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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想把雞雞剪掉」 獸父狎5歲兒鳥895次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06日16:23 

獸父以雞雞要常玩才會大,3年多猥褻幼子八百多次。示意圖

大台北地區一名吳姓獸父自2011年起,就常摸5歲兒子下體,2014年6月甚至還把打火機塞入兒子肛門,造成男童心理創傷嚴重,一度告訴社工「我想把雞雞剪掉」,新北地院認定獸父共猥褻兒子895次、強制性交1次,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等罪,共判處吳男16年8月徒刑,吳妻也提告訴請離婚,新北地院發現,2人2003年結婚時,未舉行宴客等公開儀式,今判決婚姻無效。
 
法官更考量吳男常酗酒,除對妻施加暴力,猥褻、性侵兒子,也曾對女兒怒罵「你是白痴喔!」拿椅子作勢砸她等不當行為,因此也將受害的9歲兒子,以及11歲女兒監護權均判決給吳妻,吳男須每月給兒女扶養費各8千元,吳妻也有權分配兩人財產353萬餘元,吳男僅保有探視會面權。
 
30多歲的吳男現在印刷公司工作,和吳妻在2003年結婚,同年就生下女兒,2006年兒子出生。由於兒子從小皮膚常過敏,因此在家不愛穿褲,吳男卻愛玩弄兒子下體,連早上也「彈雞雞」叫兒子起床,妻子不斷勸阻,獸父卻稱「雞雞要常玩才會變大,以後女生才會喜歡」,未停止對兒子性侵害。
 
2014年6月,吳男更趁兒子未穿褲,趴在床上玩樂高玩具,將打火機塞進兒子肛門,兒子痛哭,女兒目擊大叫,妻子忍無可忍決定帶兒女離家並報警,經社工安置,但男童疑因心理創傷嚴重,出現撞牆、嘔吐等情形,甚至告訴社工「雞雞很髒」、「我想把雞雞剪掉」、「我想當女生,這樣就沒有雞雞。」
 
新北地院認為,吳男行為嚴重傷害兒子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惡性非輕,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895次強制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共判處吳男16年8月。

吳妻也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法官發現兩人結婚時,雖有兩方親戚多人在場,有兩名證人,簽下結婚證書,辦妥結婚登記,卻未舉行宴客等公開儀式,因此婚姻無效,但兩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官仍認為不適宜交給吳男,判給吳妻;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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