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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知識家

人命換法規?!

大部分的人對於沒看到慘烈的畫面、折損人命不夠多的意外事件,總是忘得快,總是有太多可以不在意的理由,總是只有罹難者家屬才會深深記得那個悔恨、那樣的痛!

當時在2006年歲末,接連發生了兩起震驚社會的交通事故,一是台中市長夫人邵曉玲女士發生嚴重車禍,昏迷多日。二是奪去二十二條人命的梅嶺大車禍。時至今日,還有多少人持續關注造成嚴重傷害的相關問題呢?

在邵曉玲女士發生車禍後,大家為她祈福,也陸續出現檢討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的聲音,立法院雖以罕見的速度三讀通過後座需繫安全帶的規定。梅嶺大車禍讓交通部火速將遊覽車的車籍相關資料上網,同時也公布禁止大客車行駛的危險路段,並承諾加強取締,但新聞熱度消退,許多最核心的問題,卻不知會不會在下一件事故發生時都還看不到具體成果!

我們不禁要搖頭地問,為什麼總是要用人命換法規?每次都是重大事故發生後,才急著要修法,雖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是這『牢』不是沒補過,可是怎麼就一直補得不牢靠呢?是否一定要20條以上的人命才足以喚醒大家的危險意識?才夠份量讓大家反省、警覺呢?是不是一定要有嚴重的人命死傷,政府才會注意到法規政策未落實或不夠嚴謹呢?要到何時才能讓我們的法規不再沾染血跡呢?

從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奪去23條寶貴的生命至今,靖娟持續關注兒童交通安全議題,也深深感受到因事故而破碎的家庭其煎熬與悔恨、創傷兒童身心復健之遙遙無期,更為多數無法獲得合理賠償的事故受害者憤憤不平;而每個家庭的破碎都一樣地令人傷痛、不捨!真心期許有那麼一天,我們的法規不再沾染人民的血跡!我們也相信,當大家齊心建立一個對大人而言是安全的交通環境,對孩子們而言也一定是比較安全的。讓我們一起督促政府,建立完善的法規並確實執行;另一方面,也希望社會大眾都能從自身做起,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將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