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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性侵女兒 獸父獲原諒遭判2年2月

獸父4度性侵女兒獲原諒,被依4個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資料照)

獸父4度性侵女兒獲原諒,被依4個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獸父4度性侵女兒,還有一次選在父親節當天,遭女兒報警處理,士林地院考量女兒願意原諒獸父,依4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併判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6月中旬某日,獸父先親吻女兒嘴巴、下體,再強迫口交、性交,直到射精為止,獸父食髓知味,後續再性侵女兒3次,最後一次選在去年父親節;同年8月11日,女兒拒絕再忍,報警求救。

士院認為,獸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妥穩的成長生活環境,卻僅因自身情慾衝動而罔顧倫常,數度性侵女兒,但考量獸父認罪,女兒不願追究、同意原諒,依法判刑。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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