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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幫拉筋長高為由帶至摩鐵 工人猥褻小五男童判四年

2017-02-11 10: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小五學生「阿明」愛打籃球,王姓建築工以幫拉筋助長高為由,帶男童至摩鐵猥褻,雖他否認犯案,辯稱不曾到摩鐵,但摩鐵監視錄影畫面有他,男童也指出他左耳下方有刺青,加上男童內褲驗出他的唾液DNA,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四年重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7日傍晚,王男在國小籃球場內,見「阿明」與同學在打籃球,加入打籃球行列,再以認識「阿明」的表哥為由,藉機索取電話,相互加入Line軟體為好友。

當晚,王男以替「阿明」拉筋幫助長高為由,騎機車載「阿明」至汽車旅號館,趁按摩「阿明」身體時,強行猥褻被害男童,經被害男童向警方報案查獲。

警訊時,王男否認犯案,辯稱案發時間,他在網咖店內玩線上遊戲,並沒有到摩鐵,經警提供摩鐵監視器畫面,王男狡辯稱他將機車借給李姓友人,畫面拍攝的男子應是李姓友人,且李男曾多次傳送幼童裸照給他,沒有想到李竟借他的機車去犯案。

經被害男童「阿明」指證涉案男子左耳下方有刺青,王男才坦承有帶男童至摩鐵,但否認猥褻男童,而被害人提供的內褲驗出有王男的唾液DNA,法官認定王男狡辨,惡性非淺,犯罪事實明確,遂從重判刑。

王姓建築工利用小五男童愛打籃球,以幫拉筋幫助長高,帶男童至摩鐵猥褻,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四年重刑。記者白錫鏗/攝影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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