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未成年

13歲國中妹交21歲男友嘗禁果 母怒告:女兒很乖被帶壞

出處:東森

2016年12月29日 18:03

▲吳男與13歲女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1歲吳姓男子透過朋友認識一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13歲少女,兩人迅速墜入情網,今年9月間還在吳男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由於少女漸漸晚歸,甚至多次玩到隔天才回家,引起少女母親的懷疑。事後少女也坦承跟吳男性交,母親憤怒地提告,並說「我女兒很乖,都是被帶壞的,絕對不原諒他。」檢方偵結,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將其起訴。

吳男與少女認識沒多久就開始交往,今年9月初至月中凌晨即在吳男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但因為少女開始晚歸,甚至常常整夜不回家,還開始影響到學業,經少女母親詢問後,少女也坦承與吳男交往,也有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怒告吳男,並表示「我女兒原本都乖乖的,都是被他帶壞,我絕對不會原諒他,也不要和解。」

吳男接受偵訊時,坦承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以為少女已經滿14歲,而少女也證稱,「我的確跟男友說我已經滿14歲了,但我後來有說我是國一升國二,且約會時常穿著制服,所以我以為他知道我的真實年齡。」檢方認為,雙方供詞都對於年齡部分有點避重就輕,且皆稱為合意發生性關係,但被告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再加上少女母親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因此依對未成年性交罪起訴吳男。


 

男與少女嘿咻 少女母竟要求...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2015-05-04  12:3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大學剛畢業的楊男,去年1月透過LINE交友群組認識13歲的少女,雙方互有好感,互傳裸照及下體特寫照傳情,少女母檢查女兒手機,發現2人曖昧對話內容及裸照後,阻止2人交往,反加深2人更想在一起的念頭,後甚至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母氣炸提告,因楊男稱不知對方真實年齡,只知少女就讀國中,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予楊男緩起訴處分,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

雙方經調解,少女母還要求,楊男每月都須做包含捐血、掃公園、至育幼院陪伴小朋友等不同公益活動,直至107年。

據悉,少女清秀漂亮,楊男也長相斯文,雙方情投意合,楊男多次忍不住相思之苦,深夜至女方家找少女,雙方在少女家樓梯間嘿咻3次,事發後楊男將手機裡的少女裸照全數刪除,少女母還要求警方搜索楊男家,請鑑識警察還原檔案,要楊男放棄手機與記憶體所有權,斬草除根,避免女兒裸照日後外流的所有可能性。

訂閱 RSS -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