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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無良師手夾乳頭、摸下體 受害女童母崩潰「都是我的錯」

新北市某安親班的顧姓男老師2017年至2020年間猥褻國小女童,多次用手夾對方乳頭、摸下體,遭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蔡雯如攝)

新北市某安親班的顧姓男老師2017年至2020年間猥褻國小女童,多次用手夾對方乳頭、摸下體,遭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蔡雯如攝)

新北市某安親班的顧姓男老師2017年至2020年間涉嫌猥褻國小女童小花(化名),利用小花詢問功課的機會,分別用手指夾住對方乳頭,還用手撫摸對方下體,小花事後情緒崩潰,向母親哭訴後報警求助,而小花母親開庭時更當場崩潰,直言「都是我的錯,我太信任老師了」。新北地院近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顧男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顧男老婆、女兒都在小花的安親班擔任老師,小花指控,顧男在她小學四年級時擔任班級老師,但卻趁著詢問功課的機會,隔著衣服伸手夾她的乳頭,甚至用手指頭隔著褲子撫摸她的下體,但當時她因為害怕,沒有立即向爸媽反映,也不知道這種行為是性騷擾。

色狼出沒新北圖書館 茶水間下體磨蹭嚇哭女童

新北市陳姓男子2020年10月間到新北市立圖書館中港分館,用下體磨蹭7歲女童臀部。新北地院近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雯如攝)

新北市陳姓男子2020年10月間到新北市立圖書館中港分館,用下體磨蹭7歲女童臀部。新北地院近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雯如攝)

新北市陳姓男子2020年10月間到新北市立圖書館中港分館,見7歲女童小小(化名)獨自一人在茶水間,便趁小小裝水時靠近,站在後方以下體磨蹭小小臀部,小小見狀當場被嚇哭奔逃找媽媽,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陳男。新北地院近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陳男當日下午見小小獨自一人,一時起色心,便靠近小小,用下體磨蹭小小臀部,小小察覺後,立刻逃離茶水間尋求母親幫助,警方接獲報案後,沿路調閱監視器、陳男悠遊卡租借U-BIKE的紀錄,捕獲陳男,陳男犯後也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認為,陳男為逞一己私欲犯案,侵犯小小身體隱私,欠缺尊重他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使正處於身心成長階段的小小心理受創,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獨家|舔幼稚園女童尿尿的地方 國中生性懵懂逾矩遭彰警逮捕

民眾向《蘋果新聞網》爆料指出,南彰化地區近日發生一起國中男學生猥褻幼稚園女童的事件,被害女童家屬不甘受辱已報警逮捕該名涉案國中生。經查確有該事,不過警方對該案三緘其口。目前全案已完成警訊筆錄,並於今天移送至少年法庭審理中。

「太扯了!」民眾爆料表示,南彰化某鄉鎮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昨天竟對一名還在就讀幼稚園的女童猥褻,女童家長得知後十分震驚,也氣得報警,而消息在地上傳開後,不少家長也感到擔憂害怕,並在不了解案情下,繪聲繪影揣測。

轄區警局以本案為涉及少年及性侵害的案件,不願透過相關案情。《蘋果》訪查證實確有該事,且經追查發現,該名涉案國中男學生與被害女童一家認識,也住在附近,該國中生正值青春期,對異性身體好奇,因此在一時克制不住衝動下,對被害女童猥褻,甚至對女童舔下體。

轄區警方已將涉案國中男學生移送少年法庭。翻攝Google map

轄區警方已將涉案國中男學生移送少年法庭。翻攝Google map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被害女童家屬得悉後已報警,涉案國中男學生則被警方傳訊到案,並在警訊後於今天被移送彰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獸父性侵女兒73次 每月一次從國小到國中 法官怒了重判

桃園一名男子從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性侵、猥褻女兒73次,台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男子從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性侵、猥褻女兒73次,台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男子從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利用與她同寢之際加以性侵及猥褻,他的惡行持續到2021年,女兒最後向警方報案,共計狼父性侵、猥褻女兒73次,台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2年。可上訴。

被害女人在2017年就讀國小5年級、年滿11歲時起,父親以每月1次之頻率,趁與她同寢之際,親吻她嘴巴、胸部及撫摸甲胸部及私處22次;2019年她就讀國中1年級起至2020年,父親又對她性侵25次。被害人滿14歲後,這名父親又對她性行為共26次。

高院審酌被告身為人父,竟悖逆倫常,對年幼女兒性侵及猥褻,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她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判處12年徒刑。

女童在大學SPA池遭猥褻 他摸她下體9秒判2年

李男前年在中部知名大學游泳池游泳,見7歲女童在游泳池旁的SPA池玩水,側身抱住女童,隔著泳衣以手撫摸女童下體,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適用刑法減刑,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2年。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因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7日止,前往清海醫院門診6次、住院2次;另因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於2018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間,多次前往醫院門診, 顯見長期受精神疾症困擾,情節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0年7月20日,前往位於中市的大學內的游泳池游泳,見7歲女童在游泳池旁的SPA池玩水,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先與女童聊天,佯稱說喜歡她,隨即違反女童意願,側身抱住她,隔著泳衣以手撫摸女童下體,經被害人告知在附近與朋友聊天的母親,女童母親隨即向管理員反應後報警處理。

 

李男坦承以中指點女童私密處3下,然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只有摸她9秒鐘,我是對她性騷擾,並不是強制猥褻」。

 

被害女童證稱「我看得到他的臉,我沒有反應,因為我害怕...媽媽說要處理這件事,我拉著媽媽說不要,因為我怕那個人用我」,法官認李男的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甚明,構成強制猥褻罪。

 

台南教師猥褻女童判刑定讞 20名教育人員遭懲處

台南市國小資深優良教師張博勝強制猥褻女學生,遭判刑定讞,台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已解聘及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懲處包括校長、主任等20名失職教育人員。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全案發生於民國107年之前,教育局108年3月獲報,學校也調查查證屬實,同年5月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同時撤銷優良教師頭銜。

教育局依法懲處張博勝涉案期間的20名失職教育人員,包括校長、主任及組長,其中校長改任教師並記1大過。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博勝涉嫌以班導師身分,106年至107年間強制猥褻女童,案發後女童神情有異,母親詢問後帶到醫院就診,發現女童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件校園醜聞才被揭發。

張博勝曾獲台南市「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涉性侵案爆發後,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張博勝任教長達20多年,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不當體罰9件、受害29名學生。

台中補習班狼師3年猥褻6男童 遭起訴仍狡辯:父母教他們亂指控

▲▼男童示意圖。(示意圖/CFP)

台中補習班狼師涉嫌對6名男童猥褻,遭羈押禁見。(示意圖/CFP)

台中驚傳狼師!豐原某補習班連姓男老師,3年多來涉嫌對6名男童強制猥褻、性騷擾及不當體罰,遭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收押禁見,台中市社會局更將他公告。由於羈押期限將滿,台中地院認為,連男仍否認犯行,如交保恐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影響證人,羈押理由仍在,17日裁定延押2月。

在豐原某補習班任職教師的連姓男子,2018年開始至今年4月,涉嫌對名補習班多男童猥褻、性騷擾、及不當體罰。家長得知後怒告,連男遭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市社會局今年7月19日也公告稱,「連○○為本市豐原區○○補習班教師,於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間對補習班內8名(後經檢方認定為6名)學生施予不當體罰、性騷擾及不適當行為。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不當對待行為,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

台中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連男確實有對其中6名男童做出猥褻行為,依法起訴。然而,連男在台中地院訊問時,竟完全否認對6名男童猥褻犯行,一再辯稱6童是受到父母影響,才會做出不實指控,還聲請傳訊6名男童進行詰問。

不顧父親在一旁 狼大膽猥褻9歲女童

出處:自由

2017-04-17  15:5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越南籍劉姓男子見男同事帶9歲女兒晴晴(化名)來上班,3人共處一間辦公室,竟趁同事背對他工作時,一邊假裝聊天,一邊伸手撫摸晴晴胸、臀、腿,行徑十分大膽。晴晴事後向父親哭訴,全案因而曝光,由於辦公室內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劉男無法狡辯,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劉男不顧晴晴父親就在一旁,大膽伸爪猥褻,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記者黃捷攝)

起訴指出,晴晴父親去年9月某日下午,帶著晴晴至新北市的公司上班,父女倆分坐不同的座椅,晴晴在玩手機,父親則背對晴晴忙著工作。

劉男覺得有機可乘,假裝與晴晴父親聊天、討論工作內容,同時持手中的對講機碰觸晴晴背部、腋下、大腿、肚子等部位,見晴晴沒有作聲,更進一步將手伸進晴晴衣服內,撫摸胸部、肚子及腋下,直到晴晴忍受不了,跑到父親身邊躲避,劉男才停止猥褻。

晴晴父親下班後離開公司,晴晴這才哭著把遭猥褻過程告訴父親,父親聽聞後氣得報警,並調閱辦公室內監視器佐證;劉男到案後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因畫面確實拍到劉男靠著晴晴,疑似毛手毛腳,以及晴晴跑向父親,與晴晴供詞相符,檢察官認定劉男罪嫌,將他起訴。

 

幫拉筋長高為由帶至摩鐵 工人猥褻小五男童判四年

2017-02-11 10: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小五學生「阿明」愛打籃球,王姓建築工以幫拉筋助長高為由,帶男童至摩鐵猥褻,雖他否認犯案,辯稱不曾到摩鐵,但摩鐵監視錄影畫面有他,男童也指出他左耳下方有刺青,加上男童內褲驗出他的唾液DNA,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四年重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7日傍晚,王男在國小籃球場內,見「阿明」與同學在打籃球,加入打籃球行列,再以認識「阿明」的表哥為由,藉機索取電話,相互加入Line軟體為好友。

當晚,王男以替「阿明」拉筋幫助長高為由,騎機車載「阿明」至汽車旅號館,趁按摩「阿明」身體時,強行猥褻被害男童,經被害男童向警方報案查獲。

警訊時,王男否認犯案,辯稱案發時間,他在網咖店內玩線上遊戲,並沒有到摩鐵,經警提供摩鐵監視器畫面,王男狡辯稱他將機車借給李姓友人,畫面拍攝的男子應是李姓友人,且李男曾多次傳送幼童裸照給他,沒有想到李竟借他的機車去犯案。

經被害男童「阿明」指證涉案男子左耳下方有刺青,王男才坦承有帶男童至摩鐵,但否認猥褻男童,而被害人提供的內褲驗出有王男的唾液DNA,法官認定王男狡辨,惡性非淺,犯罪事實明確,遂從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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