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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渡小蘭嶼癡情男 性侵2童判刑

新聞出處:世界日報
記者施鴻基/台東2日電
住蘭嶼的鄭姓男子,六年多前與大他14歲的周姓婦人相戀,還以泳渡小蘭嶼示愛,在地方轟動一時,周婦後來自縊,他侵犯兩名鄰居幼女,花蓮高分院日前判他有期徒刑七年。

地方居民對鄭當年的癡情,大膽追求姊弟戀,都印象深刻,但得知他性侵幼女,都感到不可思議。兩名受害女童如今已就讀國小,但當時受侵害的陰影依然存在,對年長的男性會畏懼,仍須接受心理輔導。

40歲的鄭姓男子,2007年追求已當祖母的周姓婦人,兩人的戀情,在地方傳誦一時,但他酒後會失控毆打周婦,周婦被打後要分手,鄭為了示愛,在蘭嶼碼頭地上留下「要游去小蘭嶼」的字樣,獨自下海游向三浬外的小蘭嶼島,以表明心跡。

但他下海不久就被海流沖到外海,漂流近一天後,才幸運地被經過的海軍拉法葉艦救起,也因此獲得「小蘭嶼」的新外號。不過他的行為並沒有挽回周婦的心,兩人後來還是分手,一個月後周婦被發現上吊自殺。

鄭疑受周婦之死刺激性格大變,四年前傳出他強拉鄰居年僅五歲的女童到廁所性侵,直到女童大哭才放人,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判他有期徒刑七年;上月間二審撤銷強制罪名,但還是判七年。

鄭否認犯案,聲稱女童的父親離婚後,缺乏管教很頑皮,常吵到他臥病在床的母親,所以才抱她到廁所「修理」,但女童極力掙扎,他才會誤碰到下體,並沒有侵犯行為。

但女童兩姊妹都指證被鄭男曾先後在廁所、屋內床上性侵,也有目擊者指證看見女童從房間裡驚慌奪門逃出。

新聞出處: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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