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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搖晃致顱內出血 保母起訴判無罪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張婦被控搖晃女嬰致顱內出血,但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

2015年04月02日12:38 

台中市一名65歲張姓婦人2012年間擔任保母,受託照顧一名4個半月大的彭姓女嬰,同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張婦為女嬰餵奶、拍睡後,女嬰突然大哭且狀似抽筋、身體癱軟,經送醫急救發現顱內及雙眼視網膜出血,診斷認定嬰兒搖晃症所致。事後張婦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但法醫研究所鑑定指女嬰傷勢只能證明顱內出血惡化時間為當天中午,但受傷時間可能是數天之內,台中地院指張婦非24小時保母,且通過測謊,認定她罪證不足,今判無罪。
 
受害女嬰已於2012年7月間接受左眼玻璃體切除手術,左眼有弱視、高度近視,視力恐難回復。
 
法醫蕭開平鑑定認為,此案沒有陳舊性外傷,嬰兒下肢淤青,應是急救傷。至於視網膜出血,可能是幼兒發育未成熟,或顱內出血所造成。而顱內出血惡化的時間,估計是在3月12日當天的中午12時到下午2時30分,但導致其顱內出血的時間,有可能在數小時前或是數天前。

張婦應訊時堅稱她長年從事保母工作,累計照顧近20名嬰兒,頂多拍拍、輕搖嬰兒,絕不會猛力搖晃。

法官審理認為,案發當天上午張婦曾帶其他小孩出門,期間託丈夫照顧女嬰,張婦外出的行為雖不妥,但不能因此認定她害女嬰顱內出血,且法醫指出女嬰受傷的時間點,在數天之內都有可能,而張婦照顧女嬰的時間,僅從每天上午8時到晚間7時,加上她堅稱沒搖晃女嬰且通過測謊,因此認定張婦罪證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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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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