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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養蚵母子奪13歲女貞操 還誘逃家躲衣櫃

高雄市從事養蚵陳姓男子(23歲),3個月前認識13歲國中女學生,旋即奪她貞操,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上月發覺女兒行為有異追問,才知女兒失身憤而提告,沒想到陳男又涉嫌誘騙少女逃學逃家,陳母(49歲)還幫窩藏,警方持搜索票到陳家搜索,尋獲離家6天、躲在衣櫥內的少女,全案依略誘罪、《妨害性自主》罪將陳姓母子送辦。

警方調查,嫌疑人陳男於暑假期間認識少女,多次約出吃飯聊天後,就帶少女開房間,奪去少女初夜,接著雙方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少女母親上月中旬發覺女兒變得不愛讀書、常晚回家,且行為叛逆,細心追問才知女兒遭性侵,怒對陳男提告性侵。

陳男見事情搞大,上月底涉嫌誘少女逃學逃家,少女還向就讀的國中老師說,男朋友要帶她到澎湖玩,要請假多天,9月30日當天少女瞞著母親離家出走,母親見女兒失聯心急如焚報案,警方從少女同學、交往對象及學校老師等展開多方清查,研判少女與陳男在一起。

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女曾出入陳男住家,惟陳男疑為躲警查緝當時先行一步前往澎湖工作,警方找陳男母親查問是否知到少女下落,陳母稱不知道,警方告誡勿藏匿失蹤少女,否則會吃上官司;沒想到事後再調監視器,竟看到陳母騎機車載少女至賓館躲藏,疑防警察找到人。

警方聲請搜索票,本月5日到陳家搜索,少女躲在房間衣櫥內還是被找到,她前後逃家6天,母親相當感謝警方幫忙,堅持對陳家提告;陳母偵訊時否認略誘少女,辯稱是怕少女在外面有危險,才收留少女居住,而陳男則辯稱他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沒誘少女離家出走。律師葉銘進表示,與未滿14歲男女發生性關係,已觸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略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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