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狼師以遊戲點數換性交 男童: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

歐姓男子3年前在屏東縣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期間,遭控以提供LOL(英雄聯盟)遊戲點數,兩度邀11歲男童到他家裡「走後門」性侵得逞,男童之後向歐直言「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更告訴母親讓全案曝光。歐姓教師雖辯稱管教嚴厲才遭冤枉,高雄高分院認定事證明確,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半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6日上午歐姓男子以帶小六男童出門看電影及吃東西為由,約男童外出,在屏東縣潮州火車站對面農會超市見面,再載回家裡,與塗抹潤滑液後性交得逞1次;同年12月4日再約出帶回家性交1次。

男童警詢證稱,老師指若發生性行為、要給遊戲點數,「老師2次都有給我吃肌肉鬆弛劑的藥,先一起玩一下電腦,然後就這樣(指性侵行為)」;男童在校方性平會調查也說,「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害怕、我有說要結束這樣的關係」。

歐姓男子卻辯稱,沒送過遊戲點數,是被冤枉的,可能因對男童管教嚴格遭誣陷。不過合議庭發現,歐在性平會調查,就說出自家中與男童玩網路遊戲、前往便利商店儲值點數,也確實有相關購買紀錄,男童對於性行為過程描述也相當具體,送心理鑑定顯示,會努力不去想此事件,事證明確。

合議庭痛批,歐姓男子與男童是師生關係,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男童人格、身體發展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利用電玩遊戲與學生建立不正常教學關係,還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半徒刑。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駁回,維持原判。

歐姓男子遭控以遊戲點數,邀男童發生性行為,高雄高分院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
歐姓男子遭控以遊戲點數,邀男童發生性行為,高雄高分院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半徒刑,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7/29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