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家暴父摸臀性騷13歲女兒 無視保護令判刑7個月

屏東地院判決父親對女兒性騷擾案徒刑7個月。圖為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片。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與奶奶等親友同住屏南某鄉鎮的「小雨」(化名)之父,不僅去年5月曾對小雨有家暴行為,被核發通常保護令;其父竟於去年10月間陸續對小雨有摸臀等性騷擾行為,案經屏東檢方以家暴、性騷擾等罪名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其父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雨(13歲)早年即因父母離異,與父親、爺爺奶等同住。去年10月18日下午小雨在住處欲走過客廳去廚房找吃的時,走過其父身旁,其父竟摸小雨的屁股一把。不僅涉性騷擾行為,且有違同年5月間核發的通常保護令,要求其父於2年期間內不得有再對小雨傷害、騷擾等行為。

親生父親不但對女兒家暴,還在保護令期間摸臀性騷。示意圖

親生父親不但對女兒家暴,還在保護令期間摸臀性騷。示意圖

該案係因小雨到學校上課時,老師發現小雨行為怪怪的,又發現其身上有自殘的痕跡,經再三詢問後,小雨才泣訴此事,「我從被告旁邊走過時,他突然伸手摸我屁股,我有看他一下,他就是笑笑的,我感覺很噁心,因為這不是爸爸會對女兒做的事;我之後想到這件事會想自殘,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發洩」,老師即透過校安管道進行通報。另小雨告知其父於其就讀國小時就有性騷擾行為。

被告於審理過程坦承確有5月的家暴通常保護令之事,但對10月被通報報性騷擾一事,則否認其行為,辯稱可能是女兒走過去不小心碰到的,不是故意為之。

另外小雨在審理庭時還泣訴為此事,「爸爸跟我說都是因為我講出來,他才會被告,這件事情不是我的錯,他卻要怪我」。

案發後,小雨被媽媽接去同住,媽媽證時表示,把女兒接來同住後,女兒談到此仍是情緒激動;她也聽說女兒也曾在其父酒後被摸,但當時小雨曾說奶奶都會保護她。

屏東地院判決父親對女兒性騷擾案徒刑7個月。圖為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屏東地院判決父親對女兒性騷擾案徒刑7個月。圖為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此案,小雨還曾被送專業精神科醫院進行心理衡鑑,評估其身心所受影響及創傷。心理衡鑑結果認為:「本次施測貝克兒童青少年量表及事件衝擊量表,均由個案自填,包括焦慮、憂鬱、憤怒及違規行為等,嚴重程度都在「重度』。後者量表結果發現,個案自填總分為69分,達創傷反應(> 35分)。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2/2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