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妨礙性自主

4度性侵女兒 獸父獲原諒遭判2年2月

獸父4度性侵女兒獲原諒,被依4個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資料照)

獸父4度性侵女兒獲原諒,被依4個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獸父4度性侵女兒,還有一次選在父親節當天,遭女兒報警處理,士林地院考量女兒願意原諒獸父,依4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6月中旬某日,獸父先親吻女兒嘴巴、下體,再強迫口交、性交,直到射精為止,獸父食髓知味,後續再性侵女兒3次,最後一次選在去年父親節;同年8月11日,女兒拒絕再忍,報警求救。

士院認為,獸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妥穩的成長生活環境,卻僅因自身情慾衝動而罔顧倫常,數度性侵女兒,但考量獸父認罪,女兒不願追究、同意原諒,依法判刑。

家暴父摸臀性騷13歲女兒 無視保護令判刑7個月

屏東地院判決父親對女兒性騷擾案徒刑7個月。圖為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片。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與奶奶等親友同住屏南某鄉鎮的「小雨」(化名)之父,不僅去年5月曾對小雨有家暴行為,被核發通常保護令;其父竟於去年10月間陸續對小雨有摸臀等性騷擾行為,案經屏東檢方以家暴、性騷擾等罪名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其父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雨(13歲)早年即因父母離異,與父親、爺爺奶等同住。去年10月18日下午小雨在住處欲走過客廳去廚房找吃的時,走過其父身旁,其父竟摸小雨的屁股一把。不僅涉性騷擾行為,且有違同年5月間核發的通常保護令,要求其父於2年期間內不得有再對小雨傷害、騷擾等行為。

渣男硬上女友國中女63次 又逼打手槍31次 法官也怒了

 

 

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94罪,合併判處葉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94罪,合併判處葉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男子5年前與前女友及對方的女兒同居時,竟然對未滿14歲的女友大女兒強制性交63次,還強迫對方替他打手槍31次。儘管葉男否認犯行,但因少女被社會局安置保護時,連搭電梯乍見陌生刺青男子,都嚇得僵住無法走動,明顯受創十分嚴重,台南地院據此認定他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共94罪,合併判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於2015年起與少女的母親交往,並與少女、少女的妹妹及外婆同住。2016年5月底至12月底,葉男要求少女替他打手槍,前後31次;還於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間,每周1次,逼少女口交及強行性侵合計63次。

13歲少女帶阿兵哥回家滾床單 房門上鎖爸爸驚覺有鬼!一開撞見這場面氣炸

高雄一名蕭姓阿兵哥在網路上認識一個13歲小女友小晶(化名),2人交往幾個月後,小晶趁大人不在家,偷偷帶蕭男回家滾床單。沒想到小晶父親突然回家,覺得女兒躲在房裡不出來很奇怪,強行打開女兒房門後看見竟有一名男子在房內,氣得通通帶到警局報案。小晶幫蕭男求情,說雙方是你情我願,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將蕭男判刑1年7月,但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6月,血氣方剛的阿兵哥蕭男(18歲)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可愛的小女生小晶,兩人曖昧一段時間後交往,去年10月9日晚間7時許,小晶趁家裡沒大人時,把蕭男偷偷帶回鹽埕區住家,兩人躲進房間裡滾床單,耳鬢廝磨一陣,蕭男愛撫小晶,在她的同意下用手指探入其私密處。

突然間,小晶發現爸爸回家了,她不敢開門;爸爸也覺得疑惑,為何女兒在家卻不出來,房門還上鎖,敲門也不應,十分奇怪,因此強行把門打開,一開門卻驚見女兒與一名年輕的陌生男子躲在被窩裡,簡直氣炸,直接把蕭男送進警局,並帶女兒去驗傷。

小晶向警察說,是她自己把蕭男帶回家裡,雙方是互有好感、你情我願,「我不願意他被告。」蕭男也在案發後與小晶和其父親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兩人書面表達原諒及撤回告訴之意。

法官認為本案情節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因此依法對蕭男減刑,且蕭男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深具悔意,行為時還未滿19歲,認定他思慮未周而初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因此將他判刑1年7月,但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國中狼師校內3度誘淫女學生 判刑3年6月慘賠156萬

南部一所國中已婚體育男老師,代理班導師期間與一名13歲女學生,發展出師生畸戀,還帶女學生到校內音控室發生3次性關係,女學生被媽媽發現手機有與男師的親密對話,此案才曝光,台南地院審理後,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對男師各判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另需賠女學生及其父母共156萬元。

據了解,該名體育男師在代理班導師期間,與一名女學生相處頻繁,竟發展出師生畸戀,男師明知女學生只有13歲,尚未成年,性觀念也未成熟,卻在去年10月與11月清晨,三度誘女學生到學校內的音控室發生性關係。

此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女學生被媽媽發現拿的手機不是家人給的,經詢問,女兒才坦言是男師贈送,查看對話內容,才知男師誘姦女學生的內幕。

台南地院法官痛批男師身為人師且有妻室,竟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且大膽利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在校園內與女學生性交,已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犯後雖坦承犯行,仍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各判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

民事賠償方面,女學生與其父母向男師求償,台南地院審酌後,判決男師須賠償女學生80萬元,女學生的父母各賠38萬元,合計156萬元,可上訴。本案曝光後,男師已離開原來任職學校,管轄學校教育主管機關,案發一個月內已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該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小6女「性好奇」 竟與游泳教練在MTV包廂嘗禁果

小6女學生小珍(化名)上健康教育課程有教性行為、保險套,故她知悉性交行為及保險套,竟因對性交好奇,去年底與李姓游泳教練至MTV觀賞影片,在包廂內與李男發生性關係,小珍今年初與同學聊天時,無意間說出此事,經同學告訴老師,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將李男判刑3年4月。可上訴。

11歲的小珍證稱,她透過網際網路遊戲認識李男而成為普通朋友關係,知悉李男為游泳教練。去年底,她與李至MTV包廂內觀賞影片過程中,她基於對於性交行為好奇心態,而同意與李發生性交行為,性交過程中原本李男沒有戴保險套,後來再使用保險套,繼續為性交行為。因她在國民小學健康教育課程有教到性交行為、保險套,故她知悉性交行為及保險套。

合議庭審酌,李男正值血氣方剛之齡,因一時衝動,忽視被害女童心智尚未成熟、年幼懵懂,僅對於性關係出於好奇而為性交行為犯罪動機,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嚴重影響被害女童身心成長,對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傷害,而李男犯後否認犯行,也無積極彌補被害女童所受損害,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透過網際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小珍,而成為普通朋友關係。明知小珍年幼,於去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初止的某日,與小珍至位於台中市區的MTV包廂內,經徵得小珍同意,與小珍嘿咻。

至今年1月13日,小珍與同學聊天之際,無意間告知同學,而轉知學校教師並通報小珍的父母,由小珍的父母陪同報警循線查獲。李男否認與小珍發生性關係,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性侵、性騷男球員 2國中籃球教練被法辦、丟教職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兩名教練取得受害國中男學生的原諒與和解,依法給予兩名狼教練緩刑自新機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兩名教練取得受害國中男學生的原諒與和解,依法給予兩名狼教練緩刑自新機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南部地區1所國中男籃球隊驚爆變態男教練與1名男助教對未滿16歲的男球員性騷擾與猥褻、性交醜聞!男助教分別對2名球員強摸下體,還為其中1名球員「口交」性侵;男教練則是性騷擾1名球員,2名球員無意間聊起彼此有相似受害遭遇,轉求助同校的女籃球隊教練向校方與警方通報,揪出這2名「狼教練」法辦。

國中女走路腳開開 竟是鄰居阿公「硬插2小時」塞100元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小方遭鄰居阿公指侵。(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取自pakutaso)

台東一名國中女學生小方(化名)日前走路的姿勢異常,總是「雙腳開開」的,小方母親察覺異狀後,請師長幫忙關心情況,最後由校護問出真相,原來是小方遭鄰居阿公楊男指侵2小時,花蓮高等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75歲的楊男平時在回收二手家電,小方和妹妹常會到他家協助修理冰箱,收取100至200元做為報酬,楊男也時常送蔬果給小方家。

小方母親有天發現,小方走路時雙腳會異常張開,也莫名多了一些零用錢,但詢問後未果,才請求校方協助關心,平時對小方照顧有加的校護在多次追問下,才驚覺小方遭到楊男指侵。

小方表示,在2019年5月間,某天楊男以要拿菜為由叫她進家門,結果進到客廳後就被拉進房間,強行脫下褲子和內褲,她尖叫反抗後又被摀嘴,強制進行指侵,撫摸其胸部並拉她的手碰觸楊男下體、時間長達2小時,直到聽到垃圾車的聲音,楊男才塞了100元給她要求她不要告訴媽媽。

不過因為小方驗傷時處女膜完整,楊男堅持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小方母親先前向他借錢遭拒,才聯合小方誣陷他。

法官依照小方、證人證詞,參考小方出現急性壓力及有創傷後壓力的鑑定報告,且有小方繪製出楊男住處臥室簡圖等依據,認定楊男犯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8月。

年幼遭性侵留陰影 台南少女8年後揪出逞慾姑丈

台南市魏姓男子10多年前與15歲少女姑姑交往,趁與當年才念幼兒園的少女在房間獨處機會兩度性侵得逞,魏男與少女姑姑因故早已分手,少女年齡漸長,逐漸明白口中姑丈所作所為,心理陰影一直存在,8年後她向國中輔導老師揭露此事,魏男辯稱,罹糖尿病有性功能障礙,但測謊未過且供詞反覆,台南地院判他應執行7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當年少女未滿7歲仍在就讀幼兒園期間,魏男趁陪同少女姑姑返回台南老家,兩人獨處機會,魏男褪去她褲子性交,身體略感不適而小聲哭泣。他食髓知味,又再度對她伸出狼爪,並要求她舔其下體,之後再褪去其褲子,再次強制性交得逞共2次。

女童就讀國小不久時,魏與姑姑因故分手後而未再與她有所接觸,直至少女年齡漸長後,逐漸明白當年魏所作所為,並在心理留存陰影,2019年11月間向國中輔導老師透露,校方立即依相關程序通報。

魏男表示,與少女姑姑交往時,會不定期陪同女友自台北返回白河住宅,暫居數日,與幼兒園放學後返家的女童有所接觸。他矢口否認對女童強制性交。

頁面

訂閱 RSS - 妨礙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