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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狼教練帶少女隊員上摩鐵 染指4人輕判5年

雲林縣1名桌球教練(56歲),去年中相繼帶4名未滿14歲女隊員,上摩鐵猥褻、性侵,小女生嚇到拒上桌球課,另將教練惡行寫進作業簿,才讓全案曝光;檢察官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教練,並求處重刑,但雲林地方法院今年2月間僅以猥褻罪判5年,雲林地檢署已提起上訴。

全案現轉高分院審理,學校在全案曝光後已將狼教練辭退,教練現仍持續羈押中。去年5至8月,色教練藉口試穿球衣,或收隊員為乾女兒,陸續帶4名女童到斗六某汽車旅館開房間,脫去女童衣服撫摸、親吻胸部,甚至指插女童下體,女童因畏懼而不敢多做反抗。甚至一次帶2女童開房間,先後舌吻、猥褻2女童。兩個指控遭性侵學生,一個說,教練手進內褲撫摸,但忘記有無伸進去,經驗傷發現「處女膜有舊傷」;另一個具體描述,感覺「伸進去」,「還不到痛」,躺在床上往旁邊小挪,想躲開,最後直接喊「不要這樣」,教練才讓我穿衣服回家。

色教練辯稱沒性侵女童,不知道她在躲,且聽到不要就停手,辯稱是到旅館純聊天,討論認女童當乾女兒,到案後遭檢察官聲押獲准,持續羈押至今。刑庭庭長許佩如表示,處女膜破裂有眾多原因,女童指證前後不一,改稱忘記有手指侵犯,只猥褻外部。至於另名女童沒有傷勢、相關性侵證據,且教練聽到「不要」就停手,單憑移動身體,無法明確分辨是抵抗或是反射動作,只能以「事實」論猥褻女童。

許佩如補充,4個女童3人讀國中,1人國小畢業,其中1人向教練說不要,可見都已達「說不」年齡,因此未以強制猥褻宣判,且依刑法227條第2項猥褻罪,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本案應執行5年,不算輕判。法界人士訝異審案法官好嚴格,因為如果被害人洗過澡,通常驗不出DNA,且處女膜不一定會破,像2012年7月問路之狼張宗華性侵9歲女童,也是處女膜未破,但新北法官採信女童描述,認定性侵判10年。

法官認為,無證據指控教練性侵女童,依猥褻罪判刑5年。資料畫面

律師林夙慧說,若被害人無明顕確實表達同意,縱使已滿七歲,亦難認其願「和意」性交,反觀加害人已是心智成熟,有相當社會經驗的人,怎能推稱不知情,小女童不想發生性關係。如果女學生用身體換取代表學校出賽的資格,才適用法官引用法條資格,但本案不是這種情形,應該認定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且女童未滿14歲還應加重判刑。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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