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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

失控鄰突砸磚塊! 住戶為護兩幼子肉身擋

圖/TVBS 失控鄰突砸磚塊! 住戶為護兩幼子肉身擋

圖/TVBS

肉身護子,反被鄰居提告傷害!新北市一名塗小姐,日前因為女鄰居突然敲門騷擾,還拿磚塊砸向她跟兩個年幼孩子,於是撿起磚塊,回擊對方,遭女鄰居提告傷害。塗小姐也反告對方傷害、恐嚇跟毀損罪,到現在,年僅4歲的兒子,都還有陰影;其他住戶也指控,女鄰居常大吼大叫,或亂告性侵,最後沒有成案。但,對於種種行為,女鄰居強調,自己是國立大學畢業,否認騷擾。

女鄰居找上門,劈頭就是連珠炮!  

住戶塗小姐vs.女鄰居:「你這樣子我要請你去警察局,不可以下一次聽到沒有,叫你媽媽安靜,不要進去我家,我叫警察過來,你不可以再一次聽到沒有,你去叫啦快一點啦。」

女鄰居這時轉身,但仔細看,她竟然撿起一塊磚頭。

住戶塗小姐vs.女鄰居:「你還拿磚頭,你打我,你竟敢先丟我,我去叫警察過來,你打我的臉我流血了,快去,流血算什麼妳先拿磚頭的啦。」

住戶塗小姐:「我的小孩站在我旁邊我不能閃啊,要是閃了我的小孩就中了,(砸過來然後呢)這裡瘀青了,這邊瘀青了黑了一大塊,然後骨頭超痛然後還有這裡流血,我就拿磚頭反擊了,但是我真的沒有丟到她,但是她說有。」

圖/TVBS 失控鄰突砸磚塊! 住戶為護兩幼子肉身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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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家旁玩耍 竟遭鄰男當街揍趴狠踹

昨天下午5時多,自己的4歲姪子在台南歸仁區的住家門外玩耍,鄰居一名男子竟突然對襲擊,對姪子拳打腳踢。

男童事後就診發現後頸部、背部、手肘等都受傷,家屬已經報警。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幾名小孩在街上玩耍,施暴的男子本來已經坐上機車似乎要出門,卻突然下車一拳朝4歲男童打去,之後又連續出腳狠踹男童,男童被踢得繞著機車躲避,後來男童的母親聽到哭喊聲出來察看,發現竟然是兒子遭到攻擊,趕緊奔來救援。事後報警提告傷害。

「線在圈圈內」女童塗鴉揪狼 社工引導 寫「你是ㄓㄨ」色阿伯判4年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06月23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彰化五十一歲陳姓男子,見鄰居八歲女童到他家門前逗弄他養的狗,竟趁機兩度猥褻、指侵,案發後社工查訪時,女童在畫紙畫出「一個圓圈、一條直線」,社工詢問「線有沒有在圈圈裡面?」女童摀臉並表示有。台中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將狡辯否認的陳男判刑四年。

判決指出,受害女童於二○一二年間遭侵犯後就畏縮不願出門上學,學校輔導老師前往瞭解,與女童接觸後懷疑女童應遭性侵,向上通報,台中市政府隨即派專業社工與女童懇談,據了解,女童透過畫紙陳述,曾寫下「你是ㄓㄨ」,社工問:「你罵阿姨嗎?」女童否認,又寫下「阿怕」,社工再問「怕什麼」,女童回應:「寫錯了,我要寫『阿伯』。」 

畫兩隻腳一條線

由於女童對於被性侵過程羞於啟齒,便在畫紙畫出兩隻腳,兩腳之間另畫一條線,線的中間有個圈圈,社工詢問「線有在圈圈裡嗎?」女童表示「有」,社工又問「線是什麼?阿伯的手嗎?」女童說是。
雖陳男一再辯稱女童於審理期間說詞不一,時間、地點不明確,侵犯的次數有時說五次,有時說二次,強調女童的說詞不能當作證據。
不過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案發已事隔兩年,女童不願意回憶過往讓她害怕的事,而無法敘述明確,應屬合理,均採信女童在社工訪視時的證詞,二審判陳男四年有期徒刑。 

因惶恐說詞矛盾

鄰居大哥哥 性侵小5童

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黃捷/基隆報導】2014.06.02 02:58 am

基隆市曾姓男子趁隔壁單親媽媽晚上外出工作時,涉嫌進入她家,與她小學五年級的女兒發生性關係。雖曾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女童未滿14歲,檢察官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曾男。

警方調查,曾男(20歲)與母女為鄰居,雙方常聊天,所以女童對曾男沒有戒心。曾男知道女童母親在晚上工作,經常獨留女童在家,今年2月某日晚間便趁機前往女童家敲門。

女童發現是曾男,便讓他進門,沒想到兩人聊了一會兒,曾男竟按耐不住慾火,與女童發生性關係。女童母親返家後,發現屋內怎麼多了一個男人,內心覺得奇怪,請曾男離開。

8歲童偷看A片想實踐 揪伴性侵5歲女

新聞出處:ETTod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8歲男童偷看父親電腦裡的A片後,竟找另外2名男童有樣學樣,拉鄰居的5歲女童到公園性侵,其中1名男童還是被害人的親哥哥。女童母親得知後,氣得連兒子一起告上法院,3人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少年法庭。

警方調查發現,四名孩童都是鄰居,經常玩在一起。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1月其中一名8歲男童趁大人不在家,看了父親存放在電腦中的色情影片後,找另外兩名8歲及9歲的男童,拉5歲女童到公園要「實作」,他們學影片內容用手指性侵被害人,女童親哥哥不但沒阻止還變成共犯。

後來因為女童反應下體疼痛,母親追問下才知道竟然是遭集體性侵,甚至自己的兒子也參一腳,趕緊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後報警,決定連兒子一起告。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3名男童移送少年法庭。


泳渡小蘭嶼癡情男 性侵2童判刑

新聞出處:世界日報
記者施鴻基/台東2日電
住蘭嶼的鄭姓男子,六年多前與大他14歲的周姓婦人相戀,還以泳渡小蘭嶼示愛,在地方轟動一時,周婦後來自縊,他侵犯兩名鄰居幼女,花蓮高分院日前判他有期徒刑七年。

地方居民對鄭當年的癡情,大膽追求姊弟戀,都印象深刻,但得知他性侵幼女,都感到不可思議。兩名受害女童如今已就讀國小,但當時受侵害的陰影依然存在,對年長的男性會畏懼,仍須接受心理輔導。

40歲的鄭姓男子,2007年追求已當祖母的周姓婦人,兩人的戀情,在地方傳誦一時,但他酒後會失控毆打周婦,周婦被打後要分手,鄭為了示愛,在蘭嶼碼頭地上留下「要游去小蘭嶼」的字樣,獨自下海游向三浬外的小蘭嶼島,以表明心跡。

但他下海不久就被海流沖到外海,漂流近一天後,才幸運地被經過的海軍拉法葉艦救起,也因此獲得「小蘭嶼」的新外號。不過他的行為並沒有挽回周婦的心,兩人後來還是分手,一個月後周婦被發現上吊自殺。

鄭疑受周婦之死刺激性格大變,四年前傳出他強拉鄰居年僅五歲的女童到廁所性侵,直到女童大哭才放人,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判他有期徒刑七年;上月間二審撤銷強制罪名,但還是判七年。

鄭否認犯案,聲稱女童的父親離婚後,缺乏管教很頑皮,常吵到他臥病在床的母親,所以才抱她到廁所「修理」,但女童極力掙扎,他才會誤碰到下體,並沒有侵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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