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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國二少年猥褻7歲女童 家長判賠50萬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1月27日15:03 

高雄林園某心算補習班去年5月發生國二少年猥褻7歲女童事件,女童父母怒向少年家長及補習班各求償90萬及30萬元。高雄地院今判少年家長應賠償女童及其父母共50萬元,但此案並非補習班場所的安全問題所致,判補習班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0日下午5時30分,在林園區某心算補習班上課的國二男生,把同補習班的7歲女童帶去廁所強脫褲子,用生殖器摩擦女童下體和臀部,女童回家告訴父母,父母氣炸,向男童及其家長和補習班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少年家長指小孩子不懂事,也沒有謀生能力,即使造成女童精神痛苦,求償金額還是過高;且未侵害女童父母親權,應不用賠償女童父母,即便有,父母各求償30萬元也是過高。而補習班負責人則稱,男學生猥褻女童時並非上課時間,補習班也不是安親班,並沒有照顧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指出,女童被猥褻後精神上確實受到影響,父母也得花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女童,因此判決男童家長須賠償女童2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而會發生這種事是因為男學生見女童年幼可欺,並非補習班環境不安全所致,判補習班免賠。(郭芷余/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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