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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性侵2歲男童 戀童癖智障男遭判10年

出處:蘋果

2016年12月22日15:54 

台南1名有戀童癖的性侵慣犯舒寬斌,今年3月2日在嘉義市嘉義火車站旁,租用了一輛機車環島,4日騎到花蓮縣新城鄉一戶民宅躲雨時,竟擄走1名2歲男童玩了一夜,還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1次。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依略誘、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舒嫌有期徒刑10年。

檢警調查,這起擄童性侵案發生在今年3月4日,有輕度智障的舒男(37歲),從嘉義租了一輛機車,騎到花蓮欲環島遊完一周,當天騎到新城鄉一戶民宅前躲雨時,見年僅2歲男童獨處竟拐走男童稱要帶他外出購物買玩具,隨即將男童擄走,男童祖母發現後報警,家屬在臉書PO文並求助媒體幫忙尋童。

男童隔天在玉里鎮一家超商被一名休假警員張光領夫妻尋獲,並順利逮捕舒嫌。檢警追查後發現,舒嫌帶男童在瑞穗鄉一間民宿過夜時,曾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花蓮地院法官審理時就依略誘、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舒嫌10年,但舒嫌不服矢口否認犯行,還稱警方性侵採證有瑕疵是栽贓誣陷他於罪,提起上訴,檢察官則認為舒嫌是累犯判太輕。

案經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性侵採證具可信度,舒嫌雖辯稱:幫男童洗澡用自己用過的毛巾幫男童擦拭生殖器沾到他口水,掩飾罪刑。

法官認為舒嫌雖為輕度智障,但對訴訟進展能為自己積極辯護,精神狀況很正常。另查出舒男曾以相同手法略誘男童性侵得逞遭判刑入監服刑,3度出入監獄,但出獄後仍再犯,因此維持一審判決。(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有戀童癖的舒姓男子,今年三月涉擄走男童性侵得逞遭花蓮高分院重判。資料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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