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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已婚男性侵7歲女童29次拍猥褻照 超商廁所犯案誆「長大嫁給我」

南投縣林姓男子對國小一年級小女孩伸狼爪,將小女孩帶回住處、便利商店廁所、甚至在保母家性侵或猥褻,並以手機拍攝照片、影片,短短半年多達29次,被害女童懵懂說:「他說若我不給他用,他就不理我,還跟我說,叫我長大後嫁給他。」南投地院日前審理後,將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論罪科刑」判決應執行刑9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已婚、住在南投市,他因為身體健康不佳,長期無業,僅以打零工勉強維生,2017年11月起,他多次性侵親友家年僅7歲、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女童,過程中還以手機拍攝影片及照片,回家再存在自己的電腦裡,被害女童的母親發現報案。

法官認為,林男竟為了一己私慾,對7歲小女童強制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戕害其身心甚鉅。楊靜茹攝

法官認為,林男竟為了一己私慾,對7歲小女童強制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戕害其身心甚鉅。楊靜茹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判決書指出,警方獲報於2018年9月持搜索票至林男家搜索,扣得手機、電腦等證物,發現林男2017年起在自己住處、便利商店廁所、加油站廁所甚至保母家,猥褻或性侵小女童。

「當時說不要,他說若我不給他用,他就不理我,還跟我說,叫我長大後嫁給他。」小女童說,她當時騙林男說好,坦承不喜歡林男親她嘴巴等行為。

法官認為,7歲小女童心理猶處於發展階段,性自主決定及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林男竟為了一己私慾,違反小女童意願強制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戕害小女童的身心甚鉅,可能損及小女童日後對於兩性關係之認知,對林男29次犯罪行為分別判處7年1月至8年9月不等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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