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上了12歲少女2次 代價20萬…
大學畢業的鄭姓保全人員,猥褻12歲女網友並發生2次性關係,還偷拍裸照,少女想分手,他還恫嚇要把裸照傳給胞兄,東窗事發後,付出慘痛代價!鄭男一審遭高雄地院判刑2年,但法官考量其母癌末,免去鄭男牢獄之災,緩刑5年,但未來3年4個月,需分40期,賠償少女總額20萬元的和解金。
鄭姓男子3三年前從臉書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阿珍」(化名),於104年2月間,先後在少女住處隔著少女內褲猥褻被害人私處1次,同月間,並兩度在少女住處發生性關係。
鄭男趁機交往期間,偷偷以手機拍下少女裸露胸部的私密照,後來少女有意疏遠,鄭男竟恫嚇要將少女的裸照傳給其兄,少女嚇得報警,鄭男強摘嫩蕊犯行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