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11歲女童有「白帶」 姨婆揪狼繼父惡行

新竹1名43歲單親媽帶9歲女兒投靠娘家,2014年結交45歲曾姓男友,由於單親媽需到台北工作,無力盯女兒課業,平時都交由曾男代為管教。女童叫曾男「爸爸」,但曾男管教卻是凌虐,課業不滿意就體罰,甚至用鐵尺、曲棍球棒打到紅腫瘀青,讓女童相當畏懼。甚至藉口女童脊椎側彎,要幫她調身體性侵得逞。法官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重判10年6個月。

檢警調查,曾男2014年9月帶女童去自己的租屋處,複習功課時,竟藉口女童有脊椎側彎要幫她調身體,要求女童脫光衣物,並用枕頭蓋臉,女童因曾遭體罰痛毆,心生畏懼不敢反抗,慘遭性侵得逞。前年6月,女童因數學成績不佳要被處罰,曾男竟要求「調身體2次」相抵,女童再遭性侵得逞。

前年7月暑假,女童11歲時又被帶到曾男住處,以幫她按摩「調身體」為由,竟要求女童幫他「尻槍」,並加以性侵得逞。

幸好,外婆帶女童去姨婆家玩時,姨婆幫女童洗澡,發現她年紀小小竟有「白帶」,經細問下才知女童已成曾男性禁臠,家人趕緊帶女童去驗傷後,報警控告曾男惡行。

曾男向法官辯稱,確實曾與女友及女童同居生活,也曾體罰女童,導致有嚴重紅腫傷勢,讓女童確實害怕他,但絕無性侵。因女童有嚴重脊椎側彎才幫她推拿,女童是為了逃避上學及直排輪課程,才會誣告,且女童有說謊習慣,性侵過程是虛構的,若遭性侵卻沒也沒跟媽媽求救,不合情理。

曾男還舉女童老師給予的評價,指稱女童不像有內心陰影或創傷者,女童的作文「家庭生活記趣」、「我的爸爸」及「新年新希望」,都是以「爸爸」稱呼他,文章提及「爸爸」樂於助人、善盡責任,照理來說,被害人是不可能對一個長期性侵自己的人有高度評價。

法官調查發現,女童在檢警偵詢及審理過程證詞都相當明確,控訴曾男趁女童母外出上班之際,以「調身體」為由叫進房間加以性侵。女童向法官表示,有次參加直排輪比賽前,曾男以調身體為由,說她的筋不夠開,要幫她拉筋,卻要求脫光、雙腿張開,加以性侵得逞。最後一次是因為曾男說對數學成績不滿意,要求「調身體2次,來抵成績不好」,因為害怕才配合,當時有傳LINE給媽媽,但媽媽沒讀。

女童難過地表示,「若姨婆沒發現這些事的話,打算埋藏心底一輩子」,因為很愛上學,但媽媽懷疑她不想上學,甚至也認為她說謊,還對外放話是親友跟她合力編出來的謊言,媽媽還說出氣話「不想認她這個女兒」。法官認,女童證詞前後一致,證詞可採。

女童阿姨出庭證稱,當時報警還申請保護令,不敢讓姐姐知道,是害怕姐姐帶走女童,讓她受到更多傷害,況且曾男曾用曲棍球棒抽打女童,造成相當嚴重的傷勢,讓她十分心痛。要報警提告性侵時,女童還說「會怕,不要報警」。

法官認,證人無刻意構陷被告的動機及必要,且女童也未積極想報案的情緒反應,因此女童阿姨、姨婆的證詞與女童相符,證詞可採信。

而曾男主張女童脊椎側彎,幫她推拿,但曾男國術、推拿等證照,更未帶女童去醫院確認無有脊椎側彎,如何認定女童病情,令人匪夷所思。且女童也證稱自已愛上學,老師也認為女童「友善直爽、熱心服務、活潑開朗,樂於助人」,是愛上學的。法官因此認定,曾男供詞是為卸罪臨訴語言,證詞不可採。

合議庭法官認,曾男身為女童媽媽同居人,不思關愛年幼的女童,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對女童加重強制性交得逞3次,犯後仍不思悔改,絲毫沒考慮女童年幼,心中陰影恐終身難忘,戕害女童身心,更對女童人格、品性加以詆毀,態度不佳,看不出有悔意。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重判10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6/2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