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訴訟

孩子受傷了-律師篇

有律師沒律師?
    事故發生後若進入了法律程序,請律師、選擇律師變成了我們首要關注的問題之一。其實,請不請律師,並沒有那麼硬性的規定,但由於律師比較瞭解受害者可行使哪些法律權益,熟悉法律程序,對被害人可以提供幫助,只有兩種情況有規定須有律師:民事上訴第三審案件及刑事自訴。
    若選擇不請律師,很多機關團體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例如大學法律服務社、民意代表服務處、律師公會、法院服務處等(可參考後面的法律資源篇)。甚至網路上也有許多律師提供諮詢,但「諮詢」不是全程代理,不包括撰寫書狀及出庭,若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則可考慮需請律師協助。
    如果希望有律師協助「開案」,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請求指派律師為扶助。
 
律師來了沒
    透過親友介紹口碑良好的律師,再與律師面談,請律師說明可提供之法律協助,委託人認為該律師可以信賴、服務方式符合自己的需要、雙方溝通良好時才委託。當委託人決定要請律師協助訴訟時,要確定律師有沒有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為避免受騙,也可以登上法務部或各地律師公會網站,看是不是有這位委任的律師。
    找律師前可將事故經過的資料(現場照片、車禍調查資料、現場圖等)、加害人及其他應負責的人的資料(姓名、地址等)、請求的金額證據(診斷書、醫藥費收據、其他費用的證明)等帶去給律師參考。如果不清楚什麼資料是必要的,可以先請教律師,再依律師的意見去找資料。
 
請你跟我這樣做

孩子受傷了-訴訟前篇

當事故發生後,公理正義是我們所關切,因此需要先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再決定是否進行法律訴訟:
A.對方的事故責任歸屬明確與否?
B.對方有無賠償和解誠意?
C.對加害人訴訟的目的為何?
D.對方賠償能力如何??
E.勝訴後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F.證據充分與否?(訴訟勝訴的機率如何?)
G.能夠投注的時間、人力、金錢為何?
 
然而,循訴訟程序處理費時費錢,可能會拖很久才能確定賠償金額,且對方脫產的可能性高,就被害人的角度來說,和解可能更快獲得賠償,所以可以和解的話,被害人可以選擇和解,對自身會較有利;但如果事件責任之歸屬有爭議、加害人有意逃避賠償責任,無意和解,或被害人認為加害人應被懲罰,或涉及社會其他兒童的權益與安全時,可以選擇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選擇進入了訴訟程序,便會面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不同的管道,一字之差,其程序、刑責、複雜程度都相去甚遠,簡單來說,刑事訴訟是為處罰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民事訴訟是讓被害人或家屬從訴訟中得到補償。因此,有時也會發生刑事不起訴,但是民事上仍可以提出賠償,更明確的舉例而言,如果因為加害人故意或過失導致事故發生,加害人必須負起刑事與民事兩部分的法律責任:
 
A.刑事責任:例如加害人可能構成殺人、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普通傷害、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遺棄、公共危險等罪,依法將判處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
 
訂閱 RSS -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