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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IBABY懶人包】安全騎車GO!

目前國內至少有40萬輛電動自行車,近年的死傷新聞頻頻傳出。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資料整合與分析平台統計顯示108年就發生3,095起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2,679人死傷;其中有420位為15-17歲的青少年,佔所有年齡層之大宗。

家中有人使用電動自行車嗎?你會區分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嗎?

IBABY懶人包,讓你輕鬆認識電動自行車,騎車更安全

 

 

少年騎快車自撞 路過駕駛卻挨告

出處:蘋果

2016年12月13日12:46  

宜蘭一名少年騎電動自行車載著幼童出門時,在半路不慎擦撞路旁轎車後,又往左偏倒,撞上正巧路過的小貨車,幼童母親知道兒子受傷後,竟怒告小貨車駕駛過失傷害,然而檢察官認為,少年是因為車速過快才會撞上路邊停車後自摔,小貨車駕駛有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少年會摔車並非駕駛能預料,且也立即緊急煞車,難認有過失,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今年7月5日余姓少年(13歲)騎乘電動自行車載著吳姓男童(8歲),在11時許經過蘇澳鎮中山路時,擦撞路邊轎車後又摔車,撞上正巧路過由鄧姓男子(35歲)駕駛的小貨車,導致男童身上多處擦挫傷,男童母親因此怒告鄧男過失傷害。鄧男強調,當時少年是自己碰撞停在路旁的轎車後,才失控左偏,又撞上自己的貨車,第一時間就已經緊急煞車,沒有過失。

檢察官認為,鄧男與少年本都在各自車道行進,是少年因車速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不慎擦撞路邊停著的轎車,後又失控向左偏倒撞上鄧男車門後,摔倒滑行到貨車前方,且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亦有相同認定。

且鄧男當時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少年摔車後滑行方向並非其所能預測,見狀後也立即緊急煞車,難認有過失,因此給予鄧男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電動自行車無年齡限制 危險上路無法管 規範等同腳踏車 小朋友違規家長須負責

出處:台視  2015/6/18 

電動自行車無年齡限制 危險上路無法管 規範等同腳踏車 小朋友違規家長須負責 店家強調自律 暑假旺季搶商機恐難規範
 

不用駕照也沒有年齡限制的電動自行車,是觀光區常見的出租車種。但也因為門檻低,在觀光景點的街道上就會看到,很多沒考照的民眾,也會因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違規情況,加上街上人來人往,現在造成交通安全上的一大隱憂。

兩三輛機車闖紅燈差一點撞其他人,鏡頭再轉向附近巷子,前後機車騎士都沒有戴安全帽就直衝前方。
更離譜的還有這一幕,邊騎邊站,非常危險。
注意了嗎?他們看起來像是不到十八歲,無照駕駛。
原來,這些小朋友是租用電動自行車,依照目前法令,這類車款毋須駕照,沒有年齡限制都可以騎出門趴趴走。
但不懂交通規則下,難免會有違規情況。
一般電動車時速都不快,其實按照道交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就是在速度25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等同腳踏車規範,但注意小朋友若違規,家長得全權負責。
法律沒門檻,租車店則強調自己有一套標準,但暑假旅遊旺季就要到,各店家會不會為了大搶生意而不自律,相關單位可別等到發生意外後才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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