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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把姪女當性奴 色姑丈判10年定讞

色姑丈在台東地院一審被判刑10年,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記者黃明堂攝)

色姑丈在台東地院一審被判刑10年,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名少女與姑丈同住,卻被當作性奴,連媽媽在家睡覺,姑丈趕著上班前,都會掏出生殖器要她「含一下」。經花蓮高分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更一審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色姑丈上訴定讞。

受害少女與父母,及姑丈一家人同住,在她還未滿14歲時,姑丈就數度在家中對她性侵。

判決書指出,107年1月間清晨,姑丈見侄女在椅上閉目休息,且家中成員尚未起床,先徒手撫摸侄女,並用手侵犯少女,再接續親吻少女、褪去己身內、外褲後,命令她含吮其性器。同年同月某天清晨又再度侵犯。

少女數度受害,直到國中老師發現她行為異常,追問之後才知在家遭性侵。

已婚男性侵7歲女童29次拍猥褻照 超商廁所犯案誆「長大嫁給我」

南投縣林姓男子對國小一年級小女孩伸狼爪,將小女孩帶回住處、便利商店廁所、甚至在保母家性侵或猥褻,並以手機拍攝照片、影片,短短半年多達29次,被害女童懵懂說:「他說若我不給他用,他就不理我,還跟我說,叫我長大後嫁給他。」南投地院日前審理後,將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論罪科刑」判決應執行刑9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已婚、住在南投市,他因為身體健康不佳,長期無業,僅以打零工勉強維生,2017年11月起,他多次性侵親友家年僅7歲、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女童,過程中還以手機拍攝影片及照片,回家再存在自己的電腦裡,被害女童的母親發現報案。

法官認為,林男竟為了一己私慾,對7歲小女童強制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戕害其身心甚鉅。楊靜茹攝

法官認為,林男竟為了一己私慾,對7歲小女童強制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戕害其身心甚鉅。楊靜茹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判決書指出,警方獲報於2018年9月持搜索票至林男家搜索,扣得手機、電腦等證物,發現林男2017年起在自己住處、便利商店廁所、加油站廁所甚至保母家,猥褻或性侵小女童。

人倫悲劇! 人夫與妻離婚後 性侵猥褻2名年幼女兒

男子阿虎(化名)於12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由妹妹替代母職撫養他的2名年幼女兒,為滿足性慾,視女兒為禁臠,5年來連續性侵大女兒達60次,猥褻6次;又要染指小女兒,撫摸小女兒下體,經大女兒見狀後斥責制止,並錄影,阿虎才作罷,經被害人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3年。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虎與2名未成年女兒同住在台中市區,於2009年11月間與妻離婚後,妻子搬離住處,阿虎便與妹妹及2女兒同住,由妹妹替代母職照顧他的2名年幼女兒,未料阿雄不知善盡為人父親之教養責任及人倫分際,為滿足一己性慾,長期性侵大女兒,從2015年9月(大女兒就讀小4)起至2020年10月間止,每月性侵大女兒1次,共計性侵60次,以及猥褻6次。

此外,阿虎又於2018年間某日下午,見小女兒趴在客廳地墊上玩平板,遂坐在小女兒旁邊,不顧小女兒扭動身體加以閃躲反抗,以手指隔著小女兒褲子撫摸屁股及下體。適大女兒見狀即大聲斥責「在幹什麼!」,同時以所持平板加以錄影,大女兒以腳勾動椅子阻擋,阿虎始罷手而離開客廳 。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阿虎坦承性侵大女兒,但否認對小女兒強制猥褻,辯稱「我當時只是把小女兒臀部當作枕頭躺著,並沒有摸小女兒,過沒多久就出去買東西」,法官依證人指證,認阿虎狡辯,予以判刑。

繼父蒙7歲女眼騙「吃棒棒糖」 強制性侵被判7年5月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著與年僅7歲的繼女同睡之際,以棉被蒙住繼女雙眼,稱要給她「吃棒棒糖」後強制性侵,繼女拒絕,男子卻將繼女拉起,繼續性侵得逞,後因繼女母親進入房間才停止,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考量繼女年紀非常小,男子為滿足性慾,以欺瞞等違反其意願方式性侵繼女,犯後又否認犯行,判處7年5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男子2019年起與繼女母親、繼女同住,去年11月23日深夜,男子趁著與繼女單獨在臥室睡覺時叫醒她,根她說「要給妳吃棒棒糖」,讓繼女張開嘴巴後,再將生殖器放入,強制性侵得逞,繼女覺得不舒服想回去睡覺,男子仍將繼女拉起,並將生殖器放入繼女嘴裡接續強制性交得逞,後因繼女母親走入房內,男子才停止動作,繼女並對母親說「哥哥叫我吃雞雞」,男子為此與繼女母親發生爭執。

翌日繼女上學時,向學校老師表示男子請她吃棒棒糖,但她覺得那不是棒棒糖,沒有味道,也沒有棒棒糖的塑膠管,老師警覺繼女遭性侵,趕緊通報社工並報警。

新北地院審理時,男子辯稱是繼女睡覺在說夢話吵到她,他才把繼女叫醒,並躺下要幫她蓋棉被,否認有性侵繼女,但不為法院所採信。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繼女年幼,竟為滿足性慾,以欺瞞等違反意願方式接續性侵繼女,嚴重影響繼女身心健康,造成其出現創傷反應,且因犯後否認犯行,未取得繼女原諒,衡量男子仍須扶養繼女的兄弟姊妹,量處有期徒刑7年5月。

獨/女童5年前被阿姨友人性侵 國三又被性騷擾14天不敢上學

▲▼智障女5年前被性侵,國三又被男同學性騷擾惡夢又起不敢上學。(圖/民眾提供)

▼智障女5年前被性侵,國三又被男同學性騷擾惡夢又起不敢上學。(圖/民眾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2016年10月,彰化一名9歲智障女童(阿琴)被阿姨的男性友人性侵,每次收費200元,事發後,女童恐懼不已,阿姨和涉嫌性侵的吳男已被逮捕,如今女童已在台中市念國三,原本非常開心上學,不料11月10日竟被班上男同學先是從後面掐脖子,接著又強行熊抱, 國三女當場嚇哭,昔日陰影和惡夢重現,至今14天都在家不敢上學,被害人家屬事後雖然接到校方電話,但校方卻只是一再強調會處罰男同學,對於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讓家屬深感無奈。

▲▼智障女5年前被性侵,國三又被男同學性騷擾惡夢又起不敢上學。(圖/民眾提供)

當年9歲阿琴的母親和同居人在外工作,所以托付給阿姨照顧,不料患有輕度智障的阿姨見錢眼開,竟然容許陳姓宮廟負責人和吳姓男子性侵害,阿姨還在旁觀看,事後每人收取200元,家人發現異狀後報警,阿姨和吳男已被逮捕,陳姓廟公當時已逃逸無蹤。

男摸同父異母國小妹生殖器10次遭起訴 卻連法官、檢察官都同情

 

 

雲林縣L男強摸妹妹生殖器10次被法辦,獲台南高分院減刑改判2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L男強摸妹妹生殖器10次被法辦,獲台南高分院減刑改判2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L男2年來不顧就讀國小妹妹的反對,強摸對方生殖器10次,事後妹妹告訴父親將他法辦。一審原本判刑4年,但二審檢方懷疑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精神鑑定,發現他因3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又再娶生女,造成畏避型人格特質,進而產生戀童症,台南高分院據此引用減刑規定改判2年,並命於獄中接受強制治療後,再評估有否繼續治療的必要,並沒有諭知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20多歲的L男與妹妹為同父異母,從2017年至2019年,因父親長期在外工作,2人與祖母同住雲林。不料,這段期間,L男竟趁祖母熟睡或妹妹到他房間使用電腦時,不顧對方的拒絕,10度強摸就讀國小妹妹的生殖器,直到2020年父親將2人接回台南同住後,妹妹才將此事告訴父親,他也坦承不諱。

母車禍住院 狼乾爹趁探病性侵14歲女童

台中高分院判處狼乾爹7年徒刑,賠償精神撫慰金40萬。(資料照)

一名吳姓男子,因為女兒的小學同學A姓女童家庭破碎,起初因同情、憐惜而認為乾女兒,照顧有加,沒想到溫馨的父女情卻變調,吳男因為女童對他的依戀,竟趁隙伸出狼爪,在她未滿14歲,對性事一知半解時,兩度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女童母親住院,狼乾爹探病時,兩人在廁所倉促性交,被A母發現而報警處理,案經台中高分院判處7年徒刑,民事部分則需賠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

判決書指出,A姓女童原本是被告吳男女兒的小學同學,女童家庭破碎,父母離婚,都沒住在一起,從小是母親前夫的媽媽撫養長大,也因此,吳男因同情、憐惜而主動認A姓女童為乾女兒,照顧有加。

沒想到溫馨父女情卻變調,女童告訴法官,自己有戀父情結,所以兩人關係越來越親密,不知不覺逾越父女界線,2019年3月,兩人在女童住處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事後,女童有罪惡感,將近兩個月未與乾爹接觸。

惡行難恕!獸父逞慾小二女淪禁臠 連客廳、學校廁所都敢伸魔手

桃園一名獸父把讀國小的女兒當逞慾禁臠,連客廳、學校廁所都敢伸魔手。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桃園一名獸父從女兒就讀國小二年級起就對她伸魔爪,甚至利用送她去上學時在學校的廁所性侵,被害人年紀漸長,不堪長期淪為禁臠,告知學校老師後揪出獸父惡行,桃園地院在11月中旬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8月有期徒刑,另考量在押的獸父在偵查期間以紙條傳訊女兒串供,以及有重覆實施犯罪、逃亡之虞,裁定他從12月1日延押2個月。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40餘歲)是在2013年8月間女兒(今年15歲)還在就讀小學二年級就在家中房間對她伸出魔爪,更利用早上送女兒去學校上課時,3度在學校的廁所性侵她,去年8至9月間,獸父利用其他家人外出之際,4度在家中客廳性侵,每次事後還給她500元封口費。

被害人受辱後一度選擇隱忍,惟年紀漸長後驚覺若長期下去勢必淪為獸父的禁臠,終於鼓起勇氣告知學校老師揭發獸父惡行,並經師長通報警方將獸父緝捕到案送辦,獸父坦承犯行,桃園地院11月中旬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8月有徒刑。

色阿公覬覦孫子13歲小女友! 竟偷裸照性侵還威脅「再來一次」

郭男性侵孫子的13歲女友。示意圖

桃園郭姓男子的15歲孫子去年與一名13歲少女交往,有天郭男偷看孫子手機,驚見少女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竟以此威脅少女跟他去摩鐵嘿咻得逞,後來這名色阿公想再吃一次嫩草,但被少女拒絕,郭男竟2度於半夜把10多張裸照撒在少女家門口,她父親撿到差點氣暈,怒告郭男性侵,一審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郭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他7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明知孫子的女友只有13歲還在讀國中,卻用LINE脅迫她發生性行為,否則要散布裸照,少女心生畏懼,2020年父親節那天隨郭男去桃園「秘密花園汽車旅館」開房間,慘遭性侵。

郭男食髓知味,一個月後又威脅少女跟他嘿咻,但少女藉故推辭,郭竟惱羞成怒,去照相館把少女裸照電子檔輸出列印成紙本照片,2度跑到她家門口撒裸照,少女父親撿到一看竟是寶貝女兒的不雅照,問她怎麼回事,少女崩潰泣訴被色阿公性侵。

一審審酌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錢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散布少年猥褻照片2罪各判刑7月,應執行8年徒刑,另依強制未遂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桃園狼父深夜抓男童小雞雞 反遭兒子猛推下樓摔斷肋骨

桃園1名狼父為逞性慾,多次深夜溜進7歲兒子房間,脫掉他褲子抓生殖器亂摸,男童醒來他還故意藏起內褲捉弄,對方感到羞憤忍無可忍,有次見爸爸對他猥褻後要下樓,就從後猛推害父親跌下樓,肋骨都當場摔斷,曝光後法院痛批父親影響小孩身心,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名父親從兒子7歲時,就常常趁著晚上睡覺,偷偷脫掉他褲子撫摸生殖器,還故意將內褲藏起來捉弄他,男童數度從夢中驚醒,發現下半身赤裸感到羞憤,也向媽媽哭訴爸爸惡行,但母親卻安撫他後選擇隱忍。

直到去年9月2日凌晨,父親又再次潛入兒子房間朝他脫褲猥褻,男童忍無可忍,趁著爸爸完事後準備下樓,就從父親背後猛推,讓爸爸當場摔下樓梯頭、四肢擦挫傷,連肋骨都當場摔斷,幾天後媽媽帶著小孩要離家起衝突,警方獲報到場才揭穿狼父猥褻兒子一事。

檢方訊時,父親僅坦承和兒子同住,對於猥褻細節交代不清,男童則指證歷歷,表示從自己7至9歲間,爸爸至少用類似手段猥褻過他3次,檢方偵結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審理時,父親部分坦承自白,法院認為,男子身為爸爸卻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兒子未滿12歲,心智尚未健全,接連對他3次猥褻,影響小孩身心發展,考量犯後坦承、已知悔悟, 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各判7月,應執行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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