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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猥褻收容少女還偷拍裸照 渣男辯:2人交往中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0-12  16:5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1歲逃家少女小莉(化名)在同學邀請下,寄宿39歲的王姓機車行老闆的家,但王男卻對小莉伸出狼爪,不但在小莉穿胸罩時,趁機襲胸、摸下體,還跟另位收容少女雅雅(化名)一起偷拍小莉洗澡春光,並互相交換小莉裸照,新北地檢署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將王男起訴,雅雅則經新北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其應訓誡、接受假日生活輔導。

據悉,王男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中,家中收容至少3位逃家少女,並提供少女們吃、住、零用金,不少逃家少女因此「好康道相報」,邀約至王男家暫宿。

起訴指出,去年10月至12月小莉至王男家寄宿,孰料,王男竟趁小莉在房內胸罩時,偷摸小莉胸部、下體,小莉雖拒絕大喊「不要」,但王男卻未收手,前後強制猥褻小莉5次。另並與少女雅雅一起以手機偷拍小莉洗澡,雙方還互傳「分享」,小莉母得知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王男否認犯行,供稱好心收留小莉,並未做踰矩之事,後來跟小莉交往,可能是幫小莉調整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胸,他也未偷拍小莉裸照。

雖未找到小莉裸照,但雅雅證稱,王男確實有不顧小莉反抗強制猥褻,每次約5到10分鐘,並坦言自己拍過小莉裸照,也看過王男偷拍。檢方依據雅雅證詞,及王男與雅雅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2人有交換小莉裸照之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起訴王男;另小莉母另提告王男涉略誘罪,此部分因小莉自願與王男同居,且王男並未限制少女行動自由,因此處分不起訴。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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