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拋摔28天男嬰、拿頭猛撞工作台 台中惡護士遭判刑13年

台中市曾姓女子是某產後護理之家的護士,她在去年5月間,因長期上大夜班,情緒失控,涉嫌對出生僅28天男嬰施虐,短短十多分鐘內,對著男嬰徒手毆打、抓起拋摔、用力搖晃,造成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創傷性腦損傷等傷勢,台中地院審結,依重傷害罪判曾1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38歲)有護士執照,她曾任牙科助理,後來才轉換跑道,擔任月子中心護理師,她在案發的西屯區某產後護理之家,已任職約3年多,值大夜班工作,她因長期大夜班,加上經濟狀況不佳,突然情緒失控,涉嫌在去年5月11日上午,對一名出生僅28天的男嬰施虐。

曾女在清晨6時許,將男嬰從嬰兒車抱出,把男嬰頭部撞擊工作台,再趁男嬰吸奶時,徒手揮打男嬰頭部、手指彈男嬰臉、額數次後,離開育嬰工作室。

同日清晨7時許,曾女返回育嬰工作室,再朝男嬰頭部多次揮打,再把男嬰從嬰兒車抓起,拋摔在距離嬰兒車一公尺的工作台上,導致男嬰頭部撞擊工作台鐵架。

曾姓女子拋摔男嬰後,持續用力按壓、拍打、揉捏男嬰頭部,猛力搖晃,等到同日上午7時許,曾女要交班時,僅在「嬰兒紀錄表」記載「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並口頭告知交班同事。

曾女同事發現男嬰頭部、頸部都有血腫狀況,驚覺狀況不對,通知醫師檢查,送台中榮總,發現男嬰已有頭顱骨折、顱內出血,男嬰家長報警提告,經調閱護理之家監視器,查出曾女犯行,依重傷害罪送辦。

曾姓女子辯稱,她是因為長期上大夜班,壓力過大,當時因男嬰不斷哭鬧,所以才會做出傷害男嬰的行為,但是沒有要對男嬰重傷害的犯意,曾女的委任律師也辯稱,男嬰的大腦功能有損傷,但因年紀小,是否有達到傷勢重大或難治的傷勢,仍有疑慮。

台中地院審酌,曾女是專業護理人員,有多年經驗,可預見新生兒頭部脆弱,但仍在短時間內犯下毆打、擠壓、重摔等犯行,認定曾女施有相當的力道,才會造成男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合併痙攣」的嚴重傷害,認定曾女有犯下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

另外,曾女未與家屬和解,家屬也以「不希望其他幼童受害」,希望曾女遭到重判,全案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13年,可上訴。

 

台中市曾姓女子涉嫌在去年5月間對一名出生28天的男嬰施虐,台中地院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13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曾姓女子涉嫌在去年5月間對一名出生28天的男嬰施虐,台中地院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13年。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1/1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