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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

男與少女嘿咻 少女母竟要求...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2015-05-04  12:3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大學剛畢業的楊男,去年1月透過LINE交友群組認識13歲的少女,雙方互有好感,互傳裸照及下體特寫照傳情,少女母檢查女兒手機,發現2人曖昧對話內容及裸照後,阻止2人交往,反加深2人更想在一起的念頭,後甚至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母氣炸提告,因楊男稱不知對方真實年齡,只知少女就讀國中,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予楊男緩起訴處分,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

雙方經調解,少女母還要求,楊男每月都須做包含捐血、掃公園、至育幼院陪伴小朋友等不同公益活動,直至107年。

據悉,少女清秀漂亮,楊男也長相斯文,雙方情投意合,楊男多次忍不住相思之苦,深夜至女方家找少女,雙方在少女家樓梯間嘿咻3次,事發後楊男將手機裡的少女裸照全數刪除,少女母還要求警方搜索楊男家,請鑑識警察還原檔案,要楊男放棄手機與記憶體所有權,斬草除根,避免女兒裸照日後外流的所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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