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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兒安新聞

熱水澆手 保母殺童

新聞出處: 蘋果日報   記者:黃 哲民、黃仲明
李麗娟虐死3歲童遭起訴。資料照片

【黃 哲民、黃仲明╱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歲女童因母親出家,去年6月被送交無照保母李麗娟照顧,但李女僅因女童不易管教,竟以毛巾塞嘴、鐵尺鞭打、熱水燙手 甚至挨餓等近似酷刑手段凌虐致死,女童死時體重僅約10公斤,瘦如非洲難民。新北地檢署痛斥李女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刑12年。

起訴指,3歲張小妹未出生,父母即離異,去年6月張母因出家將女兒交給朋友翁詒凱,請翁妻李麗娟(46歲,在押)以每月1萬2千元代價照顧。

教戲涉性侵16男童 被求刑30年

新聞出處: 聯合報   記者: 楊竣傑
在國小、教會擔任戲劇老師的馮姓男子,2年內涉嫌性侵16名國小男童,將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時,自稱在「行天父的愛」,去年落網後辯稱,為得到「男生的愛」才性侵男童。新北地檢署昨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起訴,建請求處有期徒刑最重刑30年。

起訴書指出,28歲馮姓男子畢業於某知名藝術大學,2009年起到某國小教學童戲劇表演,多次以單獨指導名義,讓10到12歲男童坐在他的大腿上,玩弄男童,再將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恐嚇不能對外聲張。

馮在國小任職2年內,至少性侵5名男童,部分被害人不敢喊叫,事後痛到坐立難安;直到去年6月,2名被害男童在討論時,被一名女同學聽到,機警告訴老師。

校方原本以「性騷擾」處理,還要求學生「不能講出去」。市警局婦幼隊去年12月14日拘提馮到案,移送檢方後馮聲押獲准;當時媒體報導登出馮的照片,3年前曾聘馮當主日學老師的教會,有男童看見後,告訴牧師「他終於被抓了」。

教會牧師覺得不對勁,一問下知道至少11名教會男童也遭馮性侵,馮並在性侵教會男童時說「我在行天主的愛」,威脅男童若講出去,就會被趕出教會。

馮否認性侵,辯稱男童「亂編故事」,後來見被害人紛紛出面指控,才坦承因為父親小時候常不在家,想得到「男生的愛」而伸狼爪。

玩耍「應知會致傷」 5歲童判賠

新聞出處:聯合報   記者:凌筠婷

彰化市某托兒所兩名幼童在99年間玩耍時,周姓女童不慎用手揮擊陳姓女童臉部,造成陳童右眼角膜上皮擦傷,陳童家長對托兒所所長與周童提出10萬餘元醫療與 精神賠償費後,被告二人上訴,承審法官認為,女童未滿6歲,雖意外仍要賠償,但陳童傷口已復原也無後遺症,上訴人僅需賠3萬餘元合理醫療費用即可。

全案發生當時,所方當下認為孩童傷勢並不嚴重,因此沒有立刻送醫或通知家長,等到家長來接小孩時發現小孩眼睛紅腫睜不開才緊急送醫。陳童家長才提告,索賠 醫療費用與精神賠償共10萬6千多元。但調查發現,周童體型較小,被陳童壓制在地時難以反抗,揮動雙手才傷到陳童眼睛,事發周童父母也多次到陳童家慰問, 幸好陳童眼睛已復原且無後遺症。

法官認為,兩童雖未滿6歲,但該年紀已足以了解用手揮擊別人臉部足以造成傷害,但周童家長僅需賠償對方醫療費用與合理的精神賠償費用共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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