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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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聯合報 記者: 楊竣傑
在國小、教會擔任戲劇老師的馮姓男子,2年內涉嫌性侵16名國小男童,將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時,自稱在「行天父的愛」,去年落網後辯稱,為得到「男生的愛」才性侵男童。新北地檢署昨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起訴,建請求處有期徒刑最重刑30年。
起訴書指出,28歲馮姓男子畢業於某知名藝術大學,2009年起到某國小教學童戲劇表演,多次以單獨指導名義,讓10到12歲男童坐在他的大腿上,玩弄男童,再將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恐嚇不能對外聲張。
馮在國小任職2年內,至少性侵5名男童,部分被害人不敢喊叫,事後痛到坐立難安;直到去年6月,2名被害男童在討論時,被一名女同學聽到,機警告訴老師。
校方原本以「性騷擾」處理,還要求學生「不能講出去」。市警局婦幼隊去年12月14日拘提馮到案,移送檢方後馮聲押獲准;當時媒體報導登出馮的照片,3年前曾聘馮當主日學老師的教會,有男童看見後,告訴牧師「他終於被抓了」。
教會牧師覺得不對勁,一問下知道至少11名教會男童也遭馮性侵,馮並在性侵教會男童時說「我在行天主的愛」,威脅男童若講出去,就會被趕出教會。
馮否認性侵,辯稱男童「亂編故事」,後來見被害人紛紛出面指控,才坦承因為父親小時候常不在家,想得到「男生的愛」而伸狼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