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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遭狗咬傷童 被認定飼主

新聞出處:中國時報
2014年05月24日 04:10
肉攤老闆蔡慶崇堅決否認是自家狗咬傷人,強調沒有的事絕對會上訴到底。(薄力瑋攝)
肉攤老闆蔡慶崇堅決否認是自家狗咬傷人,強調沒有的事絕對會上訴到底。(薄力瑋攝)

14歲蔡姓少年去年農曆春節至林邊探視外婆,意外在鄰近市場遭狗咬傷,家屬認為是豬肉攤老闆飼養犬隻所為,為此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法官也以他曾在父喪期間至醫院探視傷童,無疑是犬隻主人,因此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若犬隻並非肉攤老闆蔡慶崇飼養,他不可能事後去醫院探視少年傷勢,加上當天又是父親入殮日,面臨人生重大事宜、急須處理之際,更不可能主動關心與自己無關的事,因此認定他有所過失。

目擊者表示,當時狗兒躺在電線桿附近曬太陽、睡覺,少年則是在市場間來回奔跑,突然跑到狗兒旁邊作勢嚇狗,那隻狗就跳起來追他,接著就被咬傷右小腿造成2公分左右撕裂傷。家屬指出,少年事後經常作惡夢,看見狗也多有恐懼。

檢察官曾前往肉攤勘查,確實發現攤位旁飼養4隻犬隻,當員警等人接近時,部分有警示性吠叫,但無凶惡表情,與肉攤夫妻互動良好也會聽從叫喚指令,顯然是2人所飼養。

肉攤老闆蔡慶崇坦言,這些狗都睡在我們家,也吃我們家的東西,作生意時牠們都在桌腳下,下午收攤就關在豬肉攤裡;但當時咬傷鄰居小孩是攤子旁流浪狗,他們是基於鄰里關係過去關心要拿藥給孩子擦,結果反被對方家屬咬定狗是他們養的。

蔡慶崇說,平時會施捨肉骨給狗兒,也因為愛狗會固定捐款給屏科大流浪狗醫藥費,和解金不是付不起,但是不是他的狗咬的不能賴在他身上,會上訴到底。



新聞出處: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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