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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15歲堂哥叫3歲堂弟舔生殖器 獲判緩刑

嘉義縣1名殷姓少年,2年前15歲時,疑似因一時好玩,趁著和年僅3歲堂弟一起洗澡時,竟叫懵懂無知的小堂弟用舌頭舔他的生殖器,接著叫堂弟含住生殖器,小堂弟因不懂事或覺得好玩,竟然照做,事後男童家長發現,氣得直跳腳,堅持要將少年送辦,經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少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值民國104年10月,男童才3歲,尚無與人為性交合意的能力,被告少年剛滿15歲,少不經事,對性事也懵懂無知,因好奇心驅使,又缺乏法律常識情況下而犯錯,因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而獲寬恕不予追究,參其並無任何犯罪前案紀錄,雖被告觸犯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因行為年齡時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但仍可量處3年6個月以上之刑度,經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如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期行,依法遞減其刑。

 

判決書指出,爰審酌被害目前就讀高職,經濟狀況小康,父母離婚,因父親工作常年在外,由祖母隔代教養,無前科,再考量被告犯案正值青春期,價值觀偏差才鑄成錯誤,加上少年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諒解,還代為請求處被告緩刑,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被告有悔意,且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才暫不執行,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宣告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

新聞出處: 
中國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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