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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把姪女當性奴 色姑丈判10年定讞

色姑丈在台東地院一審被判刑10年,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記者黃明堂攝)

色姑丈在台東地院一審被判刑10年,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名少女與姑丈同住,卻被當作性奴,連媽媽在家睡覺,姑丈趕著上班前,都會掏出生殖器要她「含一下」。經花蓮高分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更一審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色姑丈上訴定讞。

受害少女與父母,及姑丈一家人同住,在她還未滿14歲時,姑丈就數度在家中對她性侵。

判決書指出,107年1月間清晨,姑丈見侄女在椅上閉目休息,且家中成員尚未起床,先徒手撫摸侄女,並用手侵犯少女,再接續親吻少女、褪去己身內、外褲後,命令她含吮其性器。同年同月某天清晨又再度侵犯。

少女數度受害,直到國中老師發現她行為異常,追問之後才知在家遭性侵。

被害少女供稱,她在客廳做完家事後,坐在客廳椅子上看到姑丈從樓梯下來去洗衣服,準備要去上班,姑丈將衣服丟到洗衣機後,就走過來性侵她,她大聲說「不要」,但姑丈還是一樣,沒有停止;姑丈還問她說「要不要含一下」,她當時有回說:「不要,怕媽媽發現」,不過被告又說「又不會怎樣,媽媽8點才起床」、「快點啦,我要去上班了」。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2罪各判8年,合併執行10年,但姑丈上訴花蓮高分院,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獲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一審駁回姑丈上訴,維持2罪執行10年的有期徒刑。他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原審判刑無違誤,駁回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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