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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猥褻同居人2孫女 老不修辯稱:「小朋友說謊」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0-15  16:4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離婚後帶著3個女兒與阿嬤同住三峽區,孰料,阿嬤60多歲的同居人張姓老翁,竟趁單親媽媽上班與阿嬤疏於注意時,對12歲的二女兒及5歲小女兒上下其手,襲胸、摸下體,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這名色老翁起訴。

阿嬤60多歲的同居人張姓老翁,竟趁家人不注意時,對單親媽媽12歲的二女兒及5歲小女兒上下其手,襲胸、摸下體,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起訴指出,96至97年間,老翁見12歲女童走進浴室,一時起了色心,尾隨跟著進入,乘機偷吃豆腐、猥褻女童;98年間又趁5歲女童一人在客廳看卡通,阿嬤在房內休息時,偷摸女童胸部、下體,姊妹被猥褻當下雖感覺不舒服,但一時間又不知該如何反應,後小姊妹告訴媽媽被老翁「欺負」,此事才曝光,單親媽媽連夜帶著3個女兒搬離阿嬤家,提告張姓老翁涉強制猥褻,老翁跟阿嬤躲至高雄,後遭通緝到案。

庭訊時,老翁否認犯行,供稱「小朋友說謊」,但供詞未被採信,檢方認為女童沒必要誣陷老翁,且女童之前也曾跟大姊反應過此事,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老翁起訴。

單親媽同居高帥男 幼女遭狎 助創業遭施暴 對方還亂約砲 po網揭惡行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08日 
 
 
陳男外形高大俊帥,莊婦以為遇到白馬王子。投訴人提供

【高堂堯╱南投報導】南投莊姓單親媽媽去年底認識身高一九二公分、長相斯文陳姓男子,陳男甜言蜜語追求,莊婦以為遇到白馬王子與其同居還出四十萬元供創業,陳男卻對她及五歲女兒施暴及猥褻女兒,還與近二十名女子談情說愛約砲,莊婦驚覺陳男暴力傾向、戀童癖及性變態,與陳男分手並報警控告。

陳男和莊婦昔日甜蜜合照。投訴人提供

衣架打女辯教育

莊婦(二十九歲)從事網頁設計,去年十月認識陳男(三十二歲)並陷情網與陳男同居。她說,不料陳男竟常打她,今年五月間陳男因女兒「不會從一數到二十」拿鐵衣架將女兒打傷,還威脅她不得帶女兒就醫。但被女兒幼兒園老師發現,通報縣府社會處社工訪視。
莊婦說,社工聽信陳男辯解「是在教育女童」、「以後不會再犯」結案。上月兩度撞見陳男在女兒面前手淫邊摸其臀部,女兒指陳男偷摸其下體,都因陳男下跪道歉未追究。
日前她發現陳男用LINE與近二十名女子打情罵俏、要對方po露奶照,昨報警控告陳男涉嫌虐童、性騷擾,並透過臉書揭發其惡行。網友批「對小孩下手的男人怎麼不去死?」陳男已關閉臉書,《蘋果》昨打其手機未接聽。 

猥褻收容少女還偷拍裸照 渣男辯:2人交往中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0-12  16:5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1歲逃家少女小莉(化名)在同學邀請下,寄宿39歲的王姓機車行老闆的家,但王男卻對小莉伸出狼爪,不但在小莉穿胸罩時,趁機襲胸、摸下體,還跟另位收容少女雅雅(化名)一起偷拍小莉洗澡春光,並互相交換小莉裸照,新北地檢署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將王男起訴,雅雅則經新北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其應訓誡、接受假日生活輔導。

據悉,王男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中,家中收容至少3位逃家少女,並提供少女們吃、住、零用金,不少逃家少女因此「好康道相報」,邀約至王男家暫宿。

起訴指出,去年10月至12月小莉至王男家寄宿,孰料,王男竟趁小莉在房內胸罩時,偷摸小莉胸部、下體,小莉雖拒絕大喊「不要」,但王男卻未收手,前後強制猥褻小莉5次。另並與少女雅雅一起以手機偷拍小莉洗澡,雙方還互傳「分享」,小莉母得知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王男否認犯行,供稱好心收留小莉,並未做踰矩之事,後來跟小莉交往,可能是幫小莉調整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胸,他也未偷拍小莉裸照。

雖未找到小莉裸照,但雅雅證稱,王男確實有不顧小莉反抗強制猥褻,每次約5到10分鐘,並坦言自己拍過小莉裸照,也看過王男偷拍。檢方依據雅雅證詞,及王男與雅雅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2人有交換小莉裸照之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起訴王男;另小莉母另提告王男涉略誘罪,此部分因小莉自願與王男同居,且王男並未限制少女行動自由,因此處分不起訴。

少棒助教伸狼爪 9男童遭襲鳥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5年10月09日 04:09 
曹明正/高雄報導

王姓男子兩年前擔任高市某國小少棒助理教練期間,涉嫌播A片給球員看,還趁睡覺時「襲鳥」,另有學生被迫替他口交。高雄地檢署認定王男在10個月內,對9名未滿14歲男童犯性侵害或猥褻共達42次,起訴後移審高雄地院,法官裁定羈押。

今年5月有被害球員在參加校際比賽時,將王男會對他們摸鳥的事拿來當笑話,還提醒別隊選手要注意。消息傳回高市府教育局,由於王男已離職,學生也已經畢業,但學校調查後認為有必要發布校安通報,檢方也介入偵辦。

檢方指出,24歲王男於2013年間擔任某國小棒球隊助理教練,卻利用球員集體住宿校內,在宿舍內先後對9名小球員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乘機猥褻,次數多達42次,男童畏懼於教練權威,只能任憑蹂躪。

據了解,王男會在宿舍內播A片給男童看,還會趁小球員睡覺,伸手到對方的內褲裡,對方如反抗則恫嚇「你小心點」,有選手被要求「練球要好過,先替我打手槍」,他除了要球員替他口交,也會幫男童口交。

今年6月檢方傳喚王男到案,他僅坦承有「摸小鳥」,但辯稱只是跟小選手玩,否認犯行。但檢方根據學生的證詞,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並以其有串證逃亡之虞,向雄院聲押獲准,隨著檢察官掌握受害男童人數增加,王男才坦承向小選手伸狼爪。

雄檢認為,王男惡行重大,已造成9名男童難以回復的創傷,有人甚至慘被蹂躪8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依具體鑑定結果強制治療。(中國時報)

童在校脫褲 爆狼父摧殘姐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5年10月07日 04:09 
洪璧珍/彰化報導

1名小二男童在校當著同學面前脫褲子,脫序行為讓老師查覺有異,會同社工追查出9歲姊姊,在家中不僅慘遭父親狼爪,還被強脫褲子性侵未遂;彰化地院6日審結,將這名狼父依強制性交未遂、乘機猥褻等罪分別處刑,應執行4年2個月徒刑。

這名狼父是祖父的養子,從小備受寵愛!性格暴戾,只念到國中畢業即未繼續升學。婚前常對養父與姊姊施暴;91年結婚後,施暴對象轉向自己老婆與年幼子女,婚姻極不穩定,102年在法院和解離婚,2名小姊弟被安置到寄養家庭。

102年底,被安置轉學到新班級的小二弟弟,當眾脫褲脫序行為,校方與社工及寄養媽媽通力合作,查出早在爸媽離婚前,小姊姊9歲時就慘遭父親狼爪摧殘。

根據小姊弟證詞,案發當晚媽媽上班還沒回家,爸爸叫姊姊上樓睡覺,卻不准弟弟上樓;弟弟悄跟上樓,看到房間內爸爸壓在姊姊身上,把姊姊的外褲脫下來,姊姊拼命抗拒掙脫!隔天爸爸還警告弟弟不准對別人說,不然要打他。(中國時報)

擔心流落街頭 少女遭繼父猥褻忍3年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5年10月06日 13:16 
蕭博文

台北市一名少女11歲起多次遭繼父上下其手,但擔心揭露此事恐讓母女流落街頭而隱忍長達3年。去年少女又遭狼父襲胸,嚇得爬上床向母親求救;少女母親發現丈夫竟轉往其他房間自慰,才驚覺事情並不單純報警求援。台北地檢署發現,男子曾寫紙條向少女道歉,認定男子多次猥褻少女,今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少女指控,早在她2011年間就讀國小5年級時,繼父就多次到她房內看A片,邊看A片還邊撫摸她的臀部;少女說,繼父食髓知味,一開始只摸她臀部,日後還撫摸她胸部與下體,讓她不敢再與繼父獨處,夜夜驚恐難眠。

檢察官關心少女處境,詢問為何隱忍多年不說;少女這才表示,母親曾告訴她「這個爸爸對我們很好,如果他怎麼了,我們就要流落街頭了…」為了不讓母親為難,也害怕說出此事母女將無依無靠,只好一再吞忍。

少女遭繼父騷擾多年後藉故要求與母親同房過夜,但去年7月間,男子竟潛入少女房間,不顧妻子躺在床上,對著睡在地板的少女伸手襲胸;少女驚醒後爬上床向母親求救,少女母親醒來見丈夫躲回自己房內自慰,這才相信丈夫是狼。

男子辯稱絕無此事,還拿出診斷證明書強調自己不舉,不可能自慰或猥褻少女;但檢方查出,男子曾寫紙條給少女,寫道「我對不起妳,不該這樣造成妳的困擾,希望妳不要再難過…」。

檢察官認為,母女沒有誣陷男子的動機,認為少女指證歷歷,且事發後身心重創,採信少女的說詞,起訴這名男子。(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唐主桂

國中女學生補考 竟遭監考狼師襲胸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05日15:36 

女學生在教室補考,竟遭監考的狼師襲胸。示意圖

新北市新莊區一所國中2014年1月某日午休時間,賴姓男代課老師在理化實驗室協助一名14歲女學生補考時,乘機偷親女學生並襲胸,新北地院考量賴師已賠償被害女學生10萬元達成和解,今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輕判賴師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30歲的賴姓男子2014年在新莊區一所國中擔任理化代課老師,2014年1月某日午休時間協助受害女學生在理化實驗室補考,賴男除趁機偷吻,還隔著上衣偷摸女學生胸部,女學生則因愛慕賴師,並未抗拒。
 
事後賴師疑對其他女學生性騷擾,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展開調查,才發現本案少女受害,將賴師解聘。新北地院開庭時,賴師認罪且與被害女學生達成和解,獲法院從輕量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少女交換日記曝光 猥褻男判38年關5年半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0-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年逾50歲的林姓男子,猥褻國中女學生小婷(化名)超過3年,至少12次,還對小婷說:「為什麼不讓我爽一下?」小婷不敢聲張,在日記寫下心聲,並因她和同學玩「交換日記」而曝光,台中高分院雖以一罪一罰,重判38年的「宣告刑」,但「執行刑」僅5年半。

判決書指出,小婷讀國小就被林男強制猥褻,直到小婷讀國中,長達3年多,小婷曾反映被猥褻,但父母沒有報警。去年9月,小婷的國中導師在課堂講解性侵害,小婷在日記寫下「班導所說的強暴事件,正是我的心聲,當時班導講時,我真的有點想哭」、「對我毛手毛腳的,甚至親吻我的胸部」,小婷和同學玩「交換日記」,但拜託同學不要將內容講出去,並寫下「I really feel sad now!」(我現在深感憂傷),但同學仍轉告導師,再通報警方。

時間逾3年 至少犯案12次

小婷出庭時情緒崩潰,哭訴指林男最後一次猥褻她時,還說「妳為什麼都不讓我爽一下」,顯示小婷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苗栗地院對林男判宣告刑38年,但執行刑只5年半,苗栗檢方認為林男犯行逾3年,造成小婷難以恢復的心靈創傷,38年與5年半的差異太大,不符合比例原則,量刑太輕「難收懲儆之效」,故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林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是3年至10年,林男惡行雖造成小婷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林男罪行比強制性交輕,也未用殘暴威脅等手段,本身有慢性病宿疾,且賣屋想賠償和解,一審判5年半,二審法官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也妥適,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宣告刑38年,執行刑5年半,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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