性奴 色姑丈判10年定讞
色姑丈在台東地院一審被判刑10年,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名少女與姑丈同住,卻被當作性奴,連媽媽在家睡覺,姑丈趕著上班前,都會掏出生殖器要她「含一下」。經花蓮高分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更一審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色姑丈上訴定讞。
受害少女與父母,及姑丈一家人同住,在她還未滿14歲時,姑丈就數度在家中對她性侵。
判決書指出,107年1月間清晨,姑丈見侄女在椅上閉目休息,且家中成員尚未起床,先徒手撫摸侄女,並用手侵犯少女,再接續親吻少女、褪去己身內、外褲後,命令她含吮其性器。同年同月某天清晨又再度侵犯。
少女數度受害,直到國中老師發現她行為異常,追問之後才知在家遭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