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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水壺下毒加硼砂 害同學暴瘦8公斤

嘉義一名國二女學生,跟同班同學發生誤會,對方竟然跟另外三名同學,買硼砂加水稀釋,偷偷注入被害女學生水壺,讓國中生飲用,短短四個月下毒三次,女學生每天不舒服,沒力氣上課,暴瘦八公斤,下毒的學生,警方目前依照殺人未遂罪送辦。

圖/TVBS 國中女水壺下毒加硼砂 害同學暴瘦8公斤

圖/TVBS  

拿出女兒的水壺,媽媽控訴,去年九月,女兒在班上因為跟同學有誤會,遭對方在水壺裡注入硼砂,不到四個月,至少下毒三次! 被害女學生母親:「14歲、15歲小孩子,妳不能說你不懂是非,而且妳又上網Google這會死人的!妳為什麼還讓妳的同學喝?」

圖/TVBS 國中女水壺下毒加硼砂 害同學暴瘦8公斤

圖/TVBS

直到12月底,女兒暴瘦8公斤,再加上每天放學回家不舒服、食欲不振,甚至沒力氣上課,直到班上有其他同學跟女兒說水被下毒,整件事情因此爆發,校方才介入調查。

校方人員:「孩子都未成年,那當然也是希望社會給予空間,讓學校跟家庭一起來導正孩子。」

圖/TVBS 國中女水壺下毒加硼砂 害同學暴瘦8公斤

大班男童疑遭霸凌 生殖器腫大變形

出處:中廣新聞網 (2016-05-17 07:10)  

新竹一名就讀幼兒園大班的六歲男童,疑似被同學霸凌,生殖器變得腫大變形,家人發現趕緊送醫驗傷,經診治後幸無大礙。園方接獲家長投訴,初步調查應該是小朋友玩鬧時太過火,兩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也向市府教育處報告處理經過。(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目前就讀大班的六歲男童,日前放學回家表情有異,後來被家人發現男童的小雞雞變成紅腫變形,家人嚇了一跳,也緊急將男童送急診,經治療後男童已在當天返家,但仍需追蹤治療。幼兒園接獲家長投訴後,調閱幼兒園內的監視器畫面,初步調查可能是另一名五歲男童所為,但園方否認是霸凌,可能是小朋友在嬉鬧時太過火,才把事情鬧大。

市府教育處得知後,已啟動校安通報,發函要求幼兒園提出說明,教育處也派人前往幼兒園了解事發經過。但兩名幼童年紀太小,對事發過程也交待不清,教育處調查指出,這名五歲幼童並未持工具攻擊被害人的生殖器,推測應該是遭對方徒手「抓鳥或彈鳥」,才會導致生殖器紅腫。幼兒園事後也通知雙方家長到場,雙方經溝通,五歲幼童的家長已向受害男童家人道歉,雙方也達成和解。教育處也要求幼兒園限期改善管理方式,並加強輔導這名五歲幼童;至於被害男童已由家長向教育處申請臨時托育。

2歲男童疑爭床位被咬傷……家長生氣想調監視器 幼兒園竟回應:「故障」

出處:作者 快點報報 2016-05-08 10:56

影片連結

台中一名2歲半男童,在幼兒園午睡,卻疑似因為床位不夠,佔到其他小朋友位置,引發不­滿,對男童手臂、臉頰,用力咬,留下嚴重瘀青。家屬po文控訴,想調閱監視器,幼兒園­,竟然說故障了。被控訴的幼兒園坦承,的確有照顧疏失,但也和家長達成和解。

踢2女同學下水淹死 11歲惡童:只是好玩

 

出處:蘋果即時 2016年03月25日21:25  

   
泰國曼谷兩名少女昨天被同學踢進運河溺死,釀禍男同學事後說「只是在玩而已」。

 
曼谷椰子網報導,該名11歲男童昨天把2個女同學推下運河,遇害女童分別為11歲Piyapat Pertpong與12歲Supawadee Warathum,她們被救起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現場有一個9歲男童目睹一切,他說兩個女同學坐在碼頭邊聊天,忽然被11歲男童從後方踢進河裡,當她們攀上碼頭邊想爬上岸時,男童竟用腳踩她們的手,迫使她們放手,隨後溺斃。當犯案男童被問到為什麼這麼做時,他回答「只是在玩而已」。
 
目前男童被以涉嫌謀殺罪名逮捕,男童的父母也一併被帶到警局。(余浚安/綜合外電報導)

國2女遭男同學摸胸 母泣她不敢講

2016-03-11 出處:自由時報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市區某國中一名國二楊姓女生,被同班邱姓男學生在聊天時藉機用手抓胸部,從上學期迄今超過十次,前天上午她又遭「毒手」,氣得向導師投訴,事件才爆開!楊母昨到校淚訴:「絕不原諒他傷害我女兒。」楊母到警局提告,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廿五條「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胸部」罪嫌將邱姓學生送辦。

楊姓女生被同班邱姓男學生用手抓胸十餘次,楊母憤而提告。(情境照)


男生伸手10幾次 性騷擾被送辦
楊母昨哭訴:「我女兒忍好久,都不敢告訴我。」她質疑學校這麼長時間沒發現狀況,造成女兒對學校產生恐懼,控訴校方處理不當。


楊母說,女兒前天回到家一直哭,問她發生什麼事也不講,她還氣得出手打女兒,後來女兒才說,前天早上第二節課下課,邱生又趁機對她抓胸,女兒忍無可忍,終於向導師投訴。


楊母說,聽到女兒說「從上學期到前天,被摸胸多達十幾次」,每次邱生都走到女兒面前聊天,藉機出手用力抓她的胸部,女兒都當場制止,還追著他打,因不敢告訴老師,校方還以為「追著打是在玩耍」。


楊母說,看到個性堅強的女兒哭得停不下來,她都不知怎麼安慰,「一定不會原諒那個學生」,昨午帶女兒到警局做筆錄並提出性騷擾告訴。

霸凌「女王」把男同學當狗 小六生如大姊頭 受害同學原諒 未迫轉學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5日 
 
 
小六女霸凌同學示意圖

【鮮明╱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小六陳姓女童自封「女王」,把班上男生依順從度區分,聽她話的叫「黃金獵犬」、「狼犬」,不聽她話歸類為「流浪犬」,還以潑水、罵人「病毒」等方式霸凌五名同學;受害學生家長日前要求陳童轉學,陳童昨向受害同學道歉,家長不再堅持。專家提醒,「轉學不是處理霸凌唯一方式,校方應加強輔導,避免霸凌再發生」。

一名遭霸凌的女童姑姑向《蘋果》爆料,姪女班上共二十多名學生,其中一名陳姓女童(十二歲)扮演發號施令大姊頭角色,除十名同學當她手下,還將班上男生依順從度分類,聽話者稱「黃金獵犬」、「狼犬」,三男不聽話被稱為「流浪犬」。姪女原與陳童交情不錯,去年十二月,一臉上長滿痘痘女學生轉至該班,陳童聯合其他人欺負,姪女出言維護引起陳童不滿,開始對姪女等幾名同學潑水、踢姪女桌角,罵她是「病毒」。 

嗆:我們人多不怕

多名遭霸凌學生家長上月二十五日向學校反映,上周一陳童找人以椅子將被害學童圍起來、拿書包砸他們頭,隔天並向被害同學嗆:「不要以為我不知道是你們去告密,我們人多不怕!」兩名女童哭著躲進廁所打電話向家長求救,五名被害學童及陳童家長旋即到校協調,被害家長要求陳童轉學,否則將集體轉學,陳母不斷道歉並承諾會辦轉學。 

應給學童改過機會

水濺同學 國一生被揍到昏迷 「一點小事就要人死 太可惡」5少年起訴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9日 
 
 
林姓國一男因澆花不慎灑到同學,竟被打到顱內出血、肝臟破裂。資料照片

【蔡進男、戴之聖╱基隆報導】太殘忍!基隆一名國一男學生,去年澆花時不慎潑到同班女同學及學姊,事後女同學竟教唆男友等六名國、高中學生對他痛毆,直到男學生陷入昏迷才逃離,而男學生被打到顱內出血、肝臟破裂,救治後仍有語言功能障礙後遺症。檢方昨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其中五名惡少,另三少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被害的林姓學生去年剛升上國一(十三歲),開學不久就因澆花潑到林姓女同學及游姓學姊遭集體霸凌,被虐打超過三小時,林父氣憤提告,怒說:「一點小事就要致人於死,太可惡了!」後施暴的學生與林父已達成和解。 
檢方指出,發生澆花灑水口角事件後一個月,林女教唆劉姓男友(十六歲)出面處理,當天下午四時許,劉男、林女與游姓學姊三人在附近小學門口堵到林男,劉男毆打他的腹部,再把他帶進小學的司令台前要求道歉。 

哀聲求饒仍不放過

這時林女認識的五名少年經過,林女要求他們幫忙教訓林男,眾人對他一陣痛毆,還跳到他身上踩踏,林男被打倒在地、哀聲求饒,但仍被帶往公園爆打,直到當晚七時許林男失去意識,眾人連忙把他搖醒後各自逃離。
後路人見林男遍體鱗傷報警,經醫院診治,林男全身多處挫傷、肝臟被打到破裂,還有顱內蜘蛛網膜下出血現象,術後產生語言功能障礙後遺症。 

皆為少年犯恐減刑

國一女打扮中性 竟遭性霸凌 4學長姊集體羞辱 「妳這個變態 怪胎」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18日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一女生,因打扮中性像男孩,在校常遭學長姊羞辱是「變態、怪胎」,本月初放學途中又被學長姊逼進暗巷,對其辱罵、潑飲料,學長甚至用手指猥褻其下體,國一女嚇得大哭,學長才作罷,家長事後報警,學長姊竟辯稱:「開玩笑而已!」警方日前已將該案函送少年法庭,校方也召開性平會處理。

遭學長姊欺負的國一女學生(13歲),小時候父母離異,母親再嫁,她跟著母親、繼父及弟弟同住。 

個性內向從小獨立

國一女留著一頭短髮、打扮中性,乍看像個男孩,個性卻內向文靜。其母說,女兒從小獨立,很少讓父母操心,卻因中性穿著遭學長霸凌。
警方表示,本月初該校3男1女的學長姊在路旁抽菸,見國一女經過,將她逼進暗巷,學長先辱罵:「妳這個變態!」然後拿飲料潑她,其他人在旁嘲笑:「妳是怪胎、人妖」,國一女啜泣哀求:「不要這樣」,但四人不理會,另一名學長甚至用手指猥褻其下體,國一女崩潰大哭,學長才罷手。
國一女當天沒去補習班,而是直接返家清洗髒衣服,並哭著到陽台曬衣,母親見女兒神情怪異,追問才知女兒遭霸凌,當晚就到警局報案,國一女哭訴,學長多次羞辱她,她都默默隱忍,未料這群人變本加厲。
警方事後約談4學長姊,僅一人坦承猥褻和潑飲料,其餘皆否認,甚至辯稱:「開玩笑而已!」警訊後依妨害自由、強制猥褻罪嫌函送少年法庭。 

家屬可提民事賠償

國二少年猥褻7歲女童 家長判賠50萬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1月27日15:03 

高雄林園某心算補習班去年5月發生國二少年猥褻7歲女童事件,女童父母怒向少年家長及補習班各求償90萬及30萬元。高雄地院今判少年家長應賠償女童及其父母共50萬元,但此案並非補習班場所的安全問題所致,判補習班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0日下午5時30分,在林園區某心算補習班上課的國二男生,把同補習班的7歲女童帶去廁所強脫褲子,用生殖器摩擦女童下體和臀部,女童回家告訴父母,父母氣炸,向男童及其家長和補習班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少年家長指小孩子不懂事,也沒有謀生能力,即使造成女童精神痛苦,求償金額還是過高;且未侵害女童父母親權,應不用賠償女童父母,即便有,父母各求償30萬元也是過高。而補習班負責人則稱,男學生猥褻女童時並非上課時間,補習班也不是安親班,並沒有照顧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指出,女童被猥褻後精神上確實受到影響,父母也得花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女童,因此判決男童家長須賠償女童2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而會發生這種事是因為男學生見女童年幼可欺,並非補習班環境不安全所致,判補習班免賠。(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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