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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保母注意!嬰兒受搖晃成為植物人 保母遭訴

2017-02-21 23:26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一對新手爸媽將3個月大的女兒托付給領有合格執照的高姓保母照顧,但高女涉嫌「過度搖晃」女嬰,致使女嬰疑出現嬰兒搖晃症候群,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成植物人;高女表示並沒有過度搖晃嬰兒,照顧的孩子沒有超收,發現女嬰狀況不對立即送醫,但新北地檢署今天仍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這對新手父母是去年1月起,將2個月大女兒托付給高姓保母,時間是上午到晚上共12小時;隔月19日下午,高女餵完女嬰喝奶、拍嗝,把女嬰放到床上換尿布,接著因女嬰哭鬧,她將女嬰抱在懷中安撫,隨後便發現女嬰全身癱軟。

高姓保母連忙通知女嬰父母,緊急搭乘計程車將女嬰送醫,經急救後,女嬰仍受有硬腦膜下出血、腦缺氧損傷、視網膜出血、疑似嬰兒搖晃症候群等傷害,成為植物人;女嬰父母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檢方偵訊時,高女否認搖晃女嬰,強調安撫女嬰時僅有將她抱起,她是合格保母,同時間僅有另外照顧一名2歲半幼兒,沒有超收;但保母協會人員作證指出,當時趕到關心本案,要高女示範當天如何安撫女嬰,看到高女的動作有左右跟垂直搖晃女嬰。

醫生指出,女嬰身上並無外傷,而女嬰並沒有凝血功能不正常的身體異常情形,出現嬰兒搖晃症非可能是多次反覆搖晃造成,但就醫生而言,無法認定是否當下搖晃、當下就造成嬰兒搖晃症。

檢方認為,高女是合格保母,更應該要知道不能搖晃嬰兒,但當時現場有看到她示範如何安撫女嬰的人,均證稱她有上下、左右搖晃女嬰,認定所為已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要件,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犯行明確。

高姓保母涉嫌「過度搖晃」3個月大女嬰,致使女嬰疑出現嬰兒搖晃症候群,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成植物人,新北地檢署今天仍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她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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