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女子是某產後護理之家的護士,她在去年5月間,因長期上大夜班,情緒失控,涉嫌對出生僅28天男嬰施虐,短短十多分鐘內,對著男嬰徒手毆打、抓起拋摔、用力搖晃,造成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創傷性腦損傷等傷勢,台中地院審結,依重傷害罪判曾1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38歲)有護士執照,她曾任牙科助理,後來才轉換跑道,擔任月子中心護理師,她在案發的西屯區某產後護理之家,已任職約3年多,值大夜班工作,她因長期大夜班,加上經濟狀況不佳,突然情緒失控,涉嫌在去年5月11日上午,對一名出生僅28天的男嬰施虐。
曾女在清晨6時許,將男嬰從嬰兒車抱出,把男嬰頭部撞擊工作台,再趁男嬰吸奶時,徒手揮打男嬰頭部、手指彈男嬰臉、額數次後,離開育嬰工作室。
同日清晨7時許,曾女返回育嬰工作室,再朝男嬰頭部多次揮打,再把男嬰從嬰兒車抓起,拋摔在距離嬰兒車一公尺的工作台上,導致男嬰頭部撞擊工作台鐵架。
曾姓女子拋摔男嬰後,持續用力按壓、拍打、揉捏男嬰頭部,猛力搖晃,等到同日上午7時許,曾女要交班時,僅在「嬰兒紀錄表」記載「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並口頭告知交班同事。
曾女同事發現男嬰頭部、頸部都有血腫狀況,驚覺狀況不對,通知醫師檢查,送台中榮總,發現男嬰已有頭顱骨折、顱內出血,男嬰家長報警提告,經調閱護理之家監視器,查出曾女犯行,依重傷害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